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注协2011年度工作安排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1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11]28号)》要求,我会决定,自2011年6月下旬起,对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证券所)开展执业质量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场检查时间为6月下旬至7月中旬。
  二、今年的证券所执业质量检查将着力强化事务所系统风险的检查与评估,切实做到系统风险评估与业务报告检查并重。在实施系统风险评估时,重点关注事务所与业务质量控制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情况,评价事务所质量保证体系设计的适当性和运行的有效性。对业务报告的检查,重点关注高风险审计业务,检查总所时,重点选取总所为上市公司、金融保险机构、国有大型企业等高风险客户出具的2010年度业务报告,尤其关注为创业板公司、常年审计客户以及H股企业出具的业务报告,以及新承接的可能存在重大审计风险的业务报告。此外,如事务所通过合并取得证券业务资格的,还要格外关注其执行的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对于总所以前年度或期间出具的审计业务报告,可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检查分所时,除检查分所为高风险客户出具的2010年度审计报告外,还要重点关注分所与总所在人事、财务、业务、技术标准、信息管理等方面的统一情况,尤其是总所与分所是否实施了统一的质量控制制度,总所对分所的业务质量监控是否有效,是否建立了相应的制度与机制。
  三、各相关证券所要高度重视、系统学习和深刻领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的精神和要求,切实将今年的执业质量检查作为提升事务所质量保证体系建设水平的重要契机和难得机遇,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一是及时归整审计档案;二是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并向检查组提交自查报告。自查内容主要包括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及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与运行情况、职业道德守则遵循情况、业务报告质量控制复核情况、审计操作规程及其他业务规程实施情况、业务工作档案归档情况、财务管理规范情况,以及与事务所的内部治理、企业文化、领导理念等有关的资料和信息等;三是认真填报本通知中所附表格(分所不需填报附件6和附件7),并在现场检查开始时提交检查组。
  四、各相关证券所应当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按要求提供检查所需的全部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并指定专人负责。各相关证券所总所应当切实加强对被检查分所的监督和指导,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
  五、各相关地方协会应当积极督促各相关证券所认真做好检查准备工作,并为检查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附件1:2011年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实施方案
  为组织开展好2011年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证券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根据2011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1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11]28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对象
  2011年,中注协直接组织证券所总所及其分所的执业质量检查。依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改革方案确定的检查重点,中注协将下列证券所作为今年执业质量检查的对象:一是过去3年内未接受中注协执业质量检查的事务所;二是具有H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的事务所;三是在上市公司2010年年报审计期间被中注协约谈的事务所;四是承接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业务较多的事务所;五是被投诉举报且反映问题较为严重的事务所;六是新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事务所;七是股东(合伙人)之间纠纷较多的事务所。
  中注协2011年的现场检查分两个阶段进行。*9阶段检查10家证券所总所及其部分分所。*9阶段的分所检查名单(详见本通知附件2)由中注协在综合考虑分所规模、分所业务收入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第二阶段的分所检查名单由检查组在检查过程中根据事务所系统风险评估结果确定。
  二、检查人员
  (一)检查人员数量及其来源
  根据2011年度检查工作任务和2011年证券所检查名单,中注协将组建10个现场检查组,每组9人,共约90人。在上述人员中,来自各级注协和证券所的人员比例分别为30%和70%.
  (二)检查人员构成
  为贯彻落实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精神,努力实现系统风险评估与业务报告检查并重的检查目标,今年的证券所执业质量检查人员由系统风险检查人员和业务报告检查人员构成。
  系统风险检查人员从全国各级注协和证券所中选聘,主要由熟悉事务所内部治理、内部管理和质量控制的人员担任。
  来自协会的系统风险检查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良好的道德操守,担任协会监管部门负责人及以上职务;(2)具有丰富的行业监管工作经验;(3)熟悉事务所的内部治理、内部管理和质量控制,熟悉与会计、审计、证券法规等专业相关的理论和实务。
  来自事务所的系统风险检查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负责事务所质量控制、风险管理或技术的合伙人及以上职务;(2)熟悉事务所的内部治理、内部管理和质量控制;(3)熟悉与会计、审计、证券法规等专业相关的理论和实务;(4)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8年以上或者负责上市公司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工作5年以上;(5)近3年内没有受到行业惩戒或行政处罚。
  业务报告检查人员主要从中注协现有的兼职检查员中选取。
  三、检查安排
  (一)检查培训
  为贯彻落实2011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会议精神,确保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方案顺利实施,2011年6月9日至13日,中注协将举办2011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人员(远程教育)培训班。培训班采取远程直播方式,主会场设在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分会场设在各地注协远程教育教室。
  培训班采取“一竿子到底”的方式,各级协会负责监管工作的人员和兼职检查员都要接受培训。培训结束后,中注协将组织全体学员参加考试,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参加今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
  (二)检查时间
  6月下旬至7月中旬,开展证券所执业质量现场检查。每家总所的检查时间为10天左右,每家分所的检查时间为4天左右。7月下旬至8月中旬,进行现场检查结果论证,10月底前完成全部处理工作。
  (三)检查分工
  证券所检查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由中注协负责。开展证券所检查,要坚持中注协和地方注协“一盘棋”,充分调动各级协会资源,抽调精兵强将组成精干检查团队。同时,按照“属地、就近、便利”的原则,对总所及分所的检查工作任务进行合理分工。
  证券所总所与分所由不同检查组检查的,总所检查组和分所检查组要在检查工作的分工与协作上做到“一盘棋”,切实由“单兵作战”向“联合作战”转变。总所检查组对检查工作负总责。总所检查组要主动向分所检查组提出要求,了解情况,指导分所检查组开展工作;分所检查组应当及时向总所检查组报告工作。中注协将开通电话会议系统,切实指导和帮助检查组之间开展沟通、交流。
  (四)组建督导组和专家咨询组
  为落实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方案要求,成立中注协执业质量检查督导组和中注协执业质量检查专家咨询组。
  督导组由中注协业务监管部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负责现场检查工作的指挥和调度;专家咨询组由行业内专家组成,主要负责现场检查的技术指导、检查工作底稿的验收以及现场检查结果的论证等。
  附件:2.2011年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名单
  3.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表(表式)
  4.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情况表(表式)
  5.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情况表(表式)
  6.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出资人)情况表(表式)
  7.被检查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声明书(式样)
  抄送: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