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主辅分离改制重组案例分析来源:作者:日期:2007-11-28字号[ 大 中 小 ] 为了研究中央企业主辅分离改制重组及产权交易中的突出问题,并体现产权交易机构的服务职能,为今后企业入场交易提供方便,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北京产权交易所于2004年4月20日在北京举办“中央企业主辅分离改制重组及产权交易政策宣讲暨典型案例点评交流会”。现摘要部分点评案例简介,谨供参考。 点评案例简介 案例一:某房地产公司是于1992年注册成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主办单位为某水产总公司,主要从事水产品的经营及销售,而该房地产公司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属于辅业范围。该公司经评估后总资产为25,789.83万元,负债25,162.56万元,净资产627.27万元。通过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将该房地产公司评估后的部分净资产在享受相关政策的基础上由职工出资购买,剩余净资产由上级主办单位持有,并吸纳其他法人股东及职工货币出资入股,改制为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有限责任公司。 案例二:某商贸集团公司是成立于1996年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注册资金16815万元,隶属于某公交总公司。该企业拥有38家下属企业,主要涉及市场贸易、饭店餐饮、广告、电子产品加工销售、消防器材、汽车出租租赁、印刷等行业,属于辅业范畴。考虑该企业的实际情况,为改变单一投资主体,实现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拟将该企业经评估后的净资产扣除预留费用及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后的剩余净资产,由上级主管单位作为出资,吸纳社会法人以货币出资共同组建新的有限责任公司。在改制完成后的2-3年内,将对国有股进行减持,按优惠政策转让给企业经营管理者。 案例三:某建筑公司隶属于某玻璃集团,属集体所有制,该玻璃集团主要以玻璃的生产、加工、制造、销售为主,经产权界定,该企业产权归集体共同共有,经上级及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意进行主辅分离,企业评估后总资产为1890万元,负债为1158万元,净资产为732万元,将净资产中的46万元作为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并成立集体共同共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管理剩余净资产686万元,共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与职工共同出资组建了新的有限责任公司,新公司注册资本金734万元,真正实现了主辅分离,目前企业经营状况良好。 案例四:某基建工程公司是于1981年注册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隶属于铁道部某中央企业,注册资本为875万元,是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土建设备安装、铁路工程及汽车运输为一体的专业化综合施工企业。根据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文精神,要求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拟将该企业的全部资产及负债进行评估,由上级主管单位作为出资人将经评估后的净资产作为出资投入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为该中央企业控股企业),增加该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并将该基建工程公司由企业法人变更为分公司。在未来的3年内,将对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国有股按照有关改制政策进行减持,最终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健全法人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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