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改革中银行与企业的不良债权债务问题来源:作者:日期:2007-11-28字号[ 大 中 小 ] 经过二十多年的渐进改革,国有企业改革进入了实质性的根本性改革阶段。而与此同时,各种深层次矛盾浮出海面,一系列错综复杂的问题摆在改革者的面前,其中国有企业过度负债问题十分突出。根据1996年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统计数据,国有企业总资产为7 .28余万亿元,总负债5.17万亿元,负债率高达71%,其中银行贷款则占70~80%。在企业本身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日趋下降的情况下,积欠银行的巨额债务难以清偿,银行与企业间不断恶化的债权债务关系已成为制约经济体制改革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的主要障碍。 国有企业过度负债的现状 一、什么是国有企业过度负债 企业负债经营指企业通过银行贷款、商业信用和发行债券等形式吸收资金并运用此资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负债经营被认为是现代企业筹资的一种重要手段。企业负债与其资产之比称为资产负债率。在西方国家一般将50%视为企业是否过度负债的“标准线”,超过则说明借入资金多于权益资金,有可能造成不良后果。实际上,企业合理的负债率的界定,应依据不同国家,同一国家的不同经济发展阶段,同一国家的不同行业,同一行业的不同企业,同一企业的不同经营周期等不同条件、不同情况而定。 一般认为,现阶段我国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在45~60%间较为适宜。但据中国工商银行湖南省分行课题组1996年的调查,全部国有工业企业的平均负债率为68.21%,有些行业偏高到80%以上。我国国有企业已出现了普遍性的过度负债现象。 导致国有企业过度负债的原因 国有企业过度负债是新旧体制交替各种矛盾交互作用的产物。其形成原因既有外部因素,又有内部因素,既有历史原因,又有现实问题。 其一、国有企业资本金严重不足 企业进行有效的生产经营,必须拥有一定注册资本即自有资金,但我国国有企业自有资金严重匮乏。首先,在创建阶段国家对企业投入的资本金不足,出现了一批少资本或无资本注入的负债经营的企业。其次,随着国家财政政策调整,国有企业资金得不到补充,只能向银行贷款,负债维持再生产和经营活动 其二、财政收支缺口向企业转稼,导致企业对银行高负债 国家财政赤字居高不下,一些原先由财政拨付的固定资产投资、企业铺定资金等改为企业向银行借款,使企业背上了沉重的债务包袱。 其三、国有企业留利水平低,自我积累少,资金主要靠负债解决。 80年代以前,国家实行统收统支财务制度,企业实现的利润和提取的折旧大部分上缴国家财政。改革以后国企税赋仍然很重。据测算1979年以来,国有企业由于上缴比例高于非国有企业而减少留利近1500亿元。 其四、企业承担的非经济职能多,社会负担重 企业的社会职能过多,主要有:一、保证社会就业,在职冗员过多。二、离退休职工养老费用。另外企业也承担社会公益事业,如学校、医院等。 其五、国有企业产权关系不明晰,预算约束软化,负债约束弱化 国有企业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人和市场竞争主体,缺乏约束盲目举债,不顾偿债能力与筹资风险。同时银行与企业间的资金“大锅饭”、“供给制”也助长了企业负债扩张的欲望。 其六、融资渠道单一,企业筹资难度大、成本高 长期以来我国资金、资本市场不发达,实行“拨改贷”后,国有企业只能依靠银行筹措资金,致使银行负债越来越多。并且在银行银根紧缩的情况下,企业筹资难度加大,只得高利率借款,高费用发行债券,导致负债成倍增长。 其七、受行政干预及政策因素影响,企业恶性负债比重大主要表现在: 一是受速度型经济发展战略思想的驱动和地方利益的驱使,地方政府盲目立项、重复布点,导致结构性生产经营亏损积累。 二是各级政府或明或暗干预企业和银行的资金借贷,从而出现不尽合理的银行信贷和企业债务包袱。 三是企业被迫缴纳的各种不合理的摊派费。此外,地方政府行政指令企业为他企业担保,形成一系列不合理负债。 银行与企业债务关系恶化的进一步分析 国有企业资金供应渠道的改变,种下银企债务关系的隐患.随着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经济格局的确立,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迅速发展,使社会收入分配向民间倾斜,而财政集中的比例大为下降。在这种形势下,一方面融资渠道单一,社会闲散资金基本上一条道进入银行,使银行资金来源迅速增加,银行信用发展迅速,对企业供应资金的能力大大增强。另一方面,财政赤字不断增加,越来越无法承担对国有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金供应的能力。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对国有企业资金的管理和供应方式实行了两项改革。 首先,在1983年将国有企业的流动资金改由银行统一管理,旨在克服以往由主管部门、财政和银行三家协管而产生的权责不清、管理混乱的局面。但由于实行银行统管的一系列配套措施贯彻不力,结果银行对流动资金的统管变成了“统包”,银行无条件承担了企业全部流动资金的供应。接着在1984年,国家又实行了“拨改贷”政策,将企业固定资金由财政无偿拨款改为银行贷款有偿使用,动机是由此促使企业关心资金使用状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以上两项改革事实上将国有企业资金供应的包袱由财政转给了银行,从而给银企之间债务关系的恶化埋下了隐患。一方面,国有企业从财政那里得不到资金补充,可每年仍须向国家上交利润,在自我积累能力很低的情况下,国有企业的自有资金必然越来越少,只能靠银行有偿而且要到期归还的贷款来维持经营。另一方面,资金由银行有偿供应也并没有提高国有企业的资金使用效益。在经济体制深层次矛盾没有解决的情况下,银行贷款的项目和数额仍由国家计划决定,银行的任务只是放款,这反而助长了国有企业资金使用的盲目性。不仅老的国有企业可以在政府干预下从银行大量贷款,造成过度负债经营,而且盲目上项目建立的一大批新国有企业也几乎没有自有资金,完全靠负债经营。在国有经济这种靠银行贷款粗放式外延扩张模式下,国有企业普遍背上了沉重的债务包袱。 银行与企业信贷关系恶化的根源 国有专业银行与国有企业的产权属于国家所有,但国家作为银企的产权主体只是虚拟和抽象的。实际上,政府部门、企业上级、企业等都是国有产权主体、决策主体、责任主体,但谁也不对经营结果负责,谁也不承担风险。因此在这种产权结构模式下,无法形成真正意义上的独立市场主体和相应的约束机制,从而导致: *9,国有企业低效率。传统体制下国有企业内部形成一种僵化的经营机制。国有企业利润上交国家,亏损由国家承担,缺乏内在的压力和自我约束能力,不会通过自身努力改进经营管理和采用先进技术,并最有效地使用借贷资金,以实现成本最小化和盈利*5化,因此国有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必然十分低下。80年代后,国家进行了一系列旨在增强国有企业活力的改革,如对国企放权让利和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等。但这些改革都只是在原有体制上的修修补补,始终没有触及传统的产权结构模式,也就不能真正在国有企业内部形成灵活的经营机制。国有企业的效率并没有提高,简单的放权反而加剧了国企经营者的短期行为,加之内部管理松散,银行向企业提供的资金越多,企业负债就越重,最终形成高负债而难以清偿是必然的。 第二,银行信贷质量差。计划经济体制下,银行被当作国家机关,长期以来由国家所有、国家经营,必然导致政府直接或间接地干预银行的具体经营活动。这种干预往往是不承担具体经营责任的,也不可能以经济效率的原则作出a1决策,往往为了维持低效的国有企业而以行政方式促使银行向这类企业投放无法收回的贷款,从而加剧了银企关系的恶化。银行的经营由上级和政府双重控制,经营自主权受到很大制约。同时银行又受到政府保护,对资产安全不承担责任,盈亏最终由国家负担。这样,银行内部缺乏应有的激励机制和利益机制,对更多地吸收存款、有效地防范信贷风险缺乏应有的压力和责任感,各种不良资产必定会大量增加,导致银行信贷质量不断恶化。 第三,银行与国有企业间难以形成真正规范化的信用关系。国有企业与国家银行都不是有独立利益的产权主体,它们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是一种缺乏所有权约束的畸形的信用关系。企业没有内在的压力和约束力去力争尽快清偿债务,银行也没有很强的风险意识和盈利意识去择优放贷。在这种产权框架内,难以形成真正按期还本付息的信用准则和金融秩序。这样,当银行在对国有企业的资金供应中占主导地位后,银企债务纠纷就必然愈演愈烈。 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过程出现的偏差,加剧了银企债务关系恶性发展 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扩大了企业经营自主权,化小了核算单位,从而使企业的资金使用难以控制,给银行对企业的贷款管理造成很大困难。 许多地方认为改制就是甩掉银行债务,把甩掉银行债务作为增强国有中小集体企业活力的“捷径”,因而在改制中缺乏约束性和规范性,不能很好地贯彻落实国家改制的政策规定,片面强调地方和企业利益,采取各种手段和方法低估资产高估损失,逃避银行债务,悬空银行债权,企业改制与银行债权重组不能同时到位。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银企之间的信用关系以及正常的金融秩序,使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失去可靠的信用基础,并使银企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进一步恶化。 化解银企不良债权债务的对策 前几种化解思路的利弊分目析 1、企业破产清偿 破产清偿是指对那些经营极差、前景不好、负债过度、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通过破产、拍卖的手段收回一部分贷款,其余无法收回的予以核销。企业破产有利于及时清偿债务,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有利于形成优胜劣汰的企业竞争机制。但在实际实施企业破产中,银行贷款往往难以收回,最后破产还得由银行兜着。 2、通过企业兼并转移不良债权 实行企业兼并可以使困难企业借助优势企业的技术优势和资金实力来提高经济效益,改变亏损局面,有利于盘活困难企业的不良资产,为银行贷款回收提供保证。但兼并企业大都想尽可能少承担或不承担被兼并企业的债务。而被子兼并企业认为自己已被兼并丧失法人资格,无承担债务责任。结果对银行来说,两个企业都可以成为债务人,但又都无法落实债务,银行的债务被“架空”。 3、财政豁免 财政豁免即财政替企业还债。从理论上来说,财政豁免是化解不良债权最直接、最有效的办法、但全部不良债权由财政豁免是不现实的。一方面目前财政无力支出如此巨额的款项,另一方面也容易形成企业对财政、银行的依赖心理,不利于建立规范化的信用关系与信用制度,不利于公平的市场竞争。 4、不良债权转股权 债权转股权,就是把企业无力偿还的债务转换成银行对企业的投资。对企业来说,可以解除企业债务和利息负担,赢得新筹资能力和机会,银行以产权所有者身份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可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对银行来说,使呆帐转化为投资,实现了资产保全;对财政来说,贷款利息摊入成本,在税前支付,而投资红利在税后分配,从而增加了财政收入。因此,这一思路看上去更具合理性,但在具体操作中又存在下列问题:一是债权变股权必须在股份制企业中进行,但我国目前只有少数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实行了股份制改革。二是银行贷款中70%以上来自居民存款,如果不良债权转股权,就不能保证储户随时提取,也加大了银行信贷资产的风险。三是债权转股权后,银企合一,贷款流向银行参股企业,银行调控的深度、广度、力度势必受到影响。同时,在实际中,“债转股”也许能解决的只是帐面上的调整,把利息变成利润,企业的经营效益和实际状况没有任何实质性改变。 通过对上述几种思路的分析可以看出,每一种思路都各有利弊,它们着重解决一方面的问题而忽略了其他方面的问题,都有存在一定的缺陷。所以,化解银企不良债权债务只从银行的角度或企业的角度单方面考虑是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 二、解决银企债权债务问题的思路与具体对策 世界银行专家认为,对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国家发生的不良债权问题,其a1战略选择是实行银行和企业的综合性改革方案。具体说就是通过深化国有企业和金融体制改革,推进专业银行商业化,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等标本兼治的办法措施进行综合治理。但以产权制度及其经营机制改革为中心的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不是一朝一夕所能完成的。而当前银企之间现实存在的巨额债务又是严重制约这种体制改革的拦路虎,因此必须把推进企业制度改革和金融体制改革与化解债务存量有机结合起来进行方能奏效。 企业转制中债务处理的办法与配套改革 1,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和经营体系,发挥其在债务处理中的主导作用。*9步是建立国有资产管理监督体系,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第二步是建立国有资产经营体系。国家设互不隶属的政府机关和国有资本代表组织。政府行使国家的行政管理权;国有资本代表组织统一行使国家的国有资本所有权,并负责保证国有资本的安全增值和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地位。国有资本代表组织通过建立国有资本市场,根据国家政策和国民经济需要,结合各个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效绩和专业能力向其投资。国有资产经营是以行业规划、地区分部为基础建立的单个或多个行业性总公司,是国有资本代表组织出资的全资国有有限公司,其功能类似投资基金。以从事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为主要业务,其经营对象是国有资产产权,任务是结合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以灵活方式化结不良资产存量。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在取得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并承担偿债责任后,就可以对其行使处置、投资权。针对不同企业的具体情况,本着“放开小的,搞活大的,抓住关键的少数”的原则,来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进行重组,同时以灵活的方式归还贷款。对一大批小型国有企业,可由国资公司出面将其公开竞争拍卖,出售给集体或个人,实行民营化。收入用来归还积欠的银行贷款,剩余的可向大中型重点企业集中和转移,以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对于一批效率低下、债务较重的竞争性行业的国有企业,国资公司可与银行密切配合,有的由国资公司将原企业的厂房设备折价抵偿所欠贷款;有的可由国资公司将其先进设备向股份制企业投股,然后用股票向银行抵押,待国资公司筹措到资金后,归还贷款赎回股票。对于一批技术条件较好、管理水平较高、效益较好并具有股份制改造前景和市场发展前景的竞争性行业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可实行“债转股”解决其负债率过高的问题,实行“债转股”的企业必须转换经营机制,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 2,要开拓和完善产权交易市场,运用市场机制活化国有企业资产存量,增强企业偿债能力。我国现有国有资产约2.2万亿元,而利用率只有70%左右,有一大批由银行长期贷款形成的实物资产无法有效流动。因此应当结合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开拓和完善产权交易市场,进行企业产权交易,使其由实物形态转变为价值形态,为企业偿还银行贷款开辟新的途径。 3,要尽快建立与企业经营发展需要相适应的资本金补充制度,增强企业自我投入、自我发展能力。要确立适度负债的思想,对不同行业不同企业规定合理的资本充足率,以企业内部积累为主补充资本金。金融体制的协调改革在优化国有企业产权结构改革的同时,国有专业银行也必须相应地进行产权结构的调整以适应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为建立新型银企关系创造条件。 1,银行应针对企业体制改革中的问题,强化自身信贷资产管理,确保贷款安全。一要变被动为主动,积极参与国有企业的资产清理、审核工作,掌握真实的资产质量现状和银行贷款的资产保证程度。二要加强风险资产清收方法和策略,注意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和收回贷款。三要从严把好贷款投放关,力求避免和减少新增不良资产。 2,充分发挥银行的监督和调节作用,帮助企业摆脱困境,增强造血功能。银行应当积极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帮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协助企业搞好资金调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强化信息服务功能,及时准确地向企业提供市场行情和政策动态。 3,建立规范有效的直接融资体制,拓宽融资渠道,分散银行风险。直接融资不但可以降低企业的负债比例,还能改善企业的融资结构和资本结构,使国有企业形成多元化的刀有权结构,为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创造条件。避免新增不良债权债务的措施解决我国银企不良债权债务问题不能只简单地着眼于怎样解决现有的问题,而更重要的是如何避免新的不良债务问题的出现,标本兼治,才能彻底根除。具体说来,应抓好: 1,从根本上转变政府职能,为彻底解决不良债权债务问题创造条件。 应当说,对银企之间历史遗留的过度负债问题,政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如投资决策失误、监管不力、财政注资不足、以行政手段要银行“点贷”等,都是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干预过多所致。因此解决银企债务问题,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政府必须要转换职能。在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权由专门机构行使后,政府机关不再管理国有资产,其职能应当是管理社会经济。 2,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为避免不良债务产生创造制度保证。 我们从四个方面即新的企业产权制度、企业组织制度、企业财会制度和企业管理制度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成为市场经济的真正主体,形成较强的创造力和盈利能力。企业经营效益的好转,可使银行资产得以不断优化,盈利水平提高。现代企业按照市场法规运作,具备规范化的财务管理体系,便于银行对贷款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监控,*5限度保证资产的安全性。 3,加快金融体制改革,转换银行经营体制是规范银企信用关系,避免新增不良债权债务产生的关键环节。 4,建立健全法律制度,为规范银企信用关系提供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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