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BYH公司关联交易定价不公允,信息披露不及时来源:作者:日期:2007-11-28字号[ 大 中 小 ]   一、事件陈述  HBYH公司2001年度中期报告显示公司当期与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金额大幅降低,2000年1-6月份,销售给关联企业HBYH经贸有限责任公司(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YHJM公司”)的货物金额为21291万元,而本年度的销售金额为零。公司对此解释:通过成立HBYH经贸分公司,较快地组建了自己的销售网络,完成了主导产品由关联公司代销到本公司直接销售的重要转轨。  经查,上市以来至2001年中期,公司未形成独立的原材料供应和产品销售系统,与控股股东YH集团之间一直存在着严重的关联交易。从1996年—2000年,公司的主导产品尿素由YHJM公司进行销售。1999年度,公司与YHJM公司的关联度达到98.77%,其中主导产品尿素达到100%,且关联交易的定价高于市场价。  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写明公司与关联企业YHJM公司经贸公司签订了代理销售协议。但是公司在1997年—1999年间更改了销售方式,由1996年的代销更改为包销,销货金额分别为27,481.42万元、33,817.23万元、42,241.41万元,而2000年销售方式又由包销更改为代销。公司对关联交易销售方式两次重大更改的从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BYH公司还存在着利用关联交易来“包装”利润的情况,通过YH集团低价供应原材料、高价购买宜化产品的关联交易,把HBYH公司的巨额亏损处理为巨额利润。关于与YHJM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否公允的疑问,公司最初一直不承认关联交易不公允,但是随着调查的展开,公司董事会秘书在第二稿的回函,终于承认“由于考虑到维护本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在本公司以往与YHJM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中,其公允性和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一些问题。这一交易价格对公司的关联方YHJM公司则有失公允。”  公司在2001年11月15日刊登了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公告明确说明该关联交易对关联方有失公允,经贸公司大约承担了1000万元的损失。  二、存在问题和处罚  YHJM公司为HBYH公司控股股东HBYH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与YHJM公司之间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公司对上述销售方式的变化未按照关联交易及时、完整履行临时公告的信息披露义务,该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4.1、4.2及7.3.8条的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01年11月对HBYH公司给以内部通报批评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