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XG公司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且披露不实来源:作者:日期:2007-11-28字号[ 大 中 小 ]   一、事件陈述  1997年ZHXG公司在配股说明书中披露配股募集资金人民币12127.29万元(实际募集11517万元)将用于投资本公司控股51%股权的LY公司。  ZHXG公司在1997年年报中披露,已将配股募集资金6800万元投入铜川LY自备电厂项目,其余4717万元暂作公司流动资金;  1998年至2000年年报中均披露已将配股募集资金7700万元投资于铜川LY自备电厂项目,其余3817万元暂作公司流动资金。(其中在2000年年报中披露1999、2000年度用于兼并广州ZJYL厂后归还银行贷款本金共2266万元,尚余1551万元)。  2001年2月ZHXG公司发布董事会公告对配股募集资金的总额和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重新的描述,称董事会查实,1997年9月公司按10∶2.5的比例实施配股方案,各股东实际认购总股数为20,196,078股,配股价格为6元/股,应收配股资金为1211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收配股资金为11832万元,投入铜川LY自备电厂项目的配股资金仅为2000万元,其余的8262万元用于偿还深圳GT证券公司本息,150万元付PA证券利息,1200万元购买澳门某花园四层房产,220万元由ZHXG公司使用,并注明了有关资金使用的具体日期均为1997年9月。同时对以前年度报告中配股募集资金投入与实际使用情况出现重大不符进行了解释:“经董事会调查了解到年报披露的以7700万元投入铜川LY自备电厂的资金构成分为三块:*9块是1997年1月至9月本公司投入的自有资金3100万元;第二块是配股募集资金到位后投入的2000万元;第三块是本公司自1995年9月30日收购铜川L厂并组建LY公司后,截止到1997年9月,应从LY公司分享的未分配利润数约为2600万元,本公司将此笔应分享的未分配利润作为本公司对LY公司的投入。”  二、存在的问题  ZHXG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主要问题  1、在所有的募集资金投入一个项目的情况下对具体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入金额和其余资金的去向进行了严重不实的披露,错误率高达80%,且连续3年的定期报告中对上述不实信息持续披露,严重误导投资者。  2、任意挪用募集资金,变更用途没有经过必要的审批程序,既没有经过董事会批准,也没有经过股东大会讨论通过。  3、对募集资金项目的进展和何时完工情况不作任何交待,投资者无法知晓该项目何时建成,何时投入使用以及资金运用的效果。  三、处罚  2002年4月30日ZHXG公司公布中国证监会对其募集资金虚假陈述及其他违规行为的处罚决定,公司及有关责任人被给予警告和罚款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