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货车上有文章来源:中国税网作者:肖剑波日期:2007-11-28字号[ 大 中 小 ]   稽查单位:湖南省道县国税局稽查局。  被查单位:湖南省道县某烟草公司。  基本案情:某烟草公司属商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经营各类卷烟、烟叶。  2002年12月,税务机关对该公司2001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的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由于该公司的账簿健全、核算准确,税务人员采取抽查法,重点检查了该公司的销售收入、营业外收入、应收应付账款等往来科目。从检查情况看,各卷烟生产厂家向该公司支付的网建费、补亏款、奖励金等各类返利资金,均已按税法规定计算冲减了当期进项税金。  该公司取得的各类返利收入真的已经全部入账,并冲减了进项税金吗?该公司院内正在装货的送烟车引起了检查人员的注意,这种车身上喷涂有某烟厂广告的送货车,是该公司购买的吗?  检查人员立即调取该公司的新增固定资产明细账及相关凭证,发现该公司当年新增的固定资产中有5辆送货车、3台电脑,共计价值566630元,均以借记“固定资产”,贷记“资本公积”方式入账,该公司并未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支付购货款,经询问相关人员得知,送货车和电脑是与该公司有业务关系的三家卷烟企业赠送的。  处理结果:根据国税[1997]167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论是否有平销行为,因购买货物而从销售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均应依所购货物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冲减的进项税金,并从其取得返还资金当期的进项税金中予以冲减”。该公司应补缴增值税82330.85元,税务机关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上述行为处以所偷税款一倍的罚款。  稽查建议:商业企业从有业务往来的厂家商家取得返利收入,已是公开的“秘密”。因此,检查商业企业的返利收入(包括实物和现金),就显得尤为重要,检查人员不仅应对其销售收入、往来账做仔细检查,对固定资产、银行存款等一般不涉及增值税的科目,也不要轻易放松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