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连山收购永青水泥厂职工股案例来源:作者:日期:2008-05-26字号[ 大 中 小 ]   祁连山(600720)是甘肃省*5的水泥企业,年生产能力为70万吨,于1997年8月7日完成对甘肃永登永青股份合作水泥厂全部职工个人股份的收购工作。  永青水泥厂为甘肃省第三大水泥厂,年生产能力为48万吨,是股份合作制企业,股本结构为:总股本3095.635万元,其中集体共有股520.5万元,占16.81%;法人股230万,占7.43%;职工基本股462.485万元,占14.94%;职工个人股1882.65万元,占60.82%,预测该厂1997年的利润总额为906万元。永青水泥厂实际上是祁连山的第二大股东,95年12月底,该厂作为 法人发起人之一,以每股1.535元的价格,用货币资金认购了祁连山2773股法人股份。祁连山上市送配后,目前永青水泥厂持股443.2万股,占3.96%.  祁连山以每股3.88元的价格全部收购了永青水泥厂的个人职工股份,合计支付7304.682万元,资金来源于募股资金变更投向并分两次付清,成为该厂持有60.82%比例股权的*5控股股东。据祁连山收购决议公告称,收购纯属公司重大投资行为。  本收购案例值得注意和探讨的地方是关联交易问题:  1、该收购行为属于关联交易,收购价达3.88元/股。资料显示,永青水泥厂每股净资产仅为1.13元;以96年利润预测,祁连山收购后的投资收益率仅为7.37%,远低于10%.收购价格是否公平值得商榷,以如此高的价格收购股东的资产,在今年的众多购并案例中是少见的。  2、祁连山收购永青泥厂,成为占60%以上的控股股东,在我国的法律法规中,祁连山应是永青水泥厂的母公司,永青水泥厂作为子公司,反向持有祁连山3.96%的股份,是否合法?  3、母子公司建立了相互持股关系,在收购操作过程中,是否涉及祁连山的减资问题?  以上关联交易问题并无明确的“说法”,值得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