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拜耳公司治理中的内部控制机制来源:作者:杨 扬日期:2008-09-02字号[ 大 中 小 ]   拜耳公司的治理实践,充分展示了所谓的公司治理“德国模式”。作为一家具有悠久历史和传统的巨型公司,拜耳公司的公司治理,尤其是控制机制,既反映了“德国模式”的要求,又显示了富有个性的特点。  一、拜耳公司控制机制的架构、产生及其理论背景  1.架构、产生。公司的最终的控制机关是公司的股东大会,而管理控制权则由管理董事会(管理委员会)和监督董事会(监事会)行使,它们构成了公司的内部控制机制。  由股东大会推选出10名股东(包括银行)和雇员中产生的10名代表组成监督董事会,监督董事会负责任命管理董事会的组成人员以及正副主席,根据拜耳公司章程,管理董事会至少由2名成员组成,如拜耳公司的管理董事会由4名成员组成,也有8名成员组成的时候。拜耳公司监督董事会与管理董事会的位置是平行的,只是从权力程序来看,监督董事会“先于”和“高于”管理董事会产生,有利于监督董事会有效地监督管理董事会。  2.理论背景。股东会的成员中的利益相关者有银行,监事会的组成中不仅有股东、银行,还有职工代表,并且还是监事会主要力量,这些反映了德国典型的共同治理模式,其理论背景是利益相关者理论,它从传统的股东权益价值观的不完善发展而来。  支持股东价值现的经济学家认为,公司企业是股东的财产,其他要素如人力资本和中间品的提供者可以通过合同获得由法律保障的收益。但无法否认的是,在高度社会化的现代社会来看,合同都是不完备的,仅仅依靠合同无法消除决策对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外部性,即管理决策不仅影响投资者的利益,它同时也对许多“自然利益相关者”如债权人、雇员、消费者、供应商、社区等造成外部性,并且这种外部性可能是至关重要的。债权人虽然不是公司股东,但如果经理层或大股东损害公司利益掏空了公司导致公司破产他们也要受损失;雇员是比较重要的利益相关者,因为其投资了企业专有的人力资本。  有三类利益相关者值得关注:(1)大股东。几乎所有的德国上市公司都有一个或几个大股东,这也是德国公司治理结构显著特征之一,拜耳公司也不例外。(2)雇员。拜耳公司的雇员被赋予了控制权,雇员占到拜耳公司监督董事会的二分之一。(3)银行。银行在德国公司(比如拜耳)治理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被认为是银行主导的,银行不仅一般作为公司的债权人,而且可能持有公司的股票。银行由于具备信息优势和人才优势,可以提高企业决策的效率,更有效地监督经理人员的行为,行使控制权。银行凭借股权人、债权人以及小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进入企业的董事会和监事会,以相机治理的方式参与公司控制机制。  二、股东会、监督董事会、管理董事会形成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机制  1.股东大会的最终控制权。股东大会由监督董事会主席主持。股东大会惯常的内容有:修改公司章程;讨论通过监督董事会和管理董事会的工作;批准年度财务报告;批准利润分配方案。2004年股东大会出席代表多达5 000人,其股权覆盖面为32.5%.大会的主要表决结果是:以99.85%的赞成率通过年度财务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以98.98%的赞成率通过管理董事会的工作报告;以98.85%的赞成率通过监督董事会的工作报告;以99.56%的赞成率通过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特别股东会议。拜耳公司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特别会议,以决定特殊事宜。如2004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过一次特别会议,批准从拜耳集团分离出相对独立的上市公司——朗盛公司(Lanxess AG)的方案。出席特别股东会议的代表所拥有的股权占总股权的42.8%,其中99.66%的表决权投了赞成票。  2.管理董事会。  管理董事会是公司日常管理的*6领导和执行机构。从法律上说,管理董事会向外代表公司。管理董事会的根本责任在于为整个企业的利益服务,保证公司价值的可持续增长。  产生和构成上受监督委员会和股东大会的控制。根据拜耳公司章程,管理董事会至少由2名成员组成。监督董事会负责任命管理董事会的组成人员以及正副主席。管理董事会由4名成员组成(以前也有8名成员组成的时候)。管理董事会内部有一定的分工。除主席外,一人分管公司战略和人力资源,同时担任专门处理劳工关系的“劳工指导”,也叫“劳工经理”;一人分管公司财务;一人分管创新、技术和环保。  权责运作上对公司的控制。包括:制定和解释公司战略;制订公司预算;配置公司资源;任用和发展公司的重要管理人员。管理董事会必须保证监督董事会能够及时、全面地得到有关公司业务发展、风险状况和对策的管理信息。  3.监督董事会。(1)权责运作上对管理委员会的控制。拜耳公司监督董事会与管理董事会的位置是平行的。其实,从权力程序来看,监督董事会“先于”和“高于”管理董事会。监督董事会负责推选管理董事会成员和管理董事会主席、副主席。在公司日常运行过程中,监督董事会要密切关注管理董事会如何执行公司战略,必要时提出建议。当管理董事会研究公司重大问题时,应当由监督董事会派员参加。管理董事会在进行涉及公司发展战略、重大股票交易、重大公司资产和权益变更等问题的决定时,必须征得监督董事会的同意。监督董事会的工作更多表现为原则性和间断性,管理董事会的工作更多表现为操作性和连续性。  根据拜耳公司章程,监督董事会每半年召开两次会议。监督董事会主席负责召集监督董事会会议。未到会的监督董事会成员可以书面、传真等方式表达意见,具有与在场表决同等的法律效力。必要时,监督董事会主席可以采用通信、电话等方式要求就某些议项进行表决。监督董事会主席在特殊情况下拥有“一票抵两票”的特权。如果监督董事会就某事项表决时出现“同意”和“不同意”双方票数相同的僵局,则进行第二次表决;如果第二次表决仍是僵局,则监督董事会主席可行使上述特权。(2)产生和构成上来自利益相关者和股东大会的控制。监督董事会的成员不完全由股东大会产生。根据德国法律,雇员在2万人以上的企业,应设立由20人组成的监督董事会,其中10人由股东大会推举,10人在雇员中产生。监督董事会成员的任期为4年。监督董事会在成立会议上选举监督董事会主席和副主席。两人都必须以监督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二的多数票选出。如未获所需的多数,就在第二次选举时由股东代表选举主席,由雇员代表选举副主席。股东方面和雇员方面还各要推举1~2名监督董事会候补成员。  值得注意的是,在拜耳有一个现象,就是成为拜耳公司的管理董事会主席,在卸任后直接转任公司监督董事会主席,这似乎是拜耳公司的一个传统。目前在拜耳公司监督董事会中,股东代表多数由拜耳公司的大股东担任或选派;雇员代表主要由三方面人员组成:一是公司工会领导人;二是公司内部的普通雇员;三是跨公司跨地区工会的领导。在雇员推举的监督董事会成员中,各方工会领导占大多数。(3)下设委员会对公司的控制。根据德国法律,公司监督董事会可以下设若干委员会,专门处理相关事务,而劳资关系调停委员会是必须设立的机构。拜耳公司的监督董事会目前下设:①常务委员会,亦即劳资关系调停委员会,由监督董事会主席、副主席等四人组成,其中资方和劳方代表各两人。常务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在必要时提出管理董事会成员候选人,筹备监督董事会会议、调停重大劳资纠纷。②审计委员会,由监督董事会主席等6人组成,其中资方和劳方代表各3人。德国法律禁止监督董事会主席担任审计委员会主席。审计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审视公司的财务状况、风险管理;就管理董事会呈送的财务报告向公司和集团提交审计结论;就利润分配的合理性、审计人员的使用和费用等提出建议;监督、保证和评价审计人员工作的恰当性。③人事委员会,由监督董事会主席等4人组成,其中资方和劳方代表各2人。人事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决定公司管理董事会成员的薪酬、任用条件等事项;确认管理董事会向外代表公司的合法性;批准管理董事会成员和监督董事会成员向公司的借贷。  三、德国拜耳公司治理中的内部控制机制的特点与评价  1.监督董事会与管理董事会在组织、人员、权力等方面相互分离。这个特点首先是由德国法律所决定的。拜耳公司的监督董事会与管理董事会在组织上和人员上是完全分离的,且公司章程和多年的运行习惯,使得监督董事会与管理董事会具有互不交叉的财权、人权和事权。监督董事会对管理董事会有一定的制约,但监督董事会不得干涉管理董事会的日常管理活动。监督董事会负责挑选管理董事会成员并决定他们的薪酬,但公司内部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管理董事会独立任命。  2.监督董事会与管理董事会的密切合作。拜耳公司内两个董事会的关系是比较协调的,这既同公司章程的要求有关,又与公司多年形成的风格有关。其主要做法有:(1)保持监督董事会主席与管理董事会主席的密切接触和交流。由于监督董事会主席和管理董事会主席原先在管理董事会中有过合作,因而两人的交流较少障碍。(2)管理董事会积极、及时地向监督董事会通报有关事项,便于监督董事会成员及时掌握信息并避免误会。(3)监督董事会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力和程序,监督管理董事会的工作,而不进行琐碎的、非原则性的干涉。(4)监督董事会的常务委员会(调停委员会)承担协调劳资关系的职责,而多数劳资关系问题发生在管理董事会与雇员之间,因此监督董事会与管理董事会密切合作,同时符合双方乃至整个公司的利益。  3.保持相对连续和稳健的管理风格。拜耳公司承袭了自己比较稳健的公司发展和管理风格。尽管在实施双层公司治理模式的多数国家和地区,一般不主张监督董事会主席由卸任的管理董事会主席出任,但拜耳公司最近几十年却一直采用管理董事会主席卸任后接任监督董事会主席职务的做法。为了保持顶级管理层的连续性和稳健性,拜耳公司主要是在公司资深高管中选拔管理董事会成员。一个明显的事实在于,管理董事会主席是由监督董事会(其中主席起到关键的作用)推选的,管理董事会主席卸任后接任监督董事会主席,容易形成公司战略和顶级管理层管理风格的“一脉相传”。  4.与国外公司治理规则的兼容。2002年1月起拜耳公司的股票在美国证券市场挂牌上市。拜耳公司努力使自己的公司治理实践与其他相关国家和地区的公司治理规则兼容。  总之,拜耳公司作为成功的百年企业,其治理模式中的各种机制,尤其是内部控制约束机制有着很高的效益也起着很大的作用,其合理性是重要的,但更重要的是对良好模式的良好运行。拜耳公司的双层董事会系统(共同管理模式),是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成功实践,也反映了“德国模式”的内向型稳健风格,与“外向”的美国公司治理相比,更适合我国的运行环境,有利于我们对国有企业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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