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药厂做礼品酒不报税被查出来源:中国税网作者:左大成日期:2009-01-20字号[ 大 中 小 ]   “怎么公司还有购进白酒的进项税额申报抵扣记录,购进它干什么,用到哪里去?”分析着某药品生产企业最近几个月的申报表,湖北省广水市国税局的税收管理员眉头紧锁。  最近,他们对辖区一家小型药品生产企业进行了案头税收分析时发现,企业6月份购进白酒500公斤,申报抵扣进项税额871.8元。正是这一张小小的白酒发票引起了他们的高度警觉:企业不是已有好几年不生产药酒了,正常情况下,生产药品是不需要白酒的,还购进白酒干啥?究竟用到哪里去了?为解开这个疑问,税收管理员决定对企业财务负责人李某开展税务约谈。  李某如约来到国税局接受税务约谈,听了税收管理员的提问后,李某进行了解释:厂里确实几年没有生产药酒,只是最近开发了一种新产品叫风湿灵,配方中需要白酒,所以购进白酒用于该产品的开发。  在随后的现场检查中,税收管理员看到了生产成本账务记录,  借:生产成本——风湿灵5128.2元;   贷:辅助材料——白酒5128.2元。  虽然账上说得通,但是税收管理员并没有就此放弃检查。他们进而对生产风湿灵领用其他的材料进行了分析。税务人员发现,企业其他各类材料累计耗用还不到3000元,白酒与其他材料耗用比例明显不匹配,于是他们决定到现场作进一步调查。  税收管理员找到车间主任方某,开门见山地问生产风湿灵到底领用了多少白酒,并适时明知以法,晓知以理。在强大的政策压力下,方某道出了实情:公司确实最近开发一种叫风湿灵的新产品,但耗用白酒共50公斤,其他450公斤都被用作礼品酒制作,共制成礼品酒480公斤,已经按公司领导要求全部交给了销售部。  税收管理员于是又马不停蹄地赶到销售部,并最终查清了销售部将这些药酒作为套装礼品酒赠送给了各经销商,没有作视同销售申报。  鉴于此案已涉嫌偷税,税收管理员将其移交稽查部门查处。经查,企业共需补缴增值税5579.49元、消费税7044.11元。日前,该企业已将税款、滞纳金连同罚款上缴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