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粮液”事件会计信息失真案的原因及责任来源:作者:刘轶日期:2010-10-15字号[ 大 中 小 ] 一、“五浪液”事件回顾 “五粮液”事件的起因是由于投资者查阅并信赖“五粮液”公开披露的2006年度、2007年度的年报信息(该年报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购买了“五粮液”的股票,购买股票后投资者产生了巨额亏损,因此投资者对“五粮液”公开披露的会计信息产生了怀疑,并要求五粮液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依法进行赔偿。 2009年7月证监会对“五粮液”进行立案调查。调查结果发现,2007年度“五粮液”控股子公司四川省宜宾五粮液供销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实际为72.5亿元,而“五粮液”在其2007年年报中,披露该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收人为82.5亿元,合并报表后的主营业务收人为73.28亿元,导致财务报表中披露的主营业务收入数据与实际数据相差10亿元;另外“五粮液”存放于中科证券的保证金损失8300万元,“五粮液”与成都溢智塑胶有限公司伙同炒股损失5500万元,两笔投资损失均未在会计报表中如实披露。证监会审理后做出的结论是五粮液“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证券投资行为及较大投资损失、未如实披露重大证券投资损失、披露的主营业务收入数据存在差错。” 二、“五粮液”事件中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及责任 (一)从会计报表编制角度看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及责任 “五粮液”的会计报表来源于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其会计部门是编制会计报表的主要责任人。会计部门的责任是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真实、客观地反映经济活动,并准确无误地对已发生的经济活动进行核算和记录,按规定定期编制有关会计报表并对外公布,会计部门应保证提供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公允性。通俗地说,会计部门应保证会计报表中反映的经济信息是真实、公允的,不存在虚报、瞒报、有意舞弊等违规违纪的行为。 在“五粮液”事件中,对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的差额,证监会查证的结论是会计录入错误。这一差错产生在会计计量和记录环节,属于会计报表编制人员工作差错造成的会计信息失真,属于会计责任,应由会计具体执行人员承担。 (二)从会计报表披露监督角度看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及责任 经济活动从发生到形成会计信息,为了保证其真实性,除会计人员应根据真实的经济活动进行及时核算记录外,还要求单位进行内部的稽核检查。“五粮液”是一家上市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披露的会计信息是否公允,“五粮液”的治理层(一般是指董事会、监事会等)对于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过程负有监督职责。但治理层对于主营业务录入差错10亿元未及时发现,负有监督不严的责任。特别是在“五粮液”的对外投资损失方面,金额巨大且未在会计报表中如实披露,这一问题应属于“五粮液”治理层有意瞒报。因为会计部门是按照经济业务发生的原始凭证进行会计核算和记录,而“五粮液”存放于中科证券的保证金损失8300万元,“五粮液”与成都溢智塑胶有限公司炒股损失5500万元,只有高层管理人员清楚其业务的来龙去脉,而会计部门并未取得该业务相关的原始凭证,无法及时进行会计记录和核算,以至造成长期以“其他货币资金”挂账的假象,所以对于未在会计报表中如实披露的对外投资,会计人员不应承担直接责任。“五粮液”治理层违反了被审计单位应如实披露会计信息的规定,隐瞒了对外投资损失,治理层应依法承担虚假陈述责任,并对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三)从会计报表审计角度看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及责任 为“五粮液”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事件中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发表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意味着“五粮液”提供的会计报表数据不存在重大错报问题,会计报表信息是公允可信的。但“五粮液”公司的会计报表却存在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错报,且这一问题通过会计报表的比较分析等常规审计程序应能查出,但注册会计师却未查出,属于一般过失,应承担审计责任。对于未按规定披露的证券投资行为和投资损失,属于“五粮液”管理层的有意瞒报,审计按照常规程序难以查出此类问题,但因投资损失金额巨大,注册会计师对此问题缺少应有的职业谨慎,也应承担审计责任。具体来说,对于签字注册会计师应给予警告、暂停营业等处理,对于会计师事务所可以给予警告、罚款、暂停营业等处罚措施。 当然,在“五粮液”事件中我们注意到,签字注册会计师已多年对被审计单位进行连续审计。在决定审计应承担的责任时,还需进一步了解事务所与“五粮液”的业务关系是否正常,有无明知被审计单位存在重大问题,却与被审计单位联合起来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问题。如果是此类问题则属于审计欺诈,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即会计事务所需责令解散,而签字注册会计师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事务所和签字注册会计师是不是存在欺诈行为,需进一步查找审计工作底稿及有关资料,查明事务所和签字注册会计师是否主观上有过错,是否属于审计欺诈,而后再追究相应的审计责任。 三、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的几点想法 (一)会计人员职业素养的建设 会计人员是会计信息的记录者,是会计报表的编制者,担负着为使用者提供真实会计信息的责任。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经济业务日趋复杂,各种特殊业务也常有发生。如果会计人员业务素质不过关,在会计信息的编制过程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错误,就会对信息使用者使用会计信息产生影响。因此对会计人员定期不定期的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是防止会计差错发生的关键。在不断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的同时,应注意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把“诚实守信,不做假账”作为会计人员的基本要求,对于敢于抵制违法乱纪的会计人员给予重奖,从源头上杜绝会计信息失真情况的出现。 (二)注重单位的诚信建设 治理会计信息失真不仅仅是会计人员的责任,更与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有关。高层管理人员不仅要注重单位自身的利益,更应承担社会责任。虚假的会计信息不但损害了信息使用者的利益,同时也给单位自身带来损失,如商品购销过程中失去商业信用不能从银行获得贷款等。为加强单位诚信建设,可以考虑从税收优惠、贷款优先、加大罚款力度、重大责任免职等方面采取措施,从而促使高层管理人员注重单位自身会计信息的质量,为广大信息使用者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三)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及时复审 审计具有经济监督、经济评价和经济鉴证的职能,是对经济监督的再监督。但在审计工作中不排除事务所为了自身利益,迎合被审计单位的要求,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情况,因此对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复审是避免审计虚假会计信息流入社会的一项有效途径。“五粮液”事件中的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在证监会的处罚中都有记录,但他们仍然为“五粮液”公司进行审计,且连续三年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对于此类会计师事务所,上级审计监管部门应对其审计业务进行及时的复审,重点监督其在执业过程中是否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重大问题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审计工作底稿是否保存完整、审计报告的类型是否正确等,必要时可由审计监管部门派人参与事务所的重点客户的审计工作,以全面了解事务所的工作流程及审计质量控制准则的执行情况。 (四)严格执行审计质量控制准则 “五粮液”事件中反映出的问题,说明审计工作中缺少应有的职业关注,审计质量控制存在缺陷。在审计执业过程中,应加强审计质量控制准则的执行,审计项目负责人应作好日常审计证据的质量复核工作,对在审计工作过程中发现的审计证据不充分、不可靠的情况,应要求相关审计人员及时补充证据或及时纠正错误,以使审计证据能充分支持审计意见。主任审计负责人,应在审计实施工作结束后,对审计过程中涉及的重大问题、重点领域的审计证据进行复查,以确保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可靠性。如“五粮液”事件中的关联方交易、合并报表的重点领域应进行重点复查,查明证据是否充分可靠,能否支持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类型是否合适。通过不同级别审计负责人的审计质量控制检查,降低审计风险,从而进一步避免会计信息的失真。 “五粮液”事件提醒我们,会计信息失真是经济运行过程中的一个毒瘤,要想从根源上去除,需要会计人员、管理层、治理层、审计人员及其他管理机构共同努力,只有从日常核算到审计监督,每一环节都诚实守信,才能为信息使用者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才能真实反映经济活动的运行情况,才能为国家的宏观经济建设提供真实可靠的经济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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