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警指标明确方向 数据分析锁定疑点来源:中国税网作者:日期:2008-11-10字号[ 大 中 小 ]   企业基本情况  山东省临清市某铜铝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9月,注册资金人民币37200万元。公司主营产品为内螺纹铜管、光亮铜管和蚊香盘管、铜板带等,广泛适用于空调冷凝器、冷冻机等制冷设备和电力电器、交通运输等行业。  确定评估对象  2008年3月,税收分析预警系统发现该公司4个增值税指标出现异常,分别是一般纳税人零低申报异常、进项税额变动与销项税额变动弹性异常、固定资产周转率预警和营业外支出增长异常。临清市国税局结合日常税源管理实际情况,认为该企业涉税疑点较大,决定对该企业实施重点评估。  评估采用的分析方法  在评估中,纳税评估人员从能源消耗、投入产出、营业外支出等方面采集大量数据进行分析,主要运用了投入产出比分析法、逻辑分析法、横向纵向数据分析法,对固定资产周转率、存货周转率等指标进行了测算。  审核分析  评估人员依托税收分析预警系统和纳税评估系统,采取一户式查询方式,实施多层次数据采集,对企业涉税信息进行了深入的案头分析:  1.税负率分析。该企业2007年度税负率、2008年*9季度税负率分别比全省同行业平均税负率低0.52%、0.83%,税负率同比下降1.12%,环比下降0.98%.税负率长期低于全省平均值,差距较大,且呈逐步下降趋势,企业可能存在申报不实,不计少计收入或虚抵进项问题。  2.进项税额变动与销项税额变动弹性异常分析。进项税额同比增加绝对额666万元,增长相对值33.11%,比销项税额同比增加绝对额和增长相对值分别多出258万元和14.16%,弹性系数比该行业全省平均值高0.55.企业很可能存在应转出未转出进项或虚抵进项,隐匿销售收入的问题。  3.固定资产周转率分析。企业固定资产周转率仅为56%,比该行业全省平均值低13.62个百分点,企业申报的销售收入可能不实。同时,企业存在14390万元的在建工程余额,企业很可能存在用于在建工程的原料物资虚抵进项税额问题。  4.存货周转率分析。存货从年初的3217万元增加到3月底的10270万元,增加7053万元。其中,在产品和产成品增加6554万元,存货周转率同比下降76.83%,环比下降539.79%.由于产成品特点,销售收入应大幅增长,但该企业收入不升反降,同时存货大量增加,不符合常规。纳税评估人员怀疑该公司可能存在发出产品未计收入的情况。  5.单位能耗分析。企业2008年月1月~3月用电341万千瓦时,月均用电量113万千瓦时,结合产品单位电耗约1000千瓦时,推算企业产品产量2625吨。结合存货周转率疑点分析,企业可能存在发出产品未及时结转销售收入的情况。  6.投入产出比分析。2008年1月~3月,企业共耗用铜锭3461吨,入库产成品3214吨,剔除98%的投入产出率,相差182吨。按平均购进价格5.6万元/吨计算,进项税额差距在173万元以上。说明企业可能存在进项税额抵扣不实问题。结合在建工程项目,企业可能有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抵扣税款情况。  经以上综合分析,评估人员将主要疑点锁定在企业实际库存商品的真实性以及用于在建工程的购进货物抵扣进项税额问题上。  约谈举证  针对以上疑点问题,评估人员及时向企业下达了《税务事项通知书》,与企业财务人员进行了约谈。对纳税评估人员提出的疑点问题,企业进行了4点说明。  1.企业技术较落后,产品废品率较高,加之原材料价格上涨,预计的理论利润率未能实现;另一方面由于扩大生产规模,新增了生产铜板带项目,导致存货大量增加,出现留抵税额而造成税负率偏低。  2.由于产品质量不稳定,销售价格不理想,同时也造成库存积压较多,无法全部转换为销售收入,造成了进项税额变动与销项税额变动弹性异常,固定资产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较低。  3.对于存在用于在建工程的购进货物抵扣税款问题,企业仓库保管人员定期向财务部门提供在建工程领用物资清单,财务人员据此予以转出进项税额。对于数据的准确性难以判断,企业表示要彻底核对,认真自查。  4.对于营业外支出增长原因,企业解释为因产品质量不合格,某空调生产厂家对该公司加收的罚款。  经过约谈举证,结合了解的情况,纳税评估人员认为营业外支出增长问题解释合理,疑点基本被排除。经自查,企业承认在建工程部门领用的部分原材料清单未及时传递给财务人员导致少转出进项税额379万元,愿意及时补缴。对其他解释理由牵强的疑点,评估人员决定对企业实施实地核实评估程序。  实地核查  在实地核查过程中,评估人员深入厂区,了解了原材料的收发情况,调取供销部门的购销合同,掌握大量外围信息后,对企业相关账簿凭证认真分析,重点核查。  1.通过核对企业在建工程、营业外支出、原材料等账簿,查阅原料仓库保管收发记录,确认企业解释的营业外支出增长原因及自查的进项税额转出数额。  2.针对该公司发出产品未及时转计收入的疑点,纳税评估人员重点查看了产成品明细账、生产成本明细账、应收往来明细账、销售收入明细账,发现账面记录与保管收发记录相符,但未发现约谈中提到的因产品质量不合格加收罚款的某空调生产厂家的应收款项和销售明细信息。通过核实相关单据,企业承认因该批产品质量问题,商户未付货款,企业未计收入账,金额共计为4182万元,应补提销项税额711万元。  至此,企业所有疑点都得到合理解释,评估发现该企业进项税额少转出379万元;未计销售收入4182万元,少缴增值税711万元,合计少缴增值税额1090万元。在冲减2008年4月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756万元后,该企业少缴增值税334万元。  评估处理  根据《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评估人员作出处理意见如下:  1.责令企业限期补缴未缴增值税334万元;  2.督促企业及时调整销售收入、在建工程等相关账目。  由于该公司企业所得税及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归地税局征收管理,临清市国税局纳税评估人员告之企业要调整账面利润,向临清市地税局及时申报缴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并将评估情况通过县级评估管理部门,传递给临清市地税局。  (本案例由山东省临清市国税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