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九江修水县XX丝业有限公司纳税评估案例来源:作者:罗满生 王彬日期:2008-11-11字号[ 大 中 小 ]   一、内容提要  修水县XX丝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2年6月,注册资本515万元,主要从事巢丝、织绸、蚕茧收购、销售业务,年销售收入1000万余元,在修水县同类行业中规模较大,居领先地位。2008年10月被修水县地方税务局渣津分局列为重点评估对象。采取对比参数分析和实地查证相结合的方法,对该企业2008年1-8月的纳税情况进行了全面评估。从10月6日开始,对该公司的所有地方各税进行了评估。参与评估人员包括分局分管局长、企业责任区税收管理员。通过案头分析、税务约谈和实地核查,对发现的疑点逐个核实,至10月10日,评估处理终结。经过纳税评估,该公司共补缴税款、滞纳金5.2万余元。  二、案例介绍  (一)分析选案  1、选案背景。在2008年度的纳税评估工作中,修水县地方税务局渣津分局发现修水县XX丝业有限责任公司评估指标疑点较多,结合日常税务管理掌握的情况,确定该户为纳税评估对象。  2、分析基础:在对该公司开展纳税评估前,主管地税机关广泛采集了相关指标信息,一是纳税人的财务指标信息。主要包括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销售(营业)收入明细表、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销售(营业)成本明细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明细表、税前弥补亏损明细表、公益救济性捐赠明细表、坏帐损失明细表、资产折旧摊销明细表、其他收入明细表、应上缴及应弥补款项明细表等相关信息指标;二是从江西地税征管信息系统中采集了纳税人的申报缴纳和税务登记相关信息;三是从国税、工商等部门采集了登记、申报缴纳增值税等信息。例如,采集的该公司近两年的财务指标和应缴、入库地方税指标对比如下:  07、08年1-8月该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对比表(见附表)  07、08年1-8月该公司应缴、入库地方税对比表(见附表)  3、指标选择:根据该公司的主要特点,主管地税机关有针对性地选择了国家税务总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中的通用分析指标、内资企业所得税评估分析指标、印花税评估分析指标以及营业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评估分析指标。  4、疑点列举:2008年10月6日,主管税务分局运用趋势、比率和比较分析等方法,对该公司的各项预警指标和疑点进行案头分析:  5、疑点分析:评估人员针对纳税评估系统评估显示的预警指标,综合该公司2007年1-8月的申报纳税情况和“一户式”征管信息系统反馈的信息,以及掌握的其他方面信息,对该公司的各项预警指标和疑点进行案头分析,以消除疑点。  疑点1:在登记土地面积增加,税率较大提高的情况下,其申报的土地使用税增长速度与评估期登记应税面积不符,且偏离幅度较大,存在少申报纳税问题。  疑点2:在销售收入增加的情况下其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申报缴纳税款反而减少,这可能存在未足额申报问题。  初评分析结束后,评估人员拟定了《初评报告》,分局负责人签署意见,同意对疑点1、疑点2建议,决定对疑点实施税务约谈。  (二)约谈举证  根据评估需要,分局评估人员制作《纳税评估约谈通知书》,明确了约谈的内容、具体日期和地点,报分局长批准后,安排两名评估人员送达该公司。该公司负责人和财务人员按时携带相关举证资料上门进行了税务约谈。通过税务约谈,有关评估疑点处理分成如下二类情形:  1、评估疑点  疑点1:反映在登记土地面积增加,税额标准(07年10月以后申报的)较大提高的情况下,其申报的土地使用税与评估期登记应税面积不符,该公司承认少申报了土地使用税,原因在2007年度后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由1元/平方提高到2.5元/平方(修水县三级),而该公司财务人员08年仍按1元/平方的税额标准申报。造成少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24000元。  疑点2:在销售收入增加的情况下其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申报缴纳税款反而减少,原因是2008年8月份销售收入没有及时开具增值税发票,只做了收入,其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都没有进行申报。造成少申报缴纳城建税16820元,教育费附加10092元。  2、征纳双方观点一致  在与该公司负责人和财务人员约谈后,税务约谈人制作了《纳税评估约谈记录》,该公司承认了以上少申报税款的事实,经分局负责人签署意见,对该公司在约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实地核查。  (三)实地核查  针对约谈的疑点问题,分局组织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实地核查,有针对性地调阅了相关的账簿凭证和财务报表等资料。通过实地核查,上述纳税评估疑点得到进一步的证实。  在对该公司进行实地核查后,税收管理员根据实地核查情况制作《实地核查工作底稿》,经分局负责人签署意见,同意疑点1和疑点2,与相关证据资料一并转入评估处理环节。  (四)评估处理  对上述结果,企业财务人员认可了少申报税收的事实,我们针对评估情况,制作《纳税评估认定结论》,经分局长批准后,作如下处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办法》规定补缴税款48000元。并加收滞纳金。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追缴城市维护建设税16820元,并加收滞纳金。  (3)根据《江西省教育费附加征收管理使用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追缴教育费附加10092元,并加收滞纳金。  以上合计追缴地方税收50912元,滞纳金1527元。  事后该单位及时申报缴纳了税款及滞纳金,并表示今后认真学习税收相关法律,保证如实申报、准期缴纳。  三、纳税评估建议  (一)通过此次纳税评估,发现单位上的财务人员,对地税部门负责征收的小税种,如城镇土地使用税之类,认识不够,这个问题应引起地税部门的重视,应该加强对单位财务人员的培训,要经常对企业进行纳税宣传和政策解释,督促企业加强财务管理,特别是对涉及到纳税的信息,应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以便按税法的规定,及时准确申报纳税,提高对税法的遵从度。  (二)评估人员在运用分析指标进行评估分析时,不但要对计算公式进行熟悉,还应对其内涵充分掌握。对企业变化幅度较大以及余额较大的财务指标应重点关注与分析,税收管理员在平时的征管工作中应加强对企业经营情况生产经营模式的熟悉与了解,重点要对企业影响纳税环节的了解,以便对评估人员评估时提供参考。  四、纳税评估后思考:  (一)抓认识,奠定纳税评估的思想基础。通过加强学习,实现税务干部的观念更新转变;通过培训,使广大纳税人充分了解纳税评估的内容、要求和程序,认识到纳税评估是税务机关为了帮助纳税人依法纳税,减少风险,优化经营环境的一种“分析在前、提醒在中、检查在后”的服务性“预警式”管理方式,以消除误解,达成共识,奠定纳税评估的外部思想基础。  (二)抓机制,构筑纳税评估的运作平台。一是明确纳税评估专业机构。明确各职能单位的评估工作分工;二是健全纳税评估的各项制度。如信息资料传递制度、调帐约谈制度、评估质量考核制度、评估岗位转换制度等,制定简便易行的评估工作规程,使各环节能够衔接有序、配合有制,保证纳税评估工作的不断深化和长效运行。  (三)抓管理,实现纳税评估的数据集中。鉴于现阶段信息收集渠道多头和不稳定的客观实际,建议成立或明确基层和市(县)两级的信息数据管理部门:1、基层信息数据管理部门负责分户收集纳税人报送的各类资料,如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停歇业、变更、注销等信息,最终以多元化电子申报为切入点,加强评估所需信息的电子转换能力,减少人工输入信息量;2、市(县)级信息数据管理部门负责收集税务机关内征收、管理、稽查三大系列传来的各类信息,实行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征收管理、涉税举报、稽查处理等信息的全面整合,建立完整的“一户式”信息数据管理系统,并尽快与外部如工商、统计等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建立起立体化、动态化的信息档案库,改变信息处理各自为战的分散局面,实现信息处理的集中加工与广泛共享,为纳税评估提供可靠的数据和指标信息。  (四)抓方法,丰富纳税评估的技术手段。一是借助信息化手段,以征管信息系统提供的数据信息为基础,处理好计算机分析与人工分析的关系,既要充分利用计算机,又要防止唯计算机化。二是积极推行分类评估。要制定分税种、纳税人的分类管理办法。对大型企业集团或重点税源户,依靠计算机网络、信息数据库和企业的会计电算化和电子报税,逐步实现税企联网,利用纳税评估软件对企业生产销售全过程实施全方位的监控;对中小企业实行行业税收监控管理,通过行业纳税评估指标体系的建立和统计分析,对纳税情况实施评估。  (五)抓指标,完善纳税评估分析体系。要开展统一调研,完善各税种评估指标,各地再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出不同指标的预警值及合理的区间值,逐步建立完善科学、实用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做到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有机结合,提高“筛选”异常信息的准确性,为纳税评估的实施提供真实的指导信息。  (六)抓开发,统一纳税评估信息系统。各地总结各省纳税评估软件开发经验,开发统一的纳税评估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