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某酒厂纳税评估案例来源:中国税网作者:乔小平日期:2008-12-12字号[ 大 中 小 ]   [评估对象]纳税人名称:汾阳市XXX酒厂  [基本情况]  注册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方式:制造;  经营范围:白酒酿造、成装、销售、汽车运输;  国标行业大类代码:制造业;  核算方式:独立核算:  开业日期:2001年4月2日;  征管方式: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查帐征收(地税征收);  申报方式:自行申报;  注册资本额:30万。  酒类企业生产的特点是从每年五月份停产四个月,九月份开始生产。  [确定评估对象的依据] 2006年9月申报期结束,汾阳市国家税务局税收管理员在审核该酒厂2006年8月份有关申报资料时,收集该企业本月有关数据:销售收入778302.13元,销售数量107975.28斤,本月缴纳税增值税24851.35元,消费税194971.4元。  经从CTAIS系统中查询该企业上月数据,2006年7月份实现销售收入949529.07,销售数量135880斤,缴纳税增值税57998.11元,消费税257845.81元。  通过分析以上数据,发现:  1、8月份销售收入和销售数量较7月均有所降低,销售收入变动率18.03%。  2、8月税负率较上月降低。税负变动率4.8%。  由于这两项指标存在异常,税源管理一科将此户作为日常评估对象开展了纳税评估。  [评估分析和约谈询问过程]  评估小组带着疑点,搜集了该企业的相关资料:  该企业2005年度实现销售收入8354913.44元,累计缴纳税增值税753,108.32元,增值税税负率9.02%,消费税2,025,786.71元。2006年1-8月该企业累计销售收入7265682.3元,缴纳增值税283287.64元,消费税2162058.01元,累计销售白酒620吨。通过其它渠道了解,该企业对外宣传年生产能力2000吨。  企业申报是否属实?  2006年9月15日,税源管理单位首先下发约谈通知书约谈该企业会计和法人,约谈过程中法人和会计解释由于白酒行业季节性原因,5-8月份停产,销售收入减少的原因可能与销售渠道与营销策略有关。同时解释,广告宣传资料上的生产能力是设计能力,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产量、购进、销售渠道等各种原因,远远达不到设计能力。  由于通过约谈不能消除有关疑点,税源管理单位向该酒厂下发了实地调查核实通知书,派两名税务干部实地进行了调查核实。  [实地调查]实地调查过程中,查阅了该户有关资料和账簿,发现该企业确实在八月份已经停业,正在对设备进行检修。同时因季节性停产的原因,有关成品酒产出包装物与成品酒的配比等不能测算。  通过查阅该企业账簿,发现该企业存在大量往来账款,特别是与太原等地的业务频繁,该企业财务人员解释都是老客户,存在大量赊销行为,税务人员查看了提供的相关合同协议,合同中反映了供货方式和付款条件、时间等内容。  税务人员向企业了解了他们确定收入的原则,企业会计讲,他们一般是在收到货款后计销售并提税。税务人员向企业宣传了税收中有关确定收入的政策,企业主动自查出8月份销售给太原某经销商一笔货物100726.5元,货已发出,发票也开了,按合同规定也应该付款了,但对方一直未将款项打过来,由于担心资金周转困难,所以未记销售未提税。确实是因为财务人员的佼幸心理造成的,保证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工作,主动将未记收入部分全部计税,共应补提增值税17123.51元,消费税从价税额20145.30元,从量定额6455.4元。  [评定处理]该酒厂申报并补税43724.21元,滞纳金372.94元,评估人员认真核实后认为企业自查申报属实。该单位表示今后认真学习有关税收知识,保证如实申报、准期缴纳。  [评估启示]  通过对此户企业的日常评估,我们的体会是:  1、对纳税评估企业的资料审核分析不能公式化,评估人员要对评估企业所属行业和企业特征进行分析,同时广泛收集企业信息,了解行业特点,熟悉行业财务制度,掌握行业税收政策,只有这样,才能在审核分析中发现疑点。  2、充分灵活地利用纳税评估中的各种指标,通过分析,发现税收疑点和问题,为稽核工作提供有价值的线索。  作者单位:汾阳市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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