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税负率异常出发对纺织企业进行纳税评估案例来源:中国税网作者:日期:2009-07-08字号[ 大 中 小 ]   一、纳税人基本情况  黄梅华昌纺织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12月,注册资本1276万元,现有职工260余人。经营范围包括棉花加工、收购、纺织品加工销售,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原材料为皮棉,公司目前生产设备有:细纱机34台15000锭,粗纱机15台,清花机3套,储存机组2套,梳棉机14台。月生产能力约150吨40#棉纱,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年应纳增值税额120万左右。  二、评估对象确定  增值税纳税评估监控系统显示,黄梅华昌纺织有限公司2007年2月份实现增值税10,956.81元,实现销售收入1019,500元,当月税负率为1.07%。比发布值2.03%低出47.2%,属于异常,被确定为当期纳税评估对象。  三、案头分析  针对该公司纳税异常情况,评估人员运用征管信息系统、农产品价格采集系统中的数据信息、税收管理员日常管理动态信息,对该企业的申报信息和财务信息进行初步分析。  1、税负率的分析测算:该公司2007年元月份销售收入2549,553元,税负率3.31%,二月份销售收入1019,500元,税负率1.07%,比上期下降2.24%,同期销售收入2180135.04元,税负率2.47%,比同期下降1.4%,当期税负率明显低于我市制定的棉纺行业税负率预警值2.27%的下限。  2、外购项目进项税额占收入比重的分析测算:该公司元月份外购项目索取17%抵扣率专用发票的金额占销售收入总额比重为1.28%,索取7%抵扣率的运输占收入总额比重为0.23%,索取13%抵扣率专用发票的金额占收入总额40.83%;二月份外购项目索取17%抵扣率专用发票金额占收入总额的40.37%,索取7%抵扣率的运输费用占收入总额4.66%。2月份外购17%抵扣率专票比重与上期比较上升39.09%,变动幅度高达3053.9%。从资产负债表上看,固定资产原值比上期增加74.24万元,可能存在购进非应税项目的固定资产已作进项税额申报抵扣的问题。  3、农产品收购价格的分析测算:该公司1月份收购棉花130,856公斤,收购单价为12.21元/公斤,收购金额为1,598,037元;二月份收购棉花55,342公斤,收购单价为12.41元,收购金额:686,818元。2月份收购单价比上期上升0.2元,与同行业同期相比高出0.41元/公斤,比我局开发的农产品收购价格采集系统发布的当期棉花收购价格高出0.15元/公斤,可能存在虚抬收购价格多抵扣进项税额的问题。  4、主要财务指标分析。从资产负债表反映应收账款发生红字余额16,245元,一般情况下应收账款不会产生红字余额,属于异常;从利润表反映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60.23%,主营业务费用变动率39.17%,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与主营业务费用变动率相差太大,明显不配比,可能存在少计销售收入的问题。  四、约谈举证  针对以上分析中存在的疑点,评估人员拟定了详细的约谈提纲,下达了《税务约谈通知书》,对该公司相应人员进行约谈。  1、关于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超出预警值和应收账款发生红字余额问题。该公司法人代表解释2月份是春节期间,加上企业正在对生产线进行改造,生产不正常,棉纱的销售量下降,另外尚未办理仓库与财务移交手续的棉纱已经实现销售,企业财务人员因无法结转成本,就在当月没有体现收入,具体数据需回公司核实。  2、针对收购价格偏高问题,该法定代表人解释,由于该公司纺的是32#、40#的优质纱,棉纱的售价比别人高,所以原料也比同类企业用的好,主要购入的是四级皮辊花和锯齿花。特别是2月份收购的四级花达12000多元/吨。  3、外购17%抵扣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项目比重突然增大问题,该法人代表说具体原因不清楚,而且认为不会有非抵扣项目纳入抵扣。而其财务会计说,是购入的办公用品。  通过对约谈情况的分析,评估人员制作了约谈分析报告,认为有以下疑点还不能排除:就收购价格而言,当期皮棉的收购价格与同行业比高出太多,且法人代表的说法与实际不符;就外购17%抵扣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项目比重突然增大问题,分析一个民营企业不可能一次性购买16万多元的办公用品,因此也不能排除。  五、实地核查  为了核实约谈内容,掌握该公司的真实情况。评估人员经领导批准,按程序转入实地核查环节。并突击核查了其棉花收购点,询问了直接从事收购人员。该公司存在的有关涉税问题浮出水面:  1、收到销货款滞后销售收入。通过检查企业会计账簿、仓库出货单、销售提单与发票开票记录,发现该企业收到浙江兰溪市某针织公司、南平某针织厂30854元购纱款计入应收账款贷方,而仓库货已发出,财务尚未开票做销售的情况,应补缴增值税5245元。  2、购进固定资产抵扣进项税额。通过检查抵扣情况,该企业2月份购进生产车间扩建工程中使用的电器设备161541.86元,应计入固定资产,而企业已作低值易耗品入账抵扣进项税额23471.89元  3、虚增棉花收购价格多抵进项税额。通过突击核查其设置的收购点和询问直接收购人员了解到,其收购流程为:验质—过磅—支付价款—打包—短途运输回厂—仓库验收入库—开具收购发票。我们核查了其账务和结算的相关单据,但未见运输费用及打包的相关材料及相关收购点支付的租金。对些,再次询问了收购人员及法定代表人,其解释是每公斤按0.2元支付了定额费用,但无法索取相关的发票,因此将其开在收购发票中,2月份共支付收购环节其他费用11060元,多抵扣进项税额1438元。  六、评估处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纳税评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该公司作如下处理:  1、对企业采取收到销售货款挂往来,货物已发出,未作销售收入30854元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第四款规定,补缴增值税5245元。  2、对用于在建工程的购进货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9款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补缴增值税23471.89元。  3、对虚增收购价格,多抵扣进项税额1438元予以转出,并责令对以前情况进行自查后调整帐务补交税款处理。  七、回归分析  评估人员对2月份税负进行还原计算,经还原后得出该企业税负应为3.91%,略高于同行业税负率,基本为正常。(注:此处表格见附件)  八、管理建议  1、加大税收政策宣传力度。企业财务人员对税收政策的学习不够,办税能力欠缺,因此,我们在征管中要加大税法宣传力度,对税收新政策,新规定要及时送达纳税人,不断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  2、加强对纳税人税源监控力度。税收管理员要加强对纳税申报的审核,确保纳税人申报数据准确合法,认证岗位对纳税人的取得的专用发票要认真审核,对不能抵扣的固定资产不应认证。  3、加大农产品收购企业的收购管理,对纳税人的收购点应及时全面向税务机关报备,以便核查。对农产品的价格要多渠道及时获取,防止纳税人虚开价格,虚报抵扣,作为税收管理员应了解企业经营的基本过程,加强收购发票相关辅助凭证的管理,特别是资金的支付和过磅单的管理,以方便核查并堵塞税收管理上的漏洞。  九、评估得到的启示  1、事先了解评估企业的全面情况是做好纳税评估工作的基础。评估人员要对评估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申报纳税情况以及所属行业和企业特征进行分析,了解行业生产经营特点,熟悉行业财务制度,掌握行业税收政策,只有这样,才能在审核分析中发现疑点,做到有的放矢。  2、评估指标的制定和基础资料的收集是实施纳税评估工作的关键。通过各种途径,收集尽可能多的纳税人涉税信息和行业信息,建立基础信息数据库,并结合评估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对不同类型的评估适用指标进行分类整理,制定出科学合理的行业评估指标,为纳税评估发现疑点,找准问题,核实疑点创造条件。  3、建立纳税评估模型是做好纳税评估工作的有效方法。总局制定的《增值税纳税评估办法》搭建了纳税评估工作的总体框架,但对各行业的评估,没有具体的模型体系,因此,构建符合实际、逻辑严密、具有行业特点的评估模型,是做好纳税评估工作的“金钥匙”,只有根据纳税人的具体情况,来构建行之有效的纳税评估数学模型体系,才能更好的开展和发挥其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