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铸钢企业虚开发票偷税进行纳税评估的案例来源:中国税网作者:日期:2009-07-09字号[ 大 中 小 ]   一、企业基本情况  仙桃市神洲铸钢厂是一家从事精铸件和普铸件加工(各占50%)、制造、销售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现拥有固定资产240万元,职工78人。2007年一季度申报销售收入1630947.09元,销项税额277260.89元,进项税额184502.91元,应纳税额92757.98元,税负率为5.69%。  二、评估对象确定  市局税收监控系统反映,该企业2006年度税负率为6.83%,2007年1-3月税负率仅为5.69%。2007年一季度税负率与2006年度相比,低1.14百分点(6.83%-5.69%);与铸钢行业预警税负率6.75%相比(因该公司生产精铸、普铸产品,因此取平均预警税负率6.75%),低1.06个百分点(6.75%-5.69%)。以上数据表明税负率变动异常,因此该企业被确定为评估对象。  三、案头分析  疑点一、销售成本比重及利润率变动异常。  评估人员通过税收征管系统查阅了该公司损益表,对销售利润率进行了初步分析,发现销售利润率为-14.18%。因此分析企业可能存在多列成本、进项或少列收入的问题。(2006年度、2007年一季度销售利润计算表,见附件)  疑点二、通过评估模型测算少计销售收入266,522.41元。  根据评估模型测算需要,评估人员收集了企业2007年一季度的相关数据。其中,评估期企业增值税发票反映平均销售价为6550元,产成品期初库存44.059吨,期未库存37.496吨,生产产品242.54吨;废钢本期耗用329.218吨。按照物耗比评估模型测算:  评估期生产产品重量=评估期耗用废钢重量×废钢投入产出比=329.218×86%=283.127吨  评估期销售产品重量=期初库存产品重量+评估期生产产品重量-期末库存产品重量=44.059+283.127-37.496=289.69吨  评估期产品销售收入=评估期销售产品重量×评估期平均销售单价=289.69×6550=1897469.50(元)  评估问题值=评估期销售收入-申报销售收入=1897469.50-1630947.09=266522.41元  疑点三、结合三方价格测算比较值,偏移值超出预警值  标准投入产出比=86%  企业投入产出比=评估期生产产品重量/评估期耗用废钢重量×100%=242.54/329.22×100%=73.67%  标准投入产出比÷企业投入产出比=86%/73.67%=1.1674  市面废钢平均价格÷企业废钢平均价格=2100/2109.33=0.9956  偏移值1.1674-0.9956=0.1718大于0.03  四、约谈举证  针对评估分析中发现的问题,评估人员向该企业下达了税务约谈通知,对相关人员进行了约谈。  关于疑点一,销售成本偏高的问题。企业解释今年原材料价格比往年上涨,造成了生产成本和销售成本上升,利润下降。  关于疑点二,通过评估模型测算少计销售收入266,522.41元。企业财务人员在数据面前承认,春节前交付给荆州某企业的重量为20吨、价值约14万元的精铸产品因质量纠纷,对方迟迟未付货款,因此企业虽在2月份结转了销售成本,但尚未开具销售发票。  关于疑点三,考虑上面20吨因素仍存在问题,于是评估人员又与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通过政策宣传,企业负责人终于承认为了达到少缴税款的目地,与某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协商后,多开具了约48吨左右的废钢,同时在成本核算上人为的扩大产出比率将接受虚开发票金额全部纳入成本中,造成成本结转过大,货款采取现金假支后,以借款回笼方法处理。  五、实地核查  根据与企业相关人员的约谈情况,疑点基本明朗化,为了进一步核实具体数据。经领导批准,评估人员进行了实地核查。  通过评估人员对存货入库、出库数量进行核实,清理出企业发往荆州某企业三张产品出库单共计20.035吨,另外,经调查xx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了解到双方为了达到“共赢”目的,某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为该企业虚开废钢48吨,涉及金额101280元。  六、评估处理  因该公司涉及接受虚开的发票,虚抵进项税额,属偷税行为,因此将该案移交市稽查局查处。对为该企业提供虚开发票的某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也一并移交市局稽查局查处。从稽查局反馈信息,该公司查补销售收入154115.69元,审增销项税额26199.67元,审减进项税额10128元,查补增值税36327元,并处以所偷税额一倍的罚款。  七、回归分析  通过还原计算后,该企业各项指标如下:  1、增值税税负率:核实该企业2007年一季度应税销售收入1630947.09+154115.69=1785062.78元,核实应纳增值税额92757.98+36327=129084.98元,核实税负率129084.98÷1785062.78×100%=7.23%,在行业预警税负率浮动范围之内。  2、销售成本占销售额的比重:核实该企业2007年1-3月销售成本占销售额的比重为(1613405-101280)÷1785062.78×100%=84.71%,基本正常。  3、投入产出比值与价格比值比较值:  标准投入产出比÷企业投入产出比=86%/242.54/(329.22-48)=0.9971  市面废钢平均价格÷企业废钢平均价格=0.9956  偏移值=0.9971-0.9956=0.0015在预警值以内  八、管理建议  1、严格规范财务核算管理。税务人员应按照《仙桃市国家税务局行业及其票帐表管理工作规范》的要求督促企业按规定设置各类帐簿,包括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包括实物帐及辅助性帐簿,严格按规定保存好过磅单、验收入库单及和收购相关原始单据,并做到帐帐、帐实相符。  2、严格货款结算方式。要求企业严格规范货款结算方式,特别是对购进的废旧金属,每购进一批,付款时原则上必须通过银行支付,做到资金流、物流、票流一一对应。  3、健全行业税收控管办法。税收管理员要对自己所管辖的企业建立分户档案,对企业生产的产品材料耗比抵扣税金的情况、产废利废情况登记备案,全面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严格审查一般纳税人是否存在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相互串通,偷、逃国家税收的违法行为。  4、实行税负预警管理,加大税源监控。结合铸钢行业的经营特点,建立铸钢行业税负警戒线制度,定期对该行业税负进行通报,对行业中低于税负警戒线的企业,要开展税收分析,找出税负偏低的原因,有针对性地采取征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