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胎企业未按期报送关联企业交易纳税评估案例来源:中国税网作者:日期:2009-08-14字号[ 大 中 小 ] 一、基本情况: 河北兴茂轮胎有限公司,于2006年6月19日登记注册,注册资本2500万元。经济性质:外资企业。实际出资人:美国GPX国际轮胎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00%,法人代表:ROBERT。财务负责人:刘侠,经营范围:制造销售轮胎外胎、内胎、垫带、实心轮胎及橡胶制品,机械加工及维修。该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产品大部分出口。 该企业2007年1-9月主营业务收入为285091590.38元,主营业务成本276605431.85元。销项税额416465.01,进项税额24694537.62,进项税额转出15031113.12。增值税应纳税额0,税负为0。消费税应税收入914140.79元,实现消费税27424.23元。2007年1-9月利润总额为-4348271.98元,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为0。 二、疑点分析: 2007年11月份,主管税务人员对该企业2007年1-9月生产经营、纳税情况进行了评估分析: 该企业2007年1-9月实现销售收入为285214216.2元,其中内销为2449794.66元,出口收入为282764421.54元,应纳税额增值税0,税负为0%。与同行业1.32%的税负值相比,低于正常范围。企业开业以来主营业务收入与主营业务成本数据(见附表一:收入与成本对比表,单位:元;附表二:收入与费用对比表,单位:元) 从以上表中可见,该企业2006年8月到2007年3月主营业务成本都高于主营业务收入,有悖企业正常经营的常规。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变动较大,与正常企业经营相比有很大差别。另外,该公司其出口量占销售总量的99%以上,而外销的渠道只有一个,即向美国的GPX公司(也就是兴茂轮胎的母公司)销售。通过以上情况分析,企业经营期间存在以下疑点: 1、该企业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变动率非常大,是否存在人为调节费用,影响涉外所得税情况。 2、该企业税负低于同行业税负,是否有少计收入,多抵进项税额的问题。 3、该企业与美国GPX公司为关联企业,外销价格与内销价格的不一致,是否存在向关联企业转移利润的问题。 4、该企业的产品为轮胎,既应交消费税,也应交增值税,而通过申报表看,增值税应税收入大于消费税应税收入,是否存在少计消费税应税收入的情况。 5、该企业2006年7月开始生产经营,到2006年12月份累计亏损919.8万元,2007年1-10月累计亏损480.2万元。造成企业这么大亏损的原因,以及是否存在多列成本费用的问题。 三、约谈举证 通过对该企业主管财务人员进行约谈,会计解释因为该企业2006年7月登记成立,8、9月分因为企业刚开始运营,尚未走入正轨,所以没有实现多少销售收入。相对来说,它的三项费用比较少,今年随着企业销售收入的大幅增长,企业的三项费用增长的也比较大。 企业主管财务人员解释造成亏损的主要原因: 1、并购的老企业机器设备陈旧、年久失修,开业生产修理费用投入高。 2、产品结构调整,小规格产品下马,产品产量低,实际生产不足生产能力的50%,但产品的固定费用不变,使产品的固定成本相对较高。 3、虽然产量很低,但企业接受的老企业职工较多,工资费用的支出很高。 4、新产品开发、新项目(实心胎、农用子午胎)筹建资金投入大,还未见效益。 5、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新企业的出口退税额,满一年后方可办理退税。因资金紧张,国内银行贷款3500万元,国外借款达1275万美元。财务费用加大。 6、2007年5月企业开始好转,实现利润30429.53元,初显扭亏的局面,但随着国家7月出口产品退税率的调整(由13%降低为5%),使得企业又陷入了亏损的境地。 7、外资企业2007年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并且在10月补缴,使得管理费用突增126万余元。 8、美国的反补贴,反倾销,公司的反诉更增加了费用成本和不确定性。产品定单减少,产品产量随之减少,给企业带来新的危机。 对于是否存在少计消费税应税收入的情况,企业解释说因为企业销售的轮胎有汽车胎,也有农用胎,而农用胎不用交消费税只交增值税,所以造成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计税数据的不同。对于是否存在向关联企业转移利润的问题,未能解释清楚,所以我们决定对企业进行调查核实。 四、调查核实 经过实地调查核实,未发现企业在增值税和消费税方面的问题,对于是否存在向关联企业转移利润的问题,税务人员调查了该企业2007年既有国内销售又有国外销售的几种轮胎价格,并进行了对比[见附表三:产品销售价格对比(汇率为7.5:1)单位:元] 通过表三发现,国外的售价都要低于国内的售价。税务人员又调查了国内、国外原材料采购单价,并进行了比较(见附表四,原材料采购价格情况比较,单位:元/KG) 通过以上数据,我们可以看出,国内采购单价要高于国外的采购单价。通过调查了解到,国外采购的原材料只用于出口产品的生产,不用于内销产品的生产。所以,国外售价略低于国内售价,虽不属于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移利润。但仍需要移交反避税部门进一步调查核实,同时在所得税方面存在以下两点问题: 1、该企业与美国的GPX公司属于关联企业,但未对关联交易进行申报。 2、外商企业所得税固定资产残值比例应按10%比例提取,但企业还是按照内资企业5%的比例提取。 五、再次约谈举证 根据调查核实在所得税方面存在的两点问题,再次约谈公司财务人员,解释为企业的会计都是从老轮胎厂反聘的,所以不太清楚外资企业的相关政策,经过税务人员辅导,企业已自行进行了调整。 六、处理结果 1、对于企业未按期报送关联企业交易的情况,税务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进行了处罚,罚款500元。 2、固定资产残值比例企业自行进行调整,应调整折旧差额266309.57元,冲减亏损266309.57元。 3、存在避税嫌疑,移交反避税部门进一步调查核实。 七、案例分析及征管建议。 经过本次评估分析,我们发现该企业的会计人员的配置和会计核算情况还是比较规范的,但由于会计处理和所得税法还存在差异,应该对企业多进行税法宣传和办税辅导,使企业了解到更多的税收政策。同时,主管税务机关应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出口产品销售价格及国外购进原材料价格的日常监控,正确贯彻执行涉外税收法律、法规,维护税法的严肃性,防止国家税款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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