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外部信息找出隐瞒收入疑点的纳税评估案例来源:作者:日期:2010-02-12字号[ 大 中 小 ] 某精制棉制造有限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营范围为精制棉、纤维素纳等,年生产规模2.3万吨,主要生产以棉短绒为原料的精制棉产品和CMC。目前已形成运用于醋酸纤维素、醚类纤维素和硝化纤维素等三大系列20多个品种,其主导产品1000号特高粘精制棉、5号特低粘精制棉,产品出口到10多个国家和地区。 在确定评估对象时,国税局采取了日常巡查采集信息掌握企业相关情况、人工案头分析筛选、增值税纳税评估系统筛选和专项评估相结合的方法。 该企业2008年主营业务销售额111327755.85元,比2007年的主营业务销售额105879644.7元增加5448111.12元,其中:2008年内销收入95623601.27元.比2007年内销收入98616351.02元减少2992749.75元;2008年应纳增值税4133706.45元,比2007年应纳增值税5488299.21元减少983113.4元;2008年平均税负率为6.11%,比2007年的6.34%下降0.23个百分点。该企业应纳税额比同期下降较大,属异常情况。同时,纳税评估监控系统中显示该企业为异常户,属重点项目企业评估对泉。 案头分析 通过对该企业案头定性分析,对企业的纳税申报表、相关附表、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中相关数据,以及CTAIS中相关数据和“一户式”中相关数据进行了采集,并利用测算评估指标分析法进行案头分析,该企业可能存在以下疑点问题。 1、采取实际生产与生产能力和生产计划对比分析:存在较大差异。该企业年生产规模为2.3万吨,2008年度生产计划1.5万吨,而2008年企业生产入库产品1.1661万吨,2008年实际生产入库产品产量与企业生产规模不相符,与计划产量相差0.3339万吨。该企业生产入库产量与生产规模、与计划产量存在差异,可能存在生产产品未入账的问题。 2、税负率及应纳增值税绝对值分析:2008年申报应纳增值税比同期下降幅度较大,同时税负率也下降,是否存在少申报应税销售收入或是多抵进项税额的问题。 3、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分析:2008年2月、8月、10月、12月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超出正常预警值范围。2008年2月主营业务收入为8233591.62元,与2008年1月比对分析,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为一23.80%;2008年8月主营业务收入为7951975.82元,与2008年7月比对分析,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为-31.36%;2008年10月主营业务收入为10361313.21元,与2008年9月比对分析,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为40.28%:2008年12月主营业务收入为3709340.93元,与2008年11月比对分析,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为-57.74%。这4个月的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超出预警值-20%——20%的范围,2008年2、8、10、12月的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异常,是否存在发出商品未申报应税销售收入的问题。 4、对资产负债表中“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数据分析:2008年1-12月,该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增加,有新购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有余额,应对该企业的固定资产购进和在建工程领用进行核查,该企业2008年应纳增值税绝对数减少,是否存在购进固定资产多抵扣进行项税额和在建工程领用材料未作进项转出的问题。 5、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与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配比分析:正常情况下二者同步,比值接近1.该企业2008年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和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与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配比分析,2月、6月、9月、11月四个月配比值异常,是否存在多结转销售成本,账外经营或未及时申报应税销售收入的问题。 6、毛利率分析:该企业2008年主营业务收入为111327610.2元,主营业务成本为106076999.4元,平均毛利率为4.72%,毛利率偏低,同时,每个月的毛利率不平衡,最低为3.30%,*6为10.89%。毛利率异常,是否存在多结转销售成本或未及时申报应税销售收入的问题。 约谈举证 通过案头分析,该企业可能存在账外销售收入、多抵进项税税额或未作连项税转出、未及时结转收入、存在多结转销售成本和下脚料收入未申报应税收入的疑点。于是,国税局对该企业财务人员和法人代表进行了约谈。针对上述疑点,纳税人约谈情况如下: 1、企业年生产规模为2.3万吨,由于受设备的维修保养的原因,不能满负荷生产,2008年度生产计划为1.5万吨,由于受金融危机的影响,产品内销、外销数量减少,2008年企业仅生产入库产品1.1661万吨,与计划产量相差0.3339万吨,所以该企业生产入库产量与生产规模、与计划产量存在差异。 2、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及与主劳业务成本配比存在异常、毛利率较低、税负下降的原因为:一是受金融危机的影响,产品销售不稳定,每个月主营业务收入存在较大增幅、减幅。二是原材料棉短绒的收购价格由收购每吨2875元/T,上升到5600.1元/T,上涨95%,而销价只上涨了67.08%。同时,企业外购了棉短绒除尘设备,使企业的产品质量有所提高,而企业的产品产出比有原来的棉短绒1.24吨生产一吨精制棉上升到由1.3吨生产一吨,这样加大了企业的生产成本。导致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与主营业务成本配比异常、毛利率较低,本期税负下降。三是企业存货余额比同期上升822007.55元,其中:原材料9281411.83元,产成品下降1061336.33元。这样,原材料一项,对税收影响绝对额120多万元,税负率下降及应纳增值税绝对值减少。 3、2008年1-12月,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增加,有新购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有余额,虽在固定资产与在建工程上核算,实际上是是购进少量零件配件,所以抵扣了进项税额。由于政策理解上的偏差,对购进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要求自查作进项税转出及调整账务。 4、关于下脚料收入未申报应税收入问题,从生产工艺及生产流程来看,在开棉投料过程产生棉尘,在其它生产过程中没有下脚料产品。对棉尘销售收入问题,企业先是欲言又止,经税收政策宣传与辅导,企业承认棉尘销售未申报应税销售收入,直接冲减了的制造费用,对具体销售情况,要求自行申报并补交税款。 5、企业产、供、销过程在账务上记载反映、核算较为健全、规范,不存在多结转销售成本,产品不入库的问题。 实地核查 经约谈,该企业财务人员对疑点问题进行举证说明,认认识到了由于政策理解偏差造成的少申报应税销售收入的问题,但具体情况需进一步核实。于是,税务人员对企业下达了实地核查通知,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首先,对企业的生产车间、仓库进行了实地查看.实地查看了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和生产工艺流程及原材料、产品情况。然后,对企业的账薄、凭证、申报资料进行了查看,将企业的账务核算情况与纳税人约谈的情况进行验证,并对企业申报的真实性进行了判定,具体核查过程如下: 1、根据实地掌握企业的各项生产经营数据情况,税务人员全方位搜集企业信息,建立数学模型,利用投入产出法、能耗法进一步核定企业是否存在账外经营企业纳税情况真实准确与否。 模型一:根据主控模型——原材料投入产出模型测算精制棉生产数量进行评估。该企业生产主要原材料是棉短绒,主要产品是不同型号的精制棉及少量纤维素纳。该行业投入产出比为:生产1吨精制棉需1.28-1.30吨棉短绒。该企业2008年账面反映全年耗用棉短绒14282.998吨,生产入库精制棉11028.8745吨。评估期测算精制棉生产数量=评估期生产耗用棉短绒数量÷每吨精制棉耗棉短绒量=14282.998÷1.29=11072.09147(吨),评估期精制棉生产数量问题值=[(评估期测算精制棉生产数量-企业实际申报当期精制棉生产数量)÷评估期测算精制棉生产数量]×100%=(11072.09147-11032.821)÷11072.09147×100%=0.35%,评估产量测算问题值为0.35% 模型二:根据电力耗用定额模型测算评估。按生产每吨精制棉耗电量测算精制棉生产数量进行评估,该行业生产每吨精制棉耗电量为430-440度之间。2008年该企业耗用电量为5157275度,生产入库产品11661.771吨,其中:生产入库精制棉11032.821吨,生产入库CMC628.95吨。评估期测算精制棉生产数量=评估期生产耗电量÷每吨精制棉耗电量=5157275÷435=11855.80(吨)。评估期精制棉生产数量问题值=[(评估期测算精制棉生产数量-企业实际申报当期精制棉生产数量)÷评估期测算精制棉生产数量]×100%=(11855.80-11661..771)÷11855.80×100%=1.63%。评估产量测算问题值为1.63% 模型三:根据煤耗用定额模型测算评估。按生产每吨精制棉耗煤量测算精制棉生产数量进行评估,该企业生产每吨精制棉耗煤量为0.85吨左右,2008年该企业耗用煤为9718.68度,生产入库产品11661.771吨,其中:生产入库精制棉11032.821吨,生产入库CMC628.95吨。评估期测算精制棉生产数量=评估期生产耗煤量÷每吨精制棉耗煤量=9718.68÷0.85=11433.74(吨)。评估期精制棉生产数量问题值=[(评估期测算精制棉生产数量-企业实际申报当期精制棉生产数量)÷评估期测算精制棉生产数量]×100%=(11433.74-11661.77)÷11433.74=-1.95%。评估产量测算问题值为-3% 利用能耗法(电耗、煤耗)和投入产出法分别对精制棉生产数量进行评估,然后进行综合分析,该企业生产入库数量正常。 2、对案头分析及约谈中有关销售收入未申报应税销售收入及多抵进项税额情况进行账务核查。 在审核该企业产成品账和凭证时,发现该企业2008年销售部分CMC产品收到现金,未申报应税销售收入275893.16元,应补申报增值税46901.84元。 2008年8月销售精制棉运输过程中短货,个人赔款5520元,未申报应税销售收入,根据税收政策规定,企业应申报销售收入4717.95元,补申报增值税802.05元。 经审核,发现该企业销售棉尘冲减制造费用未记销售收入,2008年共销售棉尘1171368元(含税),不含税销售收入1001169.23元,应补申报增值税170198.77元。 3、实施进项税额抵扣账务核查,发现企业有如下问题: (1)2008年10月在建工程购进螺纹钢抵扣进项税额23025.70元,应作进项税转出。 (2)2008年购进固定资产抵扣进项税额,应作进项税转出164467.22元。 (3)2008年购进固定资产发生运费40495元,抵扣进项税额2834.65元,应作进项税转出。 (4)收取职工水电费直接扣减职工工资103721.46元,应作进项税转出103721.46÷(1+17%)×17%=15070.64元。 以上4项合计应补增值税423300.87元,补申报销售额2490005.12元 评估处理 经评估分析和实地核查,评估人员基本上确认了疑点存在的事实,基于公司法人代表的态度和要求自查申报。根据《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同意该公司先进行自查申报。通过企业的自查申报,主动申报销售收入2490005.12元,补缴增值税423300.87元。 回归分析 经过评估,该企业不存在账外销售的问题,对未申报的应税销售收入进行了补申报,对购进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了进项税转出,该企业申报属正常,对应疑点问题予以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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