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国税局对某汽车部件公司的纳税评估案例来源:作者:日期:2010-05-06字号[ 大 中 小 ] 基本情况 大连某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成立于1984年6月,注册资本1320万元,主营业务为车架、汽车减震器、汽车模具、汽车零部件的制造销售,属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公司2007年、2008年税负逐年下降,根据2009年纳税评估系统预警提示,大连市金州区国税局对该公司进行了纳税评估。 案头分析 该公司2007年主营业务收入63535189.78元,缴纳增值税1969590.9元,累计税负为3.1%.2008年主营业务收入114332378.77元,缴纳增值税3077583.53元,累计税负为2.69%。 (一)根据增值税评估系统预警清册分析 1.增值税税负明显偏低,月税负差异度达到-47.75%,累计税负差异度为-8.41%,明显低于历史同期水平。 2.2009年3月累计应税销售额变动率为-38.50%,累计进项税额变动率为-61.68%,收入下降幅度小于进项税额下降幅度,而累计税负不升反降。再看进项税额数据,虽然与历史同期相比下浮较大,3月份当月进项税额变动率为负值,但下浮幅度明显低于前2个月,进一步说明当月进项税额可能存在问题。 3.2009年3月累计税负下降8.41%,累计进项税额下降61.68%,说明销项税额的下降高于进项税额的下降幅度。通过查阅该公司历史同期收入水平,发现2008年3月主营业务收入为830万元,比评估月份增加近200万元。导致税负降低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少计收入所致。 (二)根据评估系统项下料、工、费配比分析 2009年1月、3月完工产成品变化率远远高于历史同期水平,而直接材料变化率明显小于完工产品变化率,且完工产品与料、工的配比变化较大,可能存在上个年度的产品在本年度转完工产品的情况。单从主营业务收入比历史同期下降200万元、下浮22%情况来看,分析存在以下疑点: 1.如果企业是按计划生产,生产周期缺乏稳定性,本月完工产成品增幅较大,可能会出现大量产成品滞留仓库,生产计划缺乏合理性,违背了企业经营常规。 2.如果企业是按订单生产,说明本月收到的订单远超历史同期,相应收入也应该超过历史同期,而主营业务收入22%的负增长使评估人员不得不怀疑当月主营业务收入的真实性。 3.主营业务成本与库存产成品对应分析,2009年1月~3月库存产成品同主营业务成本不一致,尤其是3月份二者差额达到7738448元,这说明企业有可能高转主营业务成本,或者少计产品销售收入。 (三)根据财务指标分析 1.流动比率介于峰值范围内,说明企业偿债能力较强,经营状况良好。 2.速动比率介于峰值范围内,企业流动资产的变现能力较强,证明偿债能力较强。但是,2009年3月份速动比率偏低,说明当月存货余额较大。 3.存货变动率增幅较大,2009年3月环比增幅53%,说明当月存货余额较大。 4.应收账款变动率均衡,说明应收账款回收控制较稳定,但持续控制在20%的递增比例,似乎存在人为因素。 通过税负差异度、料工费配比等分析得出的结论是,企业2009年3月可能存在少计主营业务收入的问题。根据财务指标的分析,确定疑点科目为存货(重点是产成品)。 举证约谈 根据案头分析疑点,评估人员制作了约谈提纲,约谈该公司有关负责人就疑点问题作出解释。 通过核实企业提供的进项税抵扣联,结论是抵扣项目合理,票据合法。进项税额疑点排除。 对于收入和税负降低的原因,企业解释为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一汽丰田汽车销量降低,导致对汽车配件的需求减少,企业积压库存产成品较多所致。 通过约谈,评估人员对企业生产经营流程有了全面的掌握。企业提供的税收减少的理由也似乎合情合理,但是,媒体曾经报道,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的汽车产业并无大的影响,那么,日本丰田汽车的销售情况是否如企业所说呢? 评估人员试着从互联网寻找答案,一段这样的文字解开了疑问:“丰田汽车直面危机,调整产业结构……2009年*9季度销量比历史同期递增了5.1个百分点。”企业的解释与事实相悖,评估人员决定对该公司进行实地核查。 实地核查 首先,评估人员调阅了该公司2009年1月~3月的全部订单,将订单体现的订货数量与账载的销售数量核对,发现账载销售数量多于订货数量。由于订单无序号,无法考证企业是否提供了全部的订单,收入的核实遇到了阻力。 为了弄清真相,评估人员对库存产成品进行核查,对产品的关键部件进行了取样。 根据购进环节数据显示,企业购进的钢管的技术参数为管壁厚度1.2毫米、管长5米,计量单位为根,每根钢管等分切割为4根小管,计算出成率和清点数量相对容易。于是,评估人员分别到车间和产成品库重点核查了钢管数量。该公司3月钢管领用量为1.56万根,共生产出产成品6.24万根。根据账载发现企业本月的主营业务收入仅为225万元,因此库存结余应为2.95万套,但实地盘点库存仅为1500套。对此,企业解释为损耗所致。 钢管的损耗应发生在切割环节,切割钢管发生的损耗极小,仅为少量钢屑,企业所谓的损耗纯属谎言。该公司会计自知无法继续隐瞒,最终承认了发出汽车贮液筒产品未计收入的事实,并主动提供了发生业务往来的全部原始单据。 评估处理 经实地核查,该公司2009年3月发往某排气系统有限公司汽车贮液筒金额合计1818682元,少提销项税额309175元,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该局对该公司作出补缴增值税309175元的处理。 (本案例由大连市金州区国税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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