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装饰装修公司隐匿收入不入账的评估案例来源:中国税网作者:日期:2010-07-16字号[ 大 中 小 ]   基本情况  大连市某装饰装修公司成立于1998年11月,注册类型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工程装修及设计业务,从业人数18人,独立核算,注册资本532.1万元。  案头分析  大连市甘井子区地税局评估人员通过案头分析,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疑点。  1.2007年主营业务收入为536.54万元,2008年为295.48万元,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为-0.45,主营业务收入大幅下降。  2.2007年主营业务成本321.34万元,2008年为292.53万元,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率为-0.98,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率下降明显,说明该公司有可能隐匿收入或多计成本。  3.2007年流动资金平均余额为122.28万元,2008年为119.65万元,流动资金周转次数变动率为-0.44,2个年度基本相同的流动资金规模创造的收入却差异巨大,说明该公司有可能隐匿收入。  4.2007年无其他应付款,2008年其他应付款平均余额为224.56万元,其他应付款大幅度增加,而收入却下降,说明该公司有可能将收入挂在其他应付款科目。  5.2007年平均职工人数为16人,2008年为15人,劳动生产率变动率为-0.41,2个年度基本相同的人力资源创造的收入却差异巨大,说明该公司有可能隐匿收入或者虚列人工成本。  6.2007年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总和为86.88万元,2008年为82.8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变动率与期间费用变动率差异为0.4,2个年度花费基本相同的期间费用,产生的收入却差异巨大,说明该公司有可能隐匿收入或者虚列费用。  7.2007年职工平均月工资为1925元,2008年为2100元,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与人均工资变动率差异为-0.54,职工平均工资逐年略涨,收入却随之大幅下降,说明该公司有可能隐匿收入或者虚列人工成本。  8.发票校验金额大于主营业务收入申报金额,说明该公司可能存在开具发票不记账的情况。  举证约谈  针对以上疑点问题,评估人员制作并向纳税人送达了《纳税评估税务约谈通知书》。在约谈中,该公司财务负责人对存在的疑点问题进行了如下解释。  1.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各个行业普遍不景气,投资减少,装饰装修需求不足,2008年承接业务量大幅下降,导致2008年收入相比2007年出现下滑。但全部收入已经开具发票,并缴纳了相关税费。  2.为了招揽客户,承接装饰装修业务时,不得不降低利润甚至赔本,以维持公司正常运营。  3.为了随时准备承接新的工程,公司不得不保留充足的人员,而且由于装修工人工资相对具有刚性,平均工资略有上涨,也造成人工成本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过高。  4.其他应付款绝对值增加是由于流动资金紧张,从外部借入资金形成的。  对于财务负责人的解释,评估人员认为并不能完全排除存在的疑点,于是决定对该公司2008年承揽装饰装修工程情况进行实地调查核实。  实地核查  评估人员调阅了该公司提供的明细账簿、财务凭证和相关合同,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涉税疑点问题。  1.开具发票的金额与主营业务收入金额一致,出现疑点问题的原因是发票校验数据录入错误。但该公司的收入成本没有单项核算,即所有工程的收入和成本在一起核算,没有进行准确的项目划分,无法进行配比计算,而部分成本原始票据开具时间有些异常。  2.“其他应付款”科目共记载2笔分录,其中一笔是100万元,经核实确为个人短期借款,另外一笔是124.56万元,由于数额比较特殊,也没有相关合同佐证,评估人员怀疑是营业收入挂在往来账上。  3.期间费用核算正常,原始凭证真实可靠,说明确实为取得营业收入付出了相关费用,但由于营业收入大幅下降,所以怀疑该公司收入核算不实。  4.用工人数与发放工资情况没有问题,但企业人员与2007年相比没有较大变动,从侧面说明该公司2008年的营业情况可能与2007年相比变化不大,从而怀疑该公司收入核算不实。  评估人员提出到该公司业务部门了解情况。在与业务经理谈话的过程中,一名业务人员向经理报告说,收到2008年为某大型洗浴中心装修的最后一笔尾款,评估人员顺势向业务人员了解了此项工程的有关情况,并查看了相关工程合同。据该业务人员称,该笔装修业务合同总价170万元,2008年收到工程款124.56万元。评估人员又重新核实了该公司财务人员提供的合同,发现缺少这份为某大型洗浴中心装修的工程合同,而此项业务2008年收到工程款数额与其他应付款疑点数额一致,初步证明该公司存在隐匿收入的重大逃税嫌疑。  评估处理  为了避免打草惊蛇,评估人员制作了《纳税评估移交稽查建议书》。稽查部门接到移送建议及相关资料后,立即组织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税务稽查。  经查明,该公司存在隐匿收入不开发票、不入账的问题,共少计收入236.56万元,少缴营业税7.1万元、城建税0.5万元、教育费附加0.21万元、地方教育附加0.07万元、印花税0.07万元、企业所得税20.58万元。  根据《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该局责令该公司限期缴纳税款,对少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少缴税款1倍的罚款。  (本案例由大连市甘井子区地税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