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某食品公司以电控税分析的税务评估案例来源:中国税网作者:日期:2010-08-11字号[ 大 中 小 ]   基本情况  山东省莘县某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金2000万元,于2002年10月21日登记注册,主要从事鸡、鸭宰杀冷藏生产、销售业务,年设计能力为4000吨,2003年2月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莘县辖区内从事禽类屠宰行业规模较大的一家企业。  2009年12月,莘县国税局评估人员根据税收分析预警系统、税收征管系统及2009年1月~10月的纳税申报资料进行了数据采集及分析。该公司实现应税收入34113361.64元,销项税额4434737.01元,进项税额4408116.47元,进项税额转出158725.47元,缴纳增值税185346.01元,税负率为0.54%。明显低于辖区内同行业税负,评估人员将该公司税负偏低作为疑点,确定其为评估对象。  数据采集  对于禽类屠宰加工行业应弄懂原理,熟悉工艺流程,计算其投入产出比。评估人员采集相关数据,充分运用生产要素分析法,作出以电控税数学模型,测算出其单位耗能。  (一)该行业生产工艺流程如下:倒挂——淋浴——放血——浸烫——去毛——去头爪——开膛——分割——预冷——包装——速冻——装箱——入库。  (二)数学模型  1.每吨产品需用电135千瓦时。  2.每吨产成品(湿鸡)需用主要原材料毛鸡数量1.2吨。  3.每吨产成品需要电费抵扣进项:135×0.7×17%=16.06元。(注:每千瓦时电费为0.7元)每吨产成品需要包装物维修等抵扣进项:100×2.1元=210元。其他成本费用:90元/吨。  4.每千瓦时电应形成增值税:(每吨销售价格×13%-1.2×每吨购进价格×13%-135×0.7×17%-100×2.1×17%)÷135=0.34元/千瓦时。(注:当期每吨产成品销售价格约9000元左右,每吨毛鸡购进价格约7000元左右。)  5.对于期末库存较大企业应补税款=本期用电量×0.34-期末库存(吨)×135.企业人员解释,部分电量用于职工宿舍、周围农户。参数为:税款0.34元/千瓦时。  案头分析  评估人员及时与电业公司取得了联系,打印出该公司的用电清单,发现依据企业的用电信息测算的收入与企业申报收入相比差距较大。  该公司2009年1月~10月耗用电量1052300千瓦时(税务机关从电业公司提取),按照行业评估模型,测算其1月~10月理论收入为:1052300千瓦时÷135×9000元/吨=70153333.33元。测算其1月~10月理论应缴纳增值税为:1052300千瓦时×0.34元/千瓦时=357782元,与申报差额为172435.99元。  举证约谈  评估人员向该公司下达了《税务事项通知书》,通知该公司财务负责人来税务机关对企业情况进行约谈。企业财务人员对评估人员作出的数学模型比较认可。企业对用电信息进行了核对后,企业人员解释部分电量用于职工宿舍、周围农户,并表示回单位进行全面自查,并在限期内报送了《纳税评估自查报告》。  评估处理  经企业自查,部分电量用于职工宿舍、周围农户13000千瓦时应作进项转出13000×0.7×17%=1547元,但不应作为生产量的依据。该公司2009年8月部分收入1237612.77元因为购货方一直未付货款所以也未下账,应补缴税款1237612.77×13%+1547=162436.66元。企业及时补缴了税款、滞纳金。  企业补缴税款后,税负率为0.98%,与辖区内税负基本持平。  (本案例由山东省莘县国税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