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某汽车销售公司少计收入 低开发票评估案例来源:中国税网作者:王富军日期:2012-11-30字号[ 大 中 小 ] 细致分析找线索 集中突破成效显 按照国税局工作安排,某纳税评估小组2012年10月对该县某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2012年前8个月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税款缴纳情况进行纳税评估。 一、企业基本情况 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经营范围:汽车销售、汽车配件、汽车装饰销售。经营方式:批零兼营。主要代理某品牌汽车,销售范围主要在当地及周边县乡。 二、初始分析主要疑点 1、税负明显偏低,并呈下降趋势。某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2012年1-8月份增值税税负0.31%,明显低于该行业平均税负预警值。2011年同期税负率0.32%. 2、预收账款等往来账余额较大。2012年9月(申报期)预收账款余额378万多元,结合当前的汽车销售形势,预收账款金额有些过大。其它应收款余额、其它应付款余额均在千万元以上。 3、企业连续出现亏损,2010年——2011年2年间,该公司年均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但企业损益表却反映连续亏损,且亏损额逐年加大。 三、评估组织 针对该公司存在的上述疑点和汽车经销企业日益增多而税负下降等情况,县局领导决定以点带面,典型引路,抽调业务精英组织工作组,对该企业实施纳税评估,为下一步对全县汽车经销企业的纳税评估或税务检查打下基础。 四、信息采集和综合分析情况 纳税评估人员通过综合征管软件V2.0和税收分析监控系统查询企业2012年前8个月、2011年前8个月纳税申报表及财务报表通过对2012年前8个月、2011年前8个月相关历史数据进行了比对分析,初步判断企业的疑点集中在: 1.销售额变动与应纳税额变动率不配比。正常情况下二者应基本同步增减,比值应接近1.而该企业2012年前8个月销售额变动率为4.92%,应纳税额变动率为7.45%,二者比值为0.66,表明企业销售收入明显增长,应纳增值税却大幅下降,企业可能存在有销售收入而不计提销项税额或多抵进项税金问题。 2.销售利润率异常。该企业2012年前8个月、2011年前8个月利润率分别为-0.64%和-5.55%,均未实现所得税。从表面得出的结论是:生意越做越大,亏损越来越多,同时又越亏越做,久亏不倒。明显不合常理,可能存在少计收入或多转成本问题。 3.增值税税负率异常。增值税税负0.31%,而全国汽车销售行业最低税负预警值为0.47%,明显偏低,可能存在瞒报销售或多抵进项的问题。 4.销售发票开具金额异常。经与车购税“一条龙”信息比对发现,该企业机动车销售发票多数是按照车辆购置税有关最低计税价格开具的,开票价格明显偏低,可能存在高卖低开,隐瞒销售收入问题。 五、约谈、处理情况 针对疑点问题,企业法人代表、企业负责人及财务人员解释如下:1.销售毛利率异常,是由于车辆滞销,企业为加快资金回笼,采取降价亏本销售,导致年终利润亏损,且未能实现所得税。2.销售发票开具金额偏低,是因为市场竞争激烈,企业为占领市场,只得低价销售。3.增值税税负低,是因为2012年汽车进价高,企业库存大,销量小,实现税款少,导致税负低。 对于少计销售收入等问题,企业拒不承认。 对于以上解释,评估人员认为不能完全排除案头分析发现的疑点,加上抽查的某个月份维修收入单据入账不完整、精品销售单据不连贯等情况,决定集中全部兵力,重点突破在精品销售、维修收入和发票低价开具发具方面。 核查纳税人所用的用友财务软件时,财务负责人不慌不忙,评估 人员调取数据与财务处提供的账薄对应科目相差少了很多。显然纳税人已经对数据进行了处理。评估人员早有准备,马上改变方法,拿出U盘进行删除功能恢复,很快,一排排数据出现了!评估人员进行了数据拷取,并由税人签字认可。在事实面前,纳税人低下了头。经过两天的实地核查与计算,评估人员发现了该企业账面长期亏损、增值税税负低等主要原因。 (一)汽车精品收入未计提税金。1.安装汽车空调。通过核实企业所用用友财务软件,与财务帐薄相应的销售收入与销售成本相对照,评估人员发现,2012年前8个月该企业购进汽车空调47台,已计库存并计提进项税金,结转成本36台,但均未计销售,未计提销项税。2.汽车保险杠。通过企业所用用友财务软件,与财务帐薄相应的销售收入与销售成本相对照,并经实地调查发现,该企业对零售汽车安装保险杠时,每车另外加收500元,均未开票、未计销售收入。 (二)汽车销售低开发票。实地审核纳税人机动车销售发票发现,纳税人批发或销售给企事业单位的汽车,基本能如实开具销售发票,但对零售给个人的机动车,其销售发票开具金额明显低于卖给单位的同款型汽车价格,每辆车的开票金额平均低于实际售价5%-10%不等。该企业零售给个人的车辆普遍存在低开发票、少计销售收入现象。 (三)部分维修收入未计提税金。2012年前8个月,由于关系户、人情户等修理车辆价格优惠较多,利润率低,相应收入未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金和缴纳企业所得税。 评估处理 (一)销售汽车配件未计收入。2012年前8个月汽车空调约少计收入7.2万元,安装汽车保险杠隐瞒销售收入18万元。二项合计少计收入25.2万元,应补提销项税4.284万元、企业所得税6.3万元。 (二)汽车销售低于购进价格进行销售开票。 2012年前8个月销售售给个人的汽车1312.81万元,纳税人低开销售发票少计收入30.1万元,应补缴增值税5.117万元、企业所得税7.525万元。 (三)维修收入少计收入47万元,应补缴增值税7.99万元、企业所得税11.75万元。 以上合计少计销售收入102.3万元,应补缴增值税17.391万元,所得税25.575万元。企业及时对有关科目进行了自查,二次申报缴增值税17.391万元,企业所得税25.575万元。 由于企业引瞒收入造成少缴税款的事实,纳税评估人员制作有关文书及时将有关资料移交税务稽查部门处理。 六、体会及管理建议 (一)加强日常分析和监控工作。随着税源专业化管理的深入开展,对税务管理人员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税务分析监控工作需要及时、全面的掌握企业经营方式、市场行情、资金流、货物购销存及其附属企业情况,结合行业特点,重点对低开票行为、配件(配置)销售不入账、销售返利等行为实施有效动态监控。同时要求税收管理员在日常管理中注重经常性的核查监督,做好情况反馈。 (二)加强比对,充分利用多方信息。充分利用车辆购置税有关最低计税价格等有关信息,比对、发现机动车销售发票的异常开票情况,及时分析核查汽车零售企业是否存在高卖低开的问题。加大车价信息在不同地区的横向比对力度。加快最低纳税额核定速度及核定频率,使最低计税价格更加接近市场价,让经销企业无空可钻,堵塞税收漏洞。将机动车销售发票纳入防伪税控管理,使机动车的发票联信息与纳税人申报的存根联信息自动比对,及时发现大头小尾等问题。 (三)与时俱进,更新评估手段和方法。纳税评估不能就问题说问题,需要触类旁通,全面考虑,需要充分利用有关软件,包括企业财务软件和管理软件等,需要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多方面、多环节的比对、分析,查找线索,集中突破,方法得当,事半功倍。税务评估人员需要加强多方面业务知识学习和实战经验的积累,了解并掌握软件技能和现代科技手段,及时、准确把握纳税人的购、存、产、销情况,准确掌握纳税人的货物流、资金流和票据流、信息流等情况,评估结果让纳税人目瞪口呆、心服口服。 作者单位:周口市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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