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某商业贸易公司案头分析现疑点纳税评估案例来源:中国税网作者:王富军日期:2013-01-11字号[ 大 中 小 ] 一、企业基本情况 某商业贸易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天然气的销售,运输方式:汽运。2008年12月份办理税务登记,2009年5月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申报销售收入1550万元,缴纳增值税31万元,增值税税负率2%,缴纳企业所得税16万元,销售毛利率41%。2011年申报抵扣进项税额171万元,运费抵扣税额36万元,占比21%。2012年上半年申报销售收入1050万元,缴纳增值税16万元,增值税税负率1.52%,缴纳企业所得税11万元,销售毛利率36%,运费占比10%。 二、案头疑点分析 结合据采集情况,某纳税评估组进行了深入的案头分析比对:1、税负分析。该企业增值税税负近3年来(2010——2012年上半年)基本呈逐年下降趋势,税负变动率分别为:55.7%、42.9%、25%,可能存在发出商品未记销售、将收入长期挂往来不做销售、多抵进项税额的问题。2、销售毛利分析。该企业近3年来(2010——2012年上半年)销售毛利率变动率呈逐年下降趋势,可能存在不按规定核算货物销售额和结转销售成本,销售不开发票等问题。3、运费抵扣进项税额分析。该企业2010-2012年运费抵扣进项税额较大,运费抵扣进项税额占当期全部进项税额的比重明显高于同行业水平,其中11年高出20.12(21%-0.88%)个百分点。可能存在虚开运费多抵进项税额的问题。4、财务数据分析。该企业2012年4月底资产负债表中“存货”账面余额为0,“预收账款” 账面余额为174万元、“预付账款”账面余额高达410万元。可能存在发出货物未记销售、将收入长期挂往来不做销售的问题。 针对以上四个疑点,该纳税评估组经领导批准后对该公司相关人员进行约谈。 三、约谈举证情况 针对以上疑点,纳税评估组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财务人员进行了约谈。在约谈过程中,该公司相关人员做出如下解释: 1、税负连年下降问题。该企业解释说,一是上游气站经常会出现一些霸王条例,而且随时涨价,造成气价成本不稳,而且上涨比例比较高;二是该企业签订天然气购进合同时合同上都要表明每月的拉气量,但是下游用气户经常会出现机器维修,停电,减产等多种突发性事件,因此会造成上游一些合同气闲置。但如果公司完不成合同拉气量,上游气站有可能缩减企业每月的拉气量或终止与公司的合作,因此公司只能在微利的情况下让其它单位拉走公司的合同气,造成销售额减少,销售毛利降低。该企业的解释有一定的道理,但不足以消除疑点,需进一步调查核实。 2、运费抵扣进项税比重高。该企业解释说是目前的运营方式是罐装汽运,由于天然气属危险品,运费比一般商品高,基本占到销售额的50%多。该企业的解释有一定的道理,但不足以消除疑点,需进一步调查核实。 3、账面预收、预付款高。该企业解释说是从上游企业购气前必须先缴纳一部分的保证金,然后打预付款,一般到月末或下月初开票结算,因此造成预付款较大。企业向下游企业加气前也会要求其提供保证金和预付气款。该企业的解释有一定的道理,但不足以消除疑点,需进一步调查核实。 为进一步核实疑点,纳税评估组经领导批准后到企业进行实地核查。 四、调查核实及处理 为彻底查清疑点,纳税评估组到该企业进行了实地核查。核查资料内容:实地核查资料主要包括报表、账簿、记帐凭证及其它涉税资料。采用以下核查方法及发现问题情况事如下: 1、纳税评估组根据该纳税人月末存货“0”余额的特点,对该纳税人2011年至2012年4月期间购进货物总量与销售货物总量进行核对比较,比对后发现二者总量相差122万元,而相差数持续挂“暂估”。求证会计,会计解释是卸气过程中发生的亏方数即合理损耗。在进一步查证过程中发现纳税人在加、卸气过程中确实存在损耗现象,但同时在纳税人机存的“XX车辆全年分红表”中发现该纳税人存在将亏方数(即损耗数)直接从支付的运费金额中按天然气进价计算扣除,即将损耗直接转价到运方现象。求证会计,会计解释是为降低损耗而对部分损耗量大的运户进行了损耗直接扣除。针对该现象,评估组一致认为,该纳税人的行为是变相将煤气低价出售给运户,应补交相应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2、4月底企业账面“预收账款”174万元,涉及的2户企业均为该企业的正常业务单位,所收预付款均为正常业务往来。账面预付款中除部分是上缴的保证金外,大部分是预付的气款和运费。同时在对其它资料核查时发现:(1)该企业与一燃气公司2011年中止业务后,因部分气款未收回而未开具发票未记销售。(2)对外销售散气,因对方未索要发票而未开票记销售,少计销售收入。 3、经核实,运费高是这一特殊行业的特点。核查情况基本与企业反映情况属实。 该纳税人在了解了税收政策后,积极进行自查,主动补缴税款。目前企业已自查补报增值税232939.84元,企业所得税29285元及相应的滞纳金41466.49元。 五、思考或建议 1、纳税评估人员要充分利用现有的税务管理软件,通过案头审核税务资料来确定评估对象,而不是盲目地选择评估对象。 2、在评估过程中要针对案头审核的疑点有的放矢地开展评估工作,而不是对评估对象的纳税情况进行泛泛地评估。 3、要注意部门配合,评估结果要通报同级国(地)税部门,以避免重复劳动,保证国家税收。 作者单位:河南省周口市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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