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小土石方牵出某投资有限公司大额资源税案来源:中国税网作者:日期:2013-03-01字号[ 大 中 小 ] 基本情况 2012年3月,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地税局在对该区双岛湾街道临港工业区项目进行税源监控的过程中发现,该项目当前的主要工程是一、二期土石方回填,并且土石方回填量较大。负责项目资金投入的大连市某投资有限公司双岛湾分公司自己负责劈山填海,涉及的主要税种为资源税,可能存在缴纳不足,且疑点差额较大。为核实真相,旅顺口区地税局将该公司列为重点评估对象,对评估疑点问题进行调查取证。 某投资有限公司双岛湾分公司成立于2009年4月17日,经济性质为国有独资公司,主要承揽公司经营范围内的土地平整、建筑工程施工项目。截至2012年3月,该公司共缴纳税款4491.3万元。 案头分析 2011年,该项目计划投资3亿元,项目建设内容包括进行土石方回填及场地平整工程、道路工程和给排水工程。其中,土石方回填工程投资17500万元,总工程量约700万立方米。截至2011年底,双岛湾街道临港工业区项目台账记录的内容为,该项目一、二期工程共完成土石方回填量约531万立方米。根据《双岛湾临港工业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确定开采的山石中石英岩(主要成分是硅灰石)含量占95%,约为505万立方米(按2.9吨/立方米折算重量约为1464.5万吨),黏土占5%.仅以石英岩计算,该公司应缴纳资源税约为4393.5万元(资源税目税款规定:石英岩资源税3元/吨)。 通过BO系统查询税款入库情况,截至2012年3月,某投资有限公司双岛湾分公司共缴纳资源税3647.6万元,其中按石英岩子目入库的资源税为3636.6万元,分别是2011年10月入库所属期为2011年9月的税款1527.72万元,2011年12月入库所属期为2011年11月的税款464.31万元,2012年1月入库所属期为2011年12月的税款1351.02万元,2012年3月入库所属期为2012年2月的税款293.55万元。电话咨询该公司,核实已入库的资源税均属二期工程土石方回填的税款。 分析上述指标,该公司存在少缴资源税的疑点。 举证约谈 针对以上疑点问题,评估人员制作并向纳税人送达了《纳税评估约谈通知书》,要求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到旅顺口区地税局接受税务约谈。 该公司财务负责人按照规定时间来到地税局,向评估人员解释因接管时间不长,不能清楚掌握该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纳税情况。对评估人员提出的疑点问题,也不能够作出准确合理的解释。评估人员决定对该公司进行实地核查。 实地核查 评估人员向该公司下达了《纳税评估实地调查核实通知书》,并列出了公司在调查时需要提供的凭证、合同及其他涉税资料。评估人员事先同双岛湾街道主管领导和主管税务所相关人员联系,得到其支持和配合,一同到项目现场实地核实工程进度,结合街道提供的该项目的相关信息,将工程的进展情况核实清楚。核实企业的会计账簿,查阅项目一、二期工程付款清单、发票、竣工报告、资源税完税证明和相关合同,进一步核实该公司存在的涉税疑点问题: 将工程付款清单和资源税税单一一比对后发现,二期工程完工较一期工程早,资源税已按期足额缴纳入库。土石方回填量约440万立方米,其中黏土约22万立方米,中强风化石英岩约418万立方米(折合重量1212.2万吨)。已缴纳资源税税额(资源税税目税款规定:石英岩资源税按3元/吨,黏土资源税按0.5元/吨或立方米):石英岩1212.2万吨×3元/吨=3636.6万元,黏土22万立方米×0.5元/立方米=11万元。合计资源税税额为3647.6万元,已入库。 一期土石方工程已于2010年12月完工,现已完成工程量:石英岩91.455564万立方米(折合重量265.221135万吨)。经核实,一期工程款在2012年才完成结算,企业因此未按时缴纳资源税。少缴纳资源税:265.221135万吨×3元/吨=795.663405万元。 评估处理 依据《纳税评估调查核实报告》,大连市旅顺口区地税局制作了《纳税评估结论书》,对该公司作出以下处理: 根据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该公司应补缴资源税795.663405万元,并加收滞纳金。 针对上述评估问题,经与该公司负责人及财务人员交流沟通,对方完全认可,并于2012年5月17日将应补缴税款和滞纳金足额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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