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精估细算 让某塑料工程公司瞒报销售无处遁形来源:中国税网作者:日期:2013-03-22字号[ 大 中 小 ] 浙江省某塑料工程有限公司设立于2002年9月,主要从事塑料、橡胶、汽车配件制造、加工,所得税由地税局征收。2011年主营业务收入4382.9万元,应缴增值税144.5万元,其中出口销售额190.5万元,全年累计免抵额33.4万元。2011年固定资产增加174.3万元,期末存货比期初存货增加126.2万元。该公司原材料、产成品品种多,构成成分复杂,共有原材料130多种,产成品460多种,其中塑料制品211种,产品既有纯塑料、纯橡胶、纯五金,又有塑料橡胶五金混合产品,还有塑料五金件、橡胶五金件等。产成品中5克以下的有716万只,占所有塑料制品的22.3%;50克以下的有1885万只,占所有塑料制品的58.8%.因此,纳税评估的*5难度是对所有产品中的塑料成本的剥离。 案头分析 1.该公司2011年度共耗用生产用电811983度。在计算塑料产品用电量时,按塑料产品成本占生产成本的比例分摊562830度,单位电量产出额为35.6,远远高于模型的上限27. 2.单位原材料耗电量为340,远远高于模型的上限。 3.单位原材料产出额为1.24,接近模型下限1.2. 4.生产塑料产品工人工资为239.8万元,单位工资产出额为10.9,符合模型下限10. 5.销售毛利率为21.9%,与模型相符合。 6.平均存货为157.6,存货周转率(次)为21.7,存货周转天数为16.6,与模型相符合。 7.测算虚拟增值税税负率为5.2%. 从以上各项指标来看,异常的是单位电量产出额35.6和单位原材料耗电量340,均高于模型上限。由于电量由供电部门提供可信度极高,那么疑点就集中在完工产品成本上。联系其他指标分析,评估人员怀疑该公司是否存在虚列完工产品成本的情况。另外,该公司废品销售在账户中没有体现,但塑料产品制造过程中肯定会有部分废品产生,而在固定资产中未发现该公司有造粒机,是否存在废品销售未入账的情况? 实地核查 为了确定该公司的疑点,象山县国税局评估人员深入企业,取得由该公司生产技术部门提供的211种塑料制品的模具,然后计算出每种产品所需的原材料克重,再根据财务部门核实的生产数量,换算出主要原材料理论需要量为1567276公斤。而企业2011年度实际领用塑料原材料为1654785公斤,中间相差87509公斤。另外,了解到该公司确有少量的废品产生,已出售。 约谈举证 在确定疑点后,评估人员约谈了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财务人员。在事实面前,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解释说,单位电量产出额和单位原材料耗电量异常的原因,一是设备新,比较节能,2011年度获得县政府的节能补贴奖76000元;二是部分产品外发加工引起的,全年外发加工塑料产品和五金产品有600多万元,这部分产品的产值已纳入指标核算,但并未耗用企业自身的电量。另外,企业也承认原材料理论耗用量与实际耗用量之间的差异,主要是因为部分加工产品由于对方未付款,所以有1234627只产品一直在销售人员处挂账,外协单位近16万元的加工费发票也未开进,企业财务也未确认收入,而材料成本已结转。另外,有12660公斤的原料用于模具试模而报废,11190公斤用于换料时清洗料筒而报废,出售3820公斤下脚料未入账。 评估处理 1.该公司发出商品未确认收入产品为1234627只,金额为1050680.75元(不含税),应补增值税178615.73元,滞纳金按规定征收。 2.废品出售未报销售计63700元(不含税),应补增值税10829元,滞纳金按规定征收。 3.以上两项应调整2011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由企业向地方税务局自行申报。 补报后,对该公司的异常指标的回归分析:1.已列成本未确认收入部分产品耗用塑料原材料59652公斤+试模损失用料12660公斤+清洗用料11190公斤+下脚料3820公斤=87322公斤,与按工艺测算的耗用主要原材料87509公斤基本接近。 2.由于该公司存在部分产品外加工情况,为了进一步准确核算本厂生产这块的单位电量产出额,评估人员将外加工产品的所有成本进行剥离。一是外加工塑料产品共领用原材料为160546公斤,塑料原材料成本合计为199.9万元,塑料完工产品成本为288.4万;二是在完工产品成本(不计外购组合件)2893万中有外发五金加工成本为250.8万元,在扣除所有外加工产品的成本后,计算的该公司的单位电量产出额:塑料制品耗电量为622803,单位电量产出额为28.9,接近于模型的上限。 3.单位原材料耗电量为416.7,也在模型的合理范围内。 4.评估后税负率为5.5%,也在模型的合理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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