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弹性异常问题的评估案例来源:中国税网作者:徐文华 秦华 王君日期:2013-04-26字号[ 大 中 小 ]   巧用电量定疑点 调查核实补税款IdPh  选案  为抑制玉米深加工项目过快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停部分玉米深加工企业购进玉米增值税抵扣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34号)规定,自2011年4月20日起至6月30日,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购进玉米深加工生产除饲料产品之外的货物,不得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并计提进项税额。  今年3月下旬,山东省沂水县国税局在分析此项政策的执行效果时发现,某食品有限公司1月、2月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不但没有减少,反而大幅增加,企业存在多申报抵扣进项税的嫌疑,随即将其确定为评估对象。  评估  信息显示,该公司2月销售收入14099.25万元,同比增长77.8%;进项税额2320.28万元,同比增长96%。进项税额增幅与销售收入增幅明显不匹配,将疑点确定为“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弹性异常问题”。  该局运用电费等外围信息对企业的情况进行人工分析。在产品不变的情况下,电量的变化反映产量的变化,产量的变化反映进项税额的变化。正常情况下,企业的生产用电量与进项税额增减比例应一致。2月,该公司用电67.34万度,同比下降35.43%;当期收购发票开具金额3191.23万元,同比下降53.89%;进项税额2320.28万元,同比增长96%。用电量、进货量同比下降,进项税额同比却增长,可能存在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进项税额抵扣不实问题。  结果  根据以上疑点,评估人员向企业发出了《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和仓库保管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举证说明。在约谈举证过程中,企业负责人表示相关政策已经执行到位,生产经营未受影响。财务人员对2月进项税额大幅增长,不能作出合理解释。仓库保管员证明,2月农产品实际收购入库量没有大幅减少,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  经过约谈,评估人员得出如下结论:从用电情况和相关人员提供的信息看,企业2月的生产并没有减少,2月耗用的农产品并不是以前月份的库存;企业2月收购的农产品可能没有减少,但2月收购的农产品并没有全部开具收购发票;企业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不是以前月份开具收购发票没有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企业2月的进项税额来源可疑。  针对约谈后企业存在的涉税问题,评估人员决定对企业进行实地核实。在仓储能力上,原料库存量能维持12天的生产用量,企业保管账与企业实际库存一致。但查看企业收购农产品的付款情况发现,企业的收购发票开具时间与付款时间不一致,收购发票的时间全部提前。进一步与企业进项税额计算凭证核对发现,抵扣的税额为当月收购但开具时间为1月以前的收购发票计算的进扣税额。2月当月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并没有抵扣。  通过实地核实得出结论,企业2月申报抵扣的进项税为当月收购但发票开具时间为1月以前的。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对企业2月由于错开农产品收购发票而抵扣的进项税70.01万元,责令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并补提增值税额,从滞纳之日起加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