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毛利率对比分析法为评估手段的评估案例来源:中国税网作者:杨靖 何萍 王玉琪 赵安林日期:2013-09-27字号[ 大 中 小 ]   贵州省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属于汽车配件批发行业,主要经营汽车配件、汽车装饰装潢、汽车音响维修,在本地同行业中经营规模较大。贵阳市南明区国税局在审核该公司纳税申报资料和财务报表时发现:其2010年度毛利率为8.07%,比省局发布的全省同行业毛利率下限10.36%低2.29个百分点,毛利率差异幅度达-22.1%。为此,该局以毛利率对比分析法为主要评估手段,对该公司2010年度的各项指标进行重点纳税评估。  2010年,该公司购进汽车音响328套,销售290套。根据库存商品月报表测算其平均进货单价为3924元/套,应结转商品成本1137960元,而账面结转1507024元,多结转成本369064元,即多结转94套,存在重复结转成本的问题。  该公司2010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与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配比值、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与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配比值、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与主营业务费用变动率配比值分别为0.1、1.02、1.97,均超出正常值,可能存在隐瞒销售收入、多列成本费用、扩大税前扣除范围的问题。同时,根据企业提供的增值税进项发票抵扣联来看,可能存在进项税不符合进项税抵扣范围的问题。  根据上述疑点,评估人员决定对该公司相应人员进行约谈,并要求其带好有关账簿、凭证以及相关合同。在约谈过程中,被约谈人介绍了该公司的基本情况和购销流程,对评估中发现的疑点问题进行了解释,并承诺进行纳税调整,补缴相应税款。  为了进一步核实约谈内容,掌握该公司的真实情况,评估人员进入企业实地核查,到该公司货物存放地点、销售部门、会计部门调查核实。经查阅原始凭证,发现该公司的汽车音响销售实际数量与账面数量相同。评估人员通过查阅企业提供的账簿、凭证及有关购销合同、申报资料,对该公司多计成本、扩大税前扣除范围的情况进行了认定。其中,2010年度不应计提福利费43183.81元,没有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中作纳税调整。  经约谈及实地调查后,评估人员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在约谈过程中所提及的事项进行了逐一认定,该公司存在销售商品重复结转成本、多列费用、扩大税前扣除范围、未按规定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等问题。最终,该公司主动改正了申报数据。其中,补充申报企业所得税103061.95元,应补增值税1452.99元,滞纳金19587.2元。同时,调整了相关账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