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象山国税局对某针纺织公司的评估案例来源:中国税网作者:日期:2013-09-30字号[ 大 中 小 ]   基本情况  浙江省宁波市某针纺织公司是一家有限责任性质的工业企业,成立于2005年,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产品为运动系列、T恤系列、休闲系列、童装系列和绒衫绒裤系列等针织服装;主要生产设备是针织机、裁剪工作台、工业缝纫机和整烫设备;生产工艺流程为棉纱购入、织造和染色(外发加工)、裁剪、缝纫、印花和绣花(外发加工)、整烫和包装。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数量的边角料和次、废品。  该公司从棉纱到坯布投入产出率为84%,从坯布到色布的投入产出率为86%,产废率为零,3个指标都低于同类企业平均水平。从所得税各项指标来看,面料成本产出率2.13,销售毛利率11%,违反了该指标正相关的关联,因此被确定为高风险企业,列入评估对象。  案头分析  象山县国税局评估人员通过多种分析方法,发现以下疑点问题:  1.根据原材料投入产出法分析,该公司提供的调查表上显示,2011年共购进原材料棉纱3626万公斤,金额6302万元,全部已经领用。本期出售原材料棉纱9万公斤,出售坯布31.9万公斤,本期收回色坯布64万公斤。根据针织行业评估数据模型中的原材料到色坯布投入产出率峰值为89.7%,计算出该公司应产出色坯布287.7万公斤,理论计算与企业账上反映实际收回坯布相差223.7万公斤之巨。从料工费的情况来看,原材料棉纱成本占销售收入的74.8%,织造加工费是0元,染色费占销售收入的4.9%,工资占销售收入的7%,这4项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成本比例与其他同类企业以及行业模型数据相比,棉纱成本所占比例偏高,其他各项指标却大大低于正常的水平。疑点指向该公司可能存在用棉纱发票冲抵加工费的情况。  2.根据面料成本产出率计算,该公司提供的调查表上显示,2011年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8425.5万元,面料成本6810.5万元。其中,外购棉纱成本6302万元、色布成本93.6万元、织造加工费0元、印染加工费414.8万元,计算理论完工产品成本10896.9万元,或者理论面料成本5265.9万元,即少申报完工产品成本2471.4万元,或者多投入原材料成本1544.6万元。疑点指向企业可能存在销售收入未足额申报,或者多抵扣原材料进项税金的情况。  3.根据虚拟实耗增值税税负率分析,2011年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8425.5万元,销项税额1432.3万元,进项税额1263.6万元,进项税额转出5.8万元,期末存货503万元,期初存货200.5万元,存货抵扣系数80%,计算出虚拟实耗增值税税负率为2.46%,低于针织行业模型中的虚拟实耗增值税税负率5%的峰值。疑点指向企业可能存在销售收入未足额申报,或者多抵扣原材料进项税金的情况。  4.根据产废率分析,2011年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8425.5万元,废品或下脚料销售金额0元,未申报边角料收入。疑点指向少计边角料和次、废品销售。  5.根据销售毛利率分析,2011年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8425.5万元,主营业务成本7455万元,销售毛利率为8.8%,与针织行业评估模型中的峰值指标11%相比,差1.2个百分点。  约谈举证  根据以上疑点,评估人员发出《纳税评估约谈通知书》。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财会人员对此进行了解释说明:  1.企业认同评估人员运用的测算方法,承认企业财务管理混乱,有部分销售收入未及时申报,还有部分加工费由于资金没有及时支付而未取得发票等情况确实存在。为了弥补这部分空缺,企业将直接销售给个人不需开票的498吨棉纱用来冲抵成本,金额为876.5万元。  2.2011年滞后销售针织品961万元,棉纱200吨,销售金额411.8万元。以上两项销售延滞至2012年开票,并出具了合同。废角料销售46.8万元,因不需要开发票,至今未开票申报销售。  3.企业承认销售给个人的原材料棉纱498吨的成本已经结转入账,因此原材料棉纱销售金额876.5万元、废角料销售金额46.8万元应调增计税所得额923.2万元。  评估处理  1.棉纱销售498吨计876.4万元(不含税,下同)应补申报增值税149万元,补征滞纳金20.5万元。  2.出售二等品、下脚料46.8万元,补征增值税7.9万元,加收滞纳金1万元。  3.因该公司2011年度盈利,所以以上两项共调增应纳税所得额923.2万元,应补企业所得税计税230.8万元,加收滞纳金15.6万元。  (本案例由浙江省象山县国税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