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不计销售收入评估案例来源:中国税网作者:日期:2013-11-08字号[ 大 中 小 ]   基本情况  山东省泰安市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2月10日,注册资本500万元,主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经营范围主要为10kt/a甘油制1.2丙二醇的生产和销售,甘氨酸及副产品的生产销售,精细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以及进出口贸易。2009年9月申请审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根据税收分析预警系统显示,该公司2012年度数据分析系统频亮“红灯”。其中,一般纳税人零低申报预警4次,进项税额变动与销项税额变动异常预警2次。预警信息提示,该公司可能存在不计、少计销售收入,或多计进项等问题。  鉴于该公司2012年度增值税预警频繁,泰安市高新区国税局对该公司发起自定义评估。  评估人员采集了企业财务数据、增值税申报数据,主要数据如下:2012年公司应收账款比年初增加2897591.87元;其他应收款比年初增加120806.5元;预付账款比年初增加626025元;存货比年初增加7322477.12元;固定资产原价比年初增加1132036.07元;在建工程比年初增加944048元。2012年,申报全部销售收入50835851.22元,应税销售收入50835851.22元,年末留抵1316987.92元,应纳税额0元,实际税负为0.  案头分析  评估人员对该公司利用测算评估指标分析法进行了案头分析。  采用购进资金流分析方法分析2012年度公司购进资金流变化情况。评估人员从银行采集的纳税人刷卡及银行转账购进金额为6768495元,小于企业申报的银行支付金额12307785.21元。正常情况下,企业刷卡及银行转账金额应大于企业实际支付金额,所以该公司可能存在虚构银行支付款项和购进业务,并虚增进项问题。同样,评估期该公司应付款项环比增长率为74.65%,分析系统设定的参数值为10%,应付款项环比增长率远大于设定参数值,应付款项出现突增现象,该公司可能有购进不实问题。  采用收入资金结构分析方法分析2012年度公司收入资金流变化情况,分析结论:通过对该公司现金收款收入比重环比和同比分析,现金收款收入比重环比变动率(-90.29%)小于现金收款收入比重占比环比参数值(-20%),分析企业可能隐匿销售收入。通过对该公司未收款收入比重环比和同比分析,未收款收入比重环比变动率(-100%)小于未收款收入比重占比环比参数值(-20%),分析企业可能隐匿销售收入。  采用产品能耗分析方法分析2012年度公司产能情况分析。通过对该公司2012年度1月~12月耗电量和产量分析,体现出单位产品能耗规律,主要规律为冬季能耗高,夏季能耗低,且悬殊巨大,冬季约为夏季能耗的两倍。分析企业可能存在隐匿收入的问题。  通过上述分析,评估人员怀疑该公司存在隐匿销售收入、多抵进项税税额或未作进项税转出、未及时结转收入、存在多结转销售成本的疑点,需要进一步进行约谈和实地核实。  约谈举证  评估人员按程序下达了《税务事项通知书》,通知该公司进行约谈举证。  实地核查  同时,评估人员深入企业,对该公司的生产车间、仓储现场查看情况,查验了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和生产工艺流程及原材料、产品情况。对企业的账簿、凭证、申报资料进行查阅。在该公司账簿上发现2012年购进了无缝管、角钢、槽钢等钢材,数额巨大,计入在建工程。针对这一发现,评估人员再次与企业相关人员进行了约谈,询问大量钢材的用途。  评估处理  经评估核查和约谈举证,评估人员确定企业有如下涉税问题:企业2012年购入不锈钢、无缝管、角钢、槽钢等记入在建工程,金额805819.29元(不含税),增值税进项税额136989.28元,未将已抵扣税款作进项税额转出,少缴增值税136989.28元。  经约谈企业财务人员,承认上述少缴税款属实。  (本案例由山东省泰安市高新区国税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