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某机械工程公司异地报关出口数据异常的评估来源:中国税网作者:日期:2013-11-15字号[ 大 中 小 ] 基本情况 江苏省南通市某机械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月,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生产型出口企业,采用“免抵退”退税计算方法,经营范围包括砖瓦机械、混凝土砌块(砖)生产用栈板制造、加工、销售。 2013年1月,该公司因2011年末其他应付款、2011年1月~2012年4月异地报关出口数据异常,被海安县国税局列为纳税评估对象。 案头分析 评估人员利用获取的涉税信息进行归集、比对和分析,发现以下疑点: 1.增值税名义税收负担率低于行业预警下限,可能存在不计、少计销售收入,或者接收虚开发票、超范围抵扣进项税金问题。 2.增值税进项税额高于上年同期、超过预警上限,可能存在接收虚开发票或超范围抵扣进项税金问题。 3.查询出口退税审核系统,该公司出口主要产品为砌块成型机,商品代码为8474809090,未列名的其他商品偶有代码为84272090的出口商品。该产品是否为企业自产? 4.企业出口产品是否采用FOB价,采用其他结算方式时,“运保佣”是否按规定申报冲减外销收入? 约谈举证 根据以上疑点,评估人员向企业发出《纳税评估约谈说明建议书》,要求企业对所列疑点限期进行约谈说明。该公司自查说明如下: 1.2011年末其他应付款8884796.03元,异常。其主要原因为公司为了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运行,向个人筹资借款,其中高某200万元、林某150万元、崔某145万元、刘某103.4万元、管某100万元、毛某100万元、于某90万元。这部分借款通过其他应付款核算,导致其他应付款余额偏高。 2.该公司为生产型出口企业,2011年1月~2012年4月从新疆口岸出口额为56426美元,异地报关出口数据异常。2011年3月21日,出口本公司生产的制砖挤出机、搅拌机、皮带输送机到土库曼斯坦,出口额为56426美元,合同物品到达口岸是土库曼斯坦,运输方式采用汽运及火车运输连运,所有出口到中亚的陆地运输的货物都必须从阿拉山口转运出境,本次货物运输程序符合国家规定。 3.2011年1月~12月销售收入21147.27万元,其中内销20205.08万元,外销942.2万元,销项税额3434.86万元,进项税额3054.21万元,应纳税额380.65万元,固定资产进项税额296.47万元,影响税负1.4%,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31.7万元。综合以上因素,实际税负为3.2%.2012年1月~11月销售收入19548.52万元,其中内销18823.8万元,外销724.69万元,销项税额3200.05万元,进项税额为2737.82万元,应纳税额为304.7万元,固定资产进项税额79.51万元,影响税负0.41%,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75.13万元。综合以上因素,实际税负为4.41%.经自查,2012年11月发出货物未申报销售收入700万元(含税),补缴增值税101.71元,同时结转产品成本418.8万元,利润281.2万元,补缴企业所得税70.3万元。 4.2011年税负较低,主要是购入的设备进项税额为296.47万元,数额较大。经自查,2011年不存在接收虚开发票或超范围抵扣进项税金问题。 5.2011年1月~2012年11月期间购置抵扣进项税额380万元。同期由于市场材料降价购入大批材料,存货大幅增加,比同期存货增加近3000万元,进项税额约510万元。经自查,不存在接收虚开发票问题,但存在超范围抵扣进项税金问题。2012年11月超范围抵扣进项税金8943.57元,作进项税额转出,补缴增值税8943.57元。 6.2011年11月外购2辆叉车出口,金额98803.42元,补缴增值税16796.58元。2012年4月外购3辆叉车出口,金额148031.05元,补缴增值税25165.28元。2012年10月外购2辆叉车出口,金额99337.09元,补缴增值税16887.31元(进项转出)。以上非自产产品共补缴增值税58849.17元,同时调减免抵退税额58849.17元。 7.支付海运费2011年4月349.5元,2011年8月335.4元,2011年11月521.4元,2012年11月485元,合计1691.3元,未申报冲减外销收入,应调减免抵退税额287.52元。 评估处理 1.发出货物滞后实现销售、超范围抵扣转出进项税金,补缴增值税102.6万元,加收滞纳金2.21万元。补缴企业所得税70.3万元,加收滞纳金0.46万元。 2.非自产货物视同自产货物出口,补缴增值税5.89万元,加收滞纳金0.73万元。 3.非自产货物视同自产货物出口调减,免抵退税额5.89万元。 4.“运保佣”未申报冲减外销收入,调减免抵退税额0.03万元。 (本案例由江苏省海安县国税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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