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电信公司企业所得税检查:14个要点须关注来源:中国税网作者:日期:2009-06-25字号[ 大 中 小 ]   电信企业是指经营电信服务业务的企业,包括从事国际国内长途电话、城市电话、农村电话、移动通信、卫星通信、无线寻呼、互联网络和数据通信等业务的企业。除另有规定外,电信企业一律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近年来,电信企业一直是税务机关的重点检查对象。各地税务稽查人员在对相关电信企业进行税务检查中发现,对于内资通信公司而言,应主要关注和检查以下涉税业务处理:  1、企业所得税申报是否真实、合法、正确。  2、有无隐匿和少报经营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对外投资收益及其他收入等问题。  3、有无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不按税收规定的比例或标准扣除问题,对超过部分是否作纳税调整。  4、有无将应属资本性支出、对外投资支出等列入成本费用。  5、违章罚款、集资、非公益性捐赠、赞助、摊派等支出,是否作纳税调整。  6、有无需经税务机关批准方可税前扣除的项目而不审批,擅自进行税前扣除问题。  7、工效挂钩的工资基数是否报国税机关备案确认,提取数是否大于实发数。  8、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计算机软件)摊销是否按照税法规定的年限计提(摊销),有无折旧(摊销)年限短于税法规定的年限而未进行纳税调整的问题。  9、以前年度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是否转移以后年度补扣问题。  10、有无将职工福利方面(如职工宿舍采暖费等)的支出在成本中列支、未作纳税调整的问题。  11、支付接入网电费、支付公话(个人经营)代办费、支付小灵通基站电费等是否取得合法发票,有无以自制单据或收款收据等不合法凭证列支的问题。  12、已出售给职工个人的住房,是否继续计提固定资产折旧问题。  13、检查企业有关涉及财务处理或核算方面的收发文,看是否与税收政策相悖。  14、其他造成少计税款的问题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