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企业稽查专题十一:石化业企业所得税检查来源:中国税网作者:日期:2009-07-22字号[ 大 中 小 ]   一、油气田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检查中应注意以下几方面内容:  1.设置账外账,隐匿或少报经营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对外投资收益及其他收入。  2.未经税务机关批准自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3.利用往来账户延迟实现应税收入或调整企业利润。  4.将应税收入作为非应税收入申报。  5.需经批准方可税前扣除的项目,企业未经批准自行税前扣除且未作纳税调整。  6.将行政罚款、集资、非公益捐赠、摊派等不合理开支税前扣除未作纳税调整。  7.工效挂钩的工资基数不报税务机关备案确认,提取数大于实发数。  8.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9.坏账准备金、研发费用等不按规定提取、列支。  10.白条等不符合规定的凭证作报销单据,列支成本费用。  11.将应属资本性支出、对外投资支出等列入成本费用。  12.将用于职工公寓、食堂的水电费、热水费、天然气费等各项支出在税前扣除。  13.因钻探的油井报废而损失的原材料作正常损失处理。  二、石油加工企业(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在企业所得税检查中应注意以下几方面内容:  1.应税收入真实性、完整性检查  (1)直销经营、掺兑燃料油销售等账外经营收入不入账。  (2)现金销售收入不入账,减少应税收入。  (3)收取价外费用、视同销售等行为,未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4)关联企业间进行关联交易,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5)将应税收入挂账不及时结转,影响当期损益。  2.税前扣除项目真实性、合法性检查  (1)成本费用不真实,未按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2)固定资产未按规定计提折旧。  (3)混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将固定资产改扩建及装修支出记入当期费用。  (4)自关联方取得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部分的利息支出税前扣除。  (5)列支与其经营无关的支出。  (6)白条等不符合规定凭证作报销单据,列支成本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