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稽查问题汇总之查账方法中应注意的内容来源:中国税网作者:日期:2009-08-31字号[ 大 中 小 ]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即征即退实施先评估后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32号),自今年9月1日起,将对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企业实施先评估后退税的管理措施,由此延伸出的增值税征管问题成为了近期的热点内容。为此,我们把增值税稽查方法进行了汇总,供大家参考。  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我国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  企业偷逃增值税的问题一直以来都是税务部门稽查的重点和难点,面对不同类型企业偷逃增值税的情况,最根本的解决方法应首先从查账方法这一层面上进行研究。对此税务部门在查账方法上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应审查会计账簿,主要审查“应交税金”账簿,核实应交增值税账簿上的金额与纳税申报金额是否相符,有无采取不如实进行纳税申报的手段偷逃增值税的情况;核实应交增值税的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是否相符,有无采取记账时张冠李戴,有增加销项税会计凭证不记或少记账,无增加进项税会计凭证记增加进项税账或不按会计凭证上增加进项税的金额多记账的手段偷逃增值税的情况。  在审查会计账簿的同时,还应审查会计凭证。会计凭证包括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它记录了每一笔经济业务的内容,是留下偷逃增值税铁证的主要凭据。因此,对照偷逃增值税的手段审查会计凭证是清查偷逃增值税行为的主要方法。  对原始凭证,主要审查该计提的销项税是否计提、所载可抵扣的进项税是否有合法的凭据并真实合法、该转出的进项税是否转出及其计算是否正确,有无虚假的购进货物增值税发票和运费发票等。  对记账凭证,主要审查应附附件是否齐全,与原始凭证的内容是否一致和数字是否相符,会计科目的使用是否正确,与账簿记录是否吻合等。通过对会计凭证的审查,核实有无采取某一或某些偷逃增值税的手段进行偷逃增值税的情况。  另外需要对收款票据进行审查,主要审查已使用的发票、收据的存根联是否齐全,有无缺号情况;所有开具了未作废的发票、收据的记账联是否都做了账,存根联与记账联上的数量、金额是否一致;未使用的发票、收据有无缺号的情况,每份未使用的发票、收据其发票、收据联是否存在。  对于库存现金要进行突击盘点,检查库存现金实际金额与现金日记账和总账余额是否相符,并要注意审查出纳手中保管未入账的收支单据,核实有无采取把销售产品等含税收入票据压下来不做账或放入“小金库”中等手段偷逃增值税的情况。  对银行存款进行审查,要检查单位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单位银行存款实有金额是否相符,未达账款是否由于正常原因所致,特别要注意一收一付金额相等的银行已入账的单位未达账款,核实有无采取把销售产品等含税收入票据压下来不做账或放入“小金库”中等手段偷逃增值税的情况。  最后还需要对往来账款进行核实及审查实物资产。核实往来账款上可以采取上户、函证等方法,对“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实有数进行核实,检查其账面金额与实际数额是否相符。在对实务资产进行审查方面要对产成品、原材料、低值易耗品等实物资产进行盘点,并审查相应的总账、明细账、仓库保管账和备查账,看账实、账账是否相符,核实有无采取把销售产品等含税收入票据压下来不做账或放入“小金库”中等手段偷逃增值税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