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稽查问题汇总之低税率产品优惠政策核查来源:中国税网作者:日期:2009-09-02字号[ 大 中 小 ]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即征即退实施先评估后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32号),自今年9月1日起,将对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企业实施先评估后退税的管理措施,由此延伸出的增值税征管问题成为了近期的热点内容。  同时,税收优惠又是税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的有效手段,税收优惠政策管理是否到位,直接关系到优惠政策是否能够达到预期的政策效果。近期,部分地区的税务部门也正在准备开始对增值税及其他税种优惠政策执行的情况进行核查。为此,我们在本次增值税稽查方法汇总专题中,特别把优惠政策核查方面的内容纳入其中,供大家参考。  对适用低税率产品的核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9号)采用正列举的方式,明确了适用13%低税率的货物范围。  核查重点应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粮食、农业产品是否属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列举范围  (2)图书、报纸、杂志是否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并有相应的书号或刊号  (3)从2009年1月1日起,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是否按17%征税  (4)其他纳税人申报和发票开具的低税率产品是否属于上述规定适用低税率的产品;  (5)其他占当地税源比重较大的低税率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