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稽查问题汇总之备案类征前减免企业核查来源:中国税网作者:日期:2009-09-04字号[ 大 中 小 ]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即征即退实施先评估后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32号),自今年9月1日起,将对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企业实施先评估后退税的管理措施,由此延伸出的增值税征管问题成为了近期的热点内容。  同时,税收优惠又是税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的有效手段,税收优惠政策管理是否到位,直接关系到优惠政策是否能够达到预期的政策效果。近期,部分地区的税务部门也正在准备开始对增值税及其他税种优惠政策执行的情况进行核查。为此,我们在本次增值税稽查方法汇总专题中,特别把优惠政策核查方面的内容纳入其中,供大家参考。  1、对国有粮食企业的核查  对国有粮食企业的核查,重点应核查享受免税的企业是否属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或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是否经县(市)国家税务局会同同级财政、粮食部门审核确定,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等各项管理;开具专用发票是否为粮食,适用税率是否正确,业务是否真实、合理。  2、对饲料生产企业的核查  对饲料生产企业的核查,重点为:是否如实申报全部销售收入;申报免税销售额涉及的免税产品是否取得省局指定的质检机构出具的饲料产品合格证明;单一大宗饲料范围是否仅限于糠麸、酒糟、鱼粉、草饲料、饲料级磷酸氢钙及除豆粕以外的菜子粕、棉子粕、向日葵粕、花生粕等粕类产品;饲料添加剂、宠物饲料产品是否征税;有些列举免税的饲料产品用作其他工业领域作原材料(如糠麸可以被制药企业等用作添加物等),这些非饲料用途产品是否征税。  3、对化肥生产企业的核查  对化肥生产企业的核查重点应为:非免税化肥产品是否如实申报纳税,纳税人是否存在擅自扩大享受优惠政策;对享受免税政策涉及进项税额是否如实作进项转出;核查企业生产复混肥产品所用的免税化肥成本占原料中全部化肥成本的比重是否高于70%。由于钾肥实行先征后返,不属于免税化肥。因此,钾肥等非免税化肥不得计算免税化肥成本比重。  4、对军品生产企业的核查  对军品生产企业的核查,一是要依据企业内部相关行政管理文件、国家有关部委正式文件等判定企业主体是否符合免税规定,对主体变化的企业不符合政策的要恢复征税;二是对免税产品范围要根据军品订立合同核查是否属于免税军品,同时还要注意核对不属于免税范围的零配件、修理修配劳务等企业是否已申报纳税。  5、对其他农业生产资料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的核查  核查时做到清查税源,核查是否办理税务登记,纳入税收管理;是否存在生产销售、批发零售非免税货物或劳务不申报纳税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