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稽查问题汇总之审批类免税企业核查要点来源:中国税网作者:日期:2009-09-07字号[ 大 中 小 ]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即征即退实施先评估后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32号),自今年9月1日起,将对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企业实施先评估后退税的管理措施,由此延伸出的增值税征管问题成为了近期的热点内容。  同时,税收优惠又是税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的有效手段,税收优惠政策管理是否到位,直接关系到优惠政策是否能够达到预期的政策效果。近期,部分地区的税务部门也正在准备开始对增值税及其他税种优惠政策执行的情况进行核查。为此,我们在本次增值税稽查方法汇总专题中,特别把优惠政策核查方面的内容纳入其中,供大家参考。  对审批类免税企业的核查主要是对特定建材产品免征增值税项目的核查。  按照财税[2008]156号文件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对销售自产的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免征增值税。  核查重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销售的是否为特定的建材产品。特定建材产品,是指砖(不含烧结普通砖)、砌块、陶粒、墙板、管材、混凝土、砂浆、道路井盖、道路护栏、防火材料、耐火材料、保温材料、矿(岩)棉;  特定的建材产品是否为自产;掺兑的废渣是否属于财税[2008]156号文件《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废渣目录》列举的废渣;掺兑废渣比例是否不低于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