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元“印刷费”牵出利用收入不入账的偷税案来源:作者:方洪奇 胡雪日期:2009-10-30字号[ 大 中 小 ]   案情简介:  2009年初,税务部门某饭店进行纳税评估,从该饭店的一笔印刷费入手,发现该饭店利用对外结算不开具饮食业发票以隐瞒收入等手段,少缴税收4万多元。  该饭店开办于2007年1月,属个人独资企业,个人所得税为核定征收方式。通过对其账册、会计报表以及其他相关的资料进行核对,税务干部发现该饭店营业费中有一张注明支付内容为印刷费的收据,金额为500元,开收据人为刘某。经核对,确认该收据是饭店印制的客户用餐单,一共印了100本,每本25份。进一步调查后,税务干部发现自开业至去年10月份,该店一共开具了21本用餐单,金额为487004元,这部分收入未申报纳税。  税务分析:  该案件是典型的利用收入不入账来偷逃税款的行为。随着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以及政府机关的多项登记、审查手续简化,个体户纳税人队伍日益壮大,部分纳税人在利益的驱使下利用多种手段偷逃税款,给税务部门的征管带来了不小的难题。  从本案中可以看出,部分纳税人在税务部门的严查下仍然存有侥幸心理,因此,加强税法宣传以提高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的意识是现在税务部门的最基础也是及重要的工作。依据相关规定,税务部门对该店作出补征税款40985.58元、加收滞纳金4396.15元的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