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时应注意检查程序也有时效性的案例来源:中国税网作者:宗浩民 刘志耕日期:2010-07-23字号[ 大 中 小 ] 案例 某税务检查组最近到纸制品生产企业A公司进行检查,同时查证来信举报其虚假购进原材料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问题。 检查组查前分析认为,如果A公司存在虚假购进情况,无非是虚增进货数量或虚增原材料金额两种途径。如果是虚增进货数量,则会造成有账无物或账多物少。如果是虚增金额,则会造成原材料价格偏高。检查组计划并先后实施了三项检查程序:*9,重点检查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项目的购进和申报抵扣情况,检查了几种主要原材料纸张购进的日常核算、货款支付及进项税额的申报抵扣,未发现异常。一些低值易耗品和办公用品等小额进项税额的核算和抵扣也比较规范,而且被检查年度A公司的增值税税负基本达到正常水平,并未发现虚假购进原材料的迹象。第二,对A公司几种主要原材料进行实地盘点,盘点结果是账实相符,不存在账多物少或有账无物的情况。第三,对原材料的购进价格进行检查。通过互联网查询,掌握A公司所耗用的几种主要规格的纸品在各个时期的市场价格,再比较A公司实际耗用相关规格纸品的同期购进价格,仍然没有发现异常情况。 难道是举报有误?还是检查程序失灵?检查人员陷入了沉思。 检查人员老顾盯着最后检查的一种纸品的三级明细账页,发现原材料三级明细账页上按照逐月滚动加权平均法计算并登载的平均价格,比刚刚核对的每月实际购进价格偏高。这让老顾感到异常。老顾立刻仔细研究起每月滚动计算的加权平均单价,不仅发现每月的加权平均单价均高于当年度各月的实际购进价格,而且每月的加权平均单价逐月降低,逐渐接近当年度的实际购进价格。经验丰富的老顾判断很可能是上一年度的购进价格偏高。为了证实该情况,老顾上网查找了上一年度该规格纸品的市场价格,发现上一年度该纸品的市场价格与本年度基本相当。由于A公司被检查年度年初滚存的该纸品的价格比市场价格偏高约18%,老顾对公司上一年度相关纸品原材料的三级明细账页进行检查,发现A公司上一年度最后4个月购进该纸品的价格均比正常购进价格偏高约20%,相关货款均已正常支付。 在整理必要的证据后,老顾请A公司财务科长解释这4个月购进价格均高出正常价格20%的原因,财务科长只好说出了事实真相。 原来,A公司深知长期搞虚假购进容易暴露问题,为了既能偷税又不易被发现,A公司决定采取短平快的偷税战术,偷几笔后就“潜伏”不干,于是出现了仅在上一年度最后4个月存在的虚假购进问题。A公司也深知虚增购进数量一经盘点就容易暴露,于是采取了虚增金额的方法,与供货方约定虚增20%的购进价格,多付的货款由对方收取10%的税费后(增值税税率为17%),全额以现金的形式返还给A公司。这样就造成了被检查年度年初上年结转的主要原材料的购进价格高于正常价格的情况。最终,A公司因原材料价格问题露出了马脚,不得不接受了补税、罚款的处理。 分析 上述三项检查程序对于检查常规的虚假购进的情况本应行之有效,由于A公司虚假购进的时间并不在被检查年度,而且没有采取常见的虚增数量的方法,使得检查人员在实施了三项检查程序后仍未能发现问题。尽管A公司精心策划了“潜伏”计划,搞短平快的偷税战术,但因价格虚高的问题在被检查年度未能完全消化而露出了尾巴,“潜伏”计划完全败露。 该案例给检查人员带来了启发,即再好、再完善的检查程序都有一个适用时间问题,而适用时间往往是许多检查人员容易忽视的。上述案例中,如果直接在上一年度实施三项检查程序,则很快就能发现问题。因此,检查人员必须注意,对于来信举报问题的所属时间一定要有初步的判断,然后考虑对相关时间段实施相应的检查程序。如果常规检查程序不能奏效,检查人员不仅要考虑相关检查程序是否都已履行,检查方法是否适用于被检查对象,而且应该考虑检查方法和程序也是有时效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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