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用外围证据逼出水泥生产企业“账外账”来源:中国税务报作者:刘元柱 刘玉清日期:2011-03-23字号[ 大 中 小 ]   案例  某税务检查组对某水泥生产企业XH公司进行例行检查。检查组采取全面出击的调账方式,兵分五路,同时进入财务科、生产科、销售科、销售科开票室和仓库。经过检查,水泥生产企业通常存在的诸如货款长期挂账、发出货物不入账、以运费发票代替《沙石销售专用发票》入账等情况在XH公司并没有出现。XH公司各项生产数据、销售数据、货物出库数据和财务数据勾稽关系严密,没有任何纰漏。  检查组即时研究检查方向,通过CTAIS系统查询了本市10余家年产量在50万吨以上的大型水泥厂的纳税数据,计算出2008年、2009年的行业平均税负率。经对比,XH公司2009年的销售收入增长了23.71%,税负率下降了25.93%,似乎存在问题。检查人员走访了连年被评为A类纳税人的某水泥集团公司,得知水泥销售市场也有“大小年”之分:2008年常用型号水泥平均单价为400元左右,2009年为320元左右,税负率下降符合当时的市场情况。  检查人员只得另辟蹊径,一边利用EXCEL表格统计XH公司2008年、2009年的电力、燃料、石料的耗用量,一边到本市硅酸盐研究院索取水泥生产企业物料消耗数据。按照物料消耗比,匡算XH公司的水泥产量,与产成品明细账对比。通过比对发现,XH公司2009年账面数远远小于匡算数量,并且明显小于设计生产能力。检查组刘组长就此询问XH公司财务部赵部长,赵部长解释说,原因有三方面,一是XH公司作为集团公司,除生产高耗能的水泥本部外,还有独立核算的另外8家高能耗企业,这些企业共用一个变压器,供电公司只向XH公司开具发票,XH公司按照实际用电量向这8家企业开具发票;二是XH公司使用濒临淘汰的老式立转窑,设备已经老化,生产手段落后,单位产品的物料消耗比高于行业平均值;三是2009年水泥市场疲软,生产未到达满负荷运转,所以不能因为2009年的产量和销量小于设计生产能力就认定有问题。  案件检查到此,按照常规,可以以“查无问题”结案。可此前按兵不动的XH公司向税务机关施压要求尽快结案。这让检查组对刚作出的判断产生怀疑。检查人员重新对整个检查过程和方法进行了梳理。经过分析,检查组又确定了两个检查方向:一是水泥装卸工人都是企业雇佣的,实行计件工资制,该项支出可计算出实际发出的袋装水泥的数量;二是销售给个体经销户一般不会索要发票,如对周边个体经销户的个体户进行调查,应能发现蛛丝马迹。经过调查,检查人员在多个个体水泥经销处发现XH公司销售水泥的收款收据、发货单等书面证据。  检查组对已取得的证据进行整理后,与XH公司赵部长展开第二次交锋。检查人员开始没有直接出示证据,在轻松的氛围下连环发问,赵部长对答如流,并表明销售货物全部按照规定时限开具发票。检查人员出其不意地出示了外围调查证据,要求其作出解释,提供账外资料。赵部长辩解这是工作疏漏,不是故意为之,绝无账外资料。检查人员明确表示可以一家一家地调查,赵部长不得不提供了账外资料。  分析  在资金结算制度、法定检查权限等现实条件难以改变的情况下,要加大对账外账的查处力度,一是要善于从细微处发现关键疑点。细节决定成败。经验丰富的财务人员往往会将会计核算的每一个细节都策划得非常周密,使检查人员难以从账面上发现问题。但百密必有一疏,客观存在的生产经营活动必会使其在账务处理上留下漏洞。小疑点背后往往是大问题。这就要求检查人员善于对细节进行分析,从看似正常中发现异常。二是要善于抓住货物流向进行外围调查。在突击检查和账面检查没有成效的情况下,对货物流向乃至资金流向的外围调查显得尤为重要。这就要求检查人员要立足账内寻找疑点,在账外获取不容推翻的“铁证”,内外出击、双管齐下,从而及时发现账外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