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建议用信息技术增加纳税评估的深度和广度来源:中国税网作者:程辉日期:2012-05-15字号[ 大 中 小 ]   纳税评估是税务机关根据各类涉税信息资料,依据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程度进行审核、分析和综合评定,以此强化税收管理的技术手段。在信息化条件下,如何有效利用信息技术改变纳税评估既有模式,增加纳税评估工作的深度和广度,提高税源管理工作效率,已成为当前税务机关和广大税务人员的新课题。  纳税评估需增加信息含量  1.涉税信息匮乏与失真成为深化纳税评估的瓶颈。  信息匮乏和失真主要表现为:共享涉税信息资源少、采集到的申报信息资料等真实度不高、不完整、统计口径不一致;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中的企业财务信息没有纳入综合征管系统中;社会综合信息采集刚刚起步,采集到的信息不规范、不完整、不系统、不连续等。  产生这些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在信息采集过程中,没有充分应用信息技术,大量的涉税数据仍需税务人员手工录入电脑,不仅工作量大,效率低,而且信息质量很难保证。此外,由于纳税人提供的信息数据质量不高,数据不准确,也使企业涉税指标的可信度大打折扣。而在实际工作中,纳税评估指标体系有效运行的前提就是系统中涉税信息数据需准确、完整和有效。  2. 税务机关内部信息共享机制不完善。这主要体现在税务机关内部纳税评估与征收管理部门、税政管理部门、税务稽查等部门在涉税信息共享和交换的工作机制方面仍有待完善和加强。只有税务机关内部部门之间实现核心工作信息的综合查询和共享,才能切实提高纳税评估工作效率。  3.第三方信息沟通渠道不畅。纳税评估所采用的信息包括从工商局、财政局、交管局、房管局、建委等政府机关以及银行等经济部门所获得的第三方涉税信息。这些信息可使税务机关的纳税评估工作更为准确、客观。如北京市税务机关在近期开展的房地产业专项纳税评估工作中,当地建委提供的第三方信息就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是,由于部门间信息化发展程度不同等因素的制约,目前我国很多地区税务机关还没有建立完善的第三方信息交流机制。  4.“纸上评估”方式效率低。纳税评估工作客观上要求税务机关拥有纳税人大量的涉税数据信息,以此进行各项指标的综合测算分析。在实际工作中,税务人员开展纳税评估需要100多个主要经济指标,一些行业企业评估还需要扩充指标数量。  在这种情况下,采用传统的“纸上评估”方式,依靠手工方式进行数据采集和审核分析,不仅信息采集面窄、采集速度慢,而且审核分析效率低、评估效果差。  构建信息化纳税评估体系  笔者认为,现阶段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构建信息化纳税评估体系,以进一步增强税务机关纳税评估能力。  1.构建适应纳税评估需要的信息化网络。加快信息网络建设步伐,逐步构建理想的税收信息网络体系,使涉税信息网络逐步扩展到资本、金融等领域,增加纳税评估信息资源。  拓宽信息采集渠道,尽快实现与相关管理部门如工商、技术监督、经贸、建设等各个部门的联网和信息交换。  通过加快信息流、系统应用和硬件资源的整合速度,解决不同信息子系统之间相互孤立的“信息孤岛”问题,在统一的技术平台下,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使涉税数据信息转化为纳税评估信息资源。  2.制定完善的信息资料采集制度。  信息资料的采集需要有科学化、规范化的制度予以保障。在信息资料采集方面,税务机关首先需完善纳税申报表的设计,设定逻辑关系更加严密、具有更高关联性的数据申报项目,以确保纳税人申报数据和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从基础环节*5限度地避免申报信息遗漏或虚假申报等情况的发生。次外,还需完善企业财务报表申报制度,以便于评估人员能够尽可能地掌握企业生产、经营信息的变动情况,为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奠定基础,实现对税源的动态监控。  纳税评估信息化是个复杂的综合系统,涉及的部门多、人员多、信息多,所以应遵循“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重点突出、注重实效、逐步完善”的原则,由上级部门统一规划,多方协调完成。由于数字化纳税评估涉及数据信息多元,采集数据方向广,基础数据准备时间长,所以应该分步实施,以纳税评估流程和指标为重点构建纳税评估体系结构,并在使用的过程中根据征管实际情况逐步完善。  3.建立数据仓库,提高数据处理效率。  纳税评估需要多种涉税信息,因此采集和处理数据的工作量较大。为提高数据处理效率,税务机关可使用数据仓库技术对各类源头数据进行抽取、加工和转换,并按用途进行归类,分类存储,为后期的评估指标计算提供数据源。同时,税务机关还可利用数据挖掘和多维分析等计算机智能化分析技术,实现对海量数据信息的快速高效分析和处理,并从中找出规律,实现涉税信息的增值利用,提高数据处理质效,为纳税评估和税源管理服务。  4.实现评估流程信息化。  完整的纳税评估工作流程分为纳税评估信息采集、纳税评估对象选定、评估分析、核实认定、评定处理5个环节,每个环节均会产生相应的文档和工作底稿。例如疑点分析底稿、询问核实通知书、正常符合性结论报告、差异符合性结论报告、异常恶意性结论报告等,经过实践检验的纳税评估环节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有其内在合理性。  在信息化条件下,纳税评估工作应着眼于实现工作环节和流程转换的自动化。信息化评估过程中,不仅可显示当前评估状态,而且一个评估环节结束即可立即转入到下一个环节,并自动保存相应的评估结论。纳税评估流程实现信息化后,税务人员可根据需要自行定义流程的各个环节,增加必要环节或减少不需要的环节,从而提高纳税评估流程的灵活性和适应性。此外,借助信息化的纳税评估工具,税务人员还可迅速筛选出有问题的纳税人,并将信息传递给稽查部门,为稽查工作提供指引。  5.研发应用功能强大的纳税评估软件系统。  为规范和提高纳税评估工作效率与质量,充分发挥税收信息化在纳税评估中的作用,税务机关应根据新时期纳税评估工作的要求,研发功能更加强大的纳税评估软件系统。该软件应具备自动读取数据、自动选择评估对象、自动数据测算和结合预设指标峰值比较分析等功能,使整个纳税评估工作实现信息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为此,税务机关在评估软件研制时应从各税种计税原理出发,依据审计学原理、统计学原理,运用财务分析方法,汇总近几年的征管数据,以税负率、销售额变动率、销售毛利率等直接反映纳税人申报情况的指标为基础,建立较为完备的评估指标体系,实现纳税评估业务与计算机信息技术的a1结合。  作者单位:福建省龙岩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