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皮革公司纳税评估案例分析来源:中国税网作者:王富军日期:2007-11-28字号[ 大 中 小 ] 一、企业基本情况 某县皮革有限责任公司,商业企业,2003年10月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职工21人。主要从事经营:黄牛皮收购、销售。主要工艺流程是:牛皮收购→简单处理加工→销售。工艺流程相对简单,属于商业购销企业。 二、评估思路 纳税评估人员根据该企业的实际情况,经过研究决定,先从企业收购牛皮着手,从企业当期所消耗的原盐和其他辅助材料确定该企业实际牛皮的销售量,进一步核实销售收入,再结合企业使用的收购发票开具情况、抵扣情况,进一步验证企业是否纳税正常。重点放在开具收购发票是否合格、虚开或违规使用上。 三、评估过程 该企业2006年1-6月份(申报期)销售收入26378637.92元,应纳税额129490.1元,总进项3946270.3元,其中收购发票抵扣进项3925099.49元,占总进项99.46%,外购原盐提取进项占总进项的0.54%,企业增值税税收负担率税负为0.49%.纳税评估人员先是对该企业2006年元-6月份(所属期)进行测算评估。该企业2006年元-6月份(所属期)销售收入24032397.17元,应纳税额146320.29元,总进项3005455.19元,其中收购发票抵扣进项2984284.38元,占进项百分比99.29%,外购原盐提取进项21170.81,占总进项的0.71%.企业税负为0.61%,远低于全市同行业平均税负。 (一)通过耗用辅助材料测算销售收入的数学评估模型进行验证 该企业主要用料是工业原盐,其功效是对皮子进行防腐。开始评估人员想从其耗用原盐进行推算企业的销售。但和企业技术人员进行约谈得知,企业防腐用盐不固定,每张牛皮撒盐有多有少,再者耗用原盐可以重复使用,无法确定定好耗指标。用耗用辅助材料测算销售收入的数学评估模型无法进行验证(二)0x20以收购发票为突破口进行实地评估测算 通过实地查看该企业的生产能力、收购状况结合企业销售收入情况,纳税评估人员决定从收购发票上寻找突破口。2006年1-6月份(所属期)共开具收购发票提取进项税额2984284.38元,占总进项税额的99.29%.该企业元-6月(所属期)收购金额22956033.68元,企业实际共收购了34550张和81153.08平方米黄牛皮,一般每头黄牛大约合30平方尺,1平方米=9平方尺,黄牛皮收购价格为:每平方米141元,可以测算出81153.08平方米折合24346张黄牛皮,两项合计企业共收购黄牛皮58896张,与企业2006年1——6月份共销售60716张黄牛皮相吻合。由于收购发票开具的销售方为该县纳税人的身份证号码,也就是说,在这半年时间,该县需要宰杀58896头左右的黄牛。由于该县也不是养殖大县,要在半年的时间内宰杀那么多黄牛,也不现实。评估人员初步推断该企业肯定有外调黄牛皮开收购发票的嫌疑。根据这一情况,通过约谈,企业老板不能自圆其说,承认有从周边省市收购黄牛皮开具收购发票的情况,根据税法规定,企业这种行为进项税不允许抵扣。应补缴税款。 于是,评估人员调取了该企业2006年元-6月份企业开具的所有收购发票,结合企业老板交代的情况,进一步查实了以下问题: 1、该企业外调黄牛皮开具收购发票57份,收购金额536428.25元,抵扣进项税额69735.67元。 2、该企业开具收购发票地址不祥、项目填写不全11份,收购金额109619.73元,抵扣进项税额14250.56元。 3、该企业开具收购发票同一身份证号,姓名不同的7份,收购金额69624.52元,抵扣进项税额9051.19元。 4、该企业开具手工版收购发票,连续出现同一人名、同一金额的9份,收购金额89883.75元,抵扣进项税额11684.89元。 以上四种情况合计共开具不规范收购发票84份,开具收购金额805556.25元,抵扣进项税额104722.31元。税务评估人员责令企业进行二次申报,补缴税款104722.31元。该企业负责人对问题的评估认定结果没有任何异议,同意进行二次申报,补缴税款104722.31元,滞纳金2565.70元。 评估后,该企业税负为:1.04 %,比评估前上升0.43个百分点。 通过评估、稽查,该企业2005年至2006年上半年共入库税款122833.91元,加收滞纳金2565.7元。 四、问题的思索 1、对皮革行业的管理有待加强 皮革行业主要是进行农副产品收购再进行简单加工销售,绝大部分进项税都是通过开具农副产品收购发票进行抵扣的。因此,皮革行业的管理应该加大力度,对开具农副产品收购发票要进行验货监开,对开具不规范或者不按规定开具、或者没有实际收购业务而虚开的现象,要拿出一定的处罚办法,坚决杜绝。一些企业存在有外调皮子开具收购发票的现象,还有收购发票开具身份证和名称不相符合,以及同一人多个身份证号的现象等等,对这些问题,最有效的方法就是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防止收购发票的虚开。 2、企业管理有待改善 通过对该企业评估,我们发现企业帐目混乱,2006年元-3月份收购黄牛皮核算是按张数核算的,到4月-6月全部是按平方米进行核算的;另外,会计处理帐务是该附原始单据的不附,该详细记载的不详细,没有一点头绪和规则。为此,我们对该企业下达了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企业限期改正。同时,从会计核算上,也看出企业管理有待加强。 3、税收管理员应加强巡管力度 税源管理责任人经常深入企业,时刻掌握企业收购数量是否和销售数量相匹配,防止企业少报、漏报,虚开收购发票现象,特别要进一步加强农副产品收购发票的管理,要严把关口,经常实地巡查巡管,发现问题随即解决,减少偷税行为的发生,达到加强征管,堵塞漏洞的目的。(作者系中国税网特约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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