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十份假票被处罚款三十万来源:中国税网作者:田忠海 吴建波 费春霖日期:2008-01-03字号[ 大 中 小 ]   近日,黑龙江省萝北县某石墨有限公司因取得10份虚假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被当地国税部门处以29.5万元的罚款。  今年初,萝北县国税局稽查局接到一份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通知书称,某石墨有限公司于2006年10月和11月取得的10份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代开)存在较大疑点,经上级税务机关对发票信息的清分比对,没有采集到这些发票存根联的信息。  萝北县国税局稽查局迅速向发票开具者沈阳市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所在地辽宁省沈阳市地税局发出协查函。沈阳市地税局回函称,这10份发票均为假发票,当地确实有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但与萝北县这家石墨有限公司从未发生过业务,也从未为其开具过发票。  萝北县国税局稽查局随即对这家石墨有限公司的涉税情况进行了专案检查。经过对公司老板进行询问,老板供认是通过网络联系了一家外地公司,让对方为自己虚开了这10份发票。  情况查实后,萝北县国税局对该公司作出了处罚决定:追缴少缴的增值税税款196350元,并处所偷税款1.5倍的罚款;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实际缴纳之日止,按日加收0.05%的滞纳金。同时,针对该公司此项运输费用虚增了销售费用,进而影响了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萝北县国税局责成该企业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