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份假发票用了整10年来源:中国税网作者:钱洪波 曹瑞丰日期:2008-01-03字号[ 大 中 小 ]   一个“精明”的生意人,在长达10年的时间里,将非法购买的假发票用于账外经营。税务稽查部门在掌握其偷税的*9手证据后,追缴其所偷税款80.26万元,加收滞纳金130.97万元,并处0.5倍罚款。目前,当事人已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007年7月的一天,江苏省海门市国税局稽查局接到一封署名为“公司管理人员”的举报信,举报内容寥寥数语,反映某矿山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长期存在账外经营现象,采取进销不入账的手段偷税。接到举报信后,稽查人员随即通过征管信息系统调取了该企业的相关涉税资料。资料显示,该公司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主要从事衬板、板锤等采矿机械设备的生产销售,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4年~2006年,企业的纳税申报明显异常:一是销售收入陡然下降,企业2004年度申报销售收入1408万元,2005年度下降为274万元,2006年只申报了42万元;二是账面利润有悖常规,2004年度账面亏损710万元,亏损额占销售收入的一半以上;2005年度账面亏损433万元,亏损额占销售收入的158%.稽查人员通过对该公司仓库、供销科等部门实地检查结果一无所获,账面检查显现公司财务管理极为混乱、经营活动完全违背常理。  其一,该公司有大量以低于原价销售货物的情况,却提供不出令人信服的理由。  其二,公司的往来账务处理不合常规,收到销货款后长期挂往来账,结转销售随意性强,存在较多不开销售发票的现象。如公司2004年度一次性将20余户客户150万元的预收货款转入销售账户,未见开具销售发票;2005年将1999年以来的发出商品113万元转入销售账户,同样未开具销售发票。据了解,该公司生产的产品并非日用消费品,有的产品单位价值高达数十万元,购货方凭什么入账?  其三,企业2004年度营业外支出科目中列支产成品成本836万元,却无原始记录。  种种迹象表明,该公司的交易存在“体外循环”问题。当稽查人员要求公司提供存货仓库原始记录、送货单据等资料,并责成说明账户异常的相关原因时,公司老总王某表示公司近年来仓库保管员、财务人员已经变动过3次,原来的资料不知在何处。现有的人员业务不熟,未能规范操作,公司其他人员也是一问三不知。稽查人员明知这里面有“猫儿腻”,但苦于缺乏证据。  稽查人员感到了压力,但也被激发出了斗志。在内定检查方案后,稽查人员带着“闲情逸致”跟着老总王某在厂区开始了“参观”,当来到王某办公室坐下后,一名稽查人员不经意间发现沙发旁废纸篓里有一些废弃的传真资料等。随便翻了一下,发现里面有一张写着“作废”字样的江苏省工商企业通用发票发票联。稽查人员趁王某不注意,将这张发票攥在了手里。背过身一看,稽查人员眼睛一亮,这份发票税务监制章为“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监制”,显然属于假票。稽查人员与王某假意客气了一番后,不动声色地离开了公司。  回到单位,稽查人员拿出了从王某办公室废纸篓里捡到的“发票”,票面上盖着该公司的发票专用章,客户名称“即墨二路段石料供应处”,货物为“备件一批”,销售额222616元。显然,该笔销售额没有申报纳税。有了这份发票,一切疑问似乎都有了答案:看来几十万元的设备销售,客户不是不需要发票,而是收到的有可能是假发票。这家企业几百万元的成品也可能是通过假发票销售出去了。  至此,该企业利用假发票通过体外循环实施偷税的手段初露端倪。然而,企业的伪造发票从何而来,到底开出了多少份假发票?特殊的案情决定不能采用常规的检查方法,时间一长,企业可能会销毁证据,也可能会串供。在权衡利弊后,稽查人员在取得领导同意后,决定利用手中的证据来个“敲山震虎”。  当公司老总王某被请入办公室时,发现空气中多了几分庄严气息,稽查人员对其进行了强大的政策攻心,分析了不配合检查的严重后果,并适时亮出假发票。政策攻心的作用加上法律的威慑,王某的思想防线彻底崩溃,不得不交代了违法事实,并将藏匿于住宅床底下的伪造发票拿了出来。经查明,王某为了*5限度地牟取差价,在1998年~1999年间,分两次从上海新客站北广场的票贩子手中购得伪造的“江苏省工商企业通用发票”301份,至案发时共开具114份,作废、缺联、未使用发票187份,使用年限整整10年,隐匿产品销售收入517.41万元。扣除已经申报的未使用发票销售额115.53万元,实际少申报销售额401.88万元;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应追缴增值税58.39万元;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应追缴所得税21.87万元,根据《税收征管法》和《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应予以加收滞纳金130.97万元,处罚款42.63万元。目前,此案已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