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查外调相结合 逐步揭开偷税案来源:辽宁地方税务局作者:日期:2008-01-04字号[ 大 中 小 ]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系成立于1993年的外商投资企业,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2006年2月根据选案部门的稽查指令,稽查人员对该公司2005年度地方各税缴纳情况及涉税资料进行了分析研究;通过案头审计发现其销售的房屋中不含有公建,这一点不太合常理;稽查人员认为企业这样做若存在隐匿收入的情况就一定会采取相应的手段,以帐论帐很难查出该公司收入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根据房地产企业的行业特点,最终确定了由外至内,以账面检查为主外围调查为辅的稽查思路。  2月22日稽查人员来到某公司,在出示税务检查证并下达了书面《税务稽查通知书》取得了《送达回证》后,请该公司的财务人员同我们一起到售楼处了解商品房的销售情况,首先,向售房人员仔细地询问了该项目开工、竣工时间以及售房价格等情况,并调取、查阅购房合同,建房图纸及售房平面图。在了解过程中,检查人员注意到在其中九栋楼的销售平面图上标注了车库的销售现状。这与案审结果相吻合的现象引起了稽查人员的关注,并在脑海中提出了疑问,该公司是否确实存在销售公建不入账或按普通住宅从低税率缴税的情况呢?  稽查人员带着疑问在财务人员的陪同下对该小区进行了现场调查,在现场发现有的车库已使用有的还贴出了招租的字条,稽查人员将出租者的联系电话抄录后来到了财务室,运用祥查法对甲公司2005年度所有的涉税资料进行了逐一核实,并将检查的重点放在车库销售的会计核算方面;经过几天的帐簿检查,稽查人员除发现其存在向客户赠送礼品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开发产品自用没有按规定申报缴纳房产税、收取的销售定金及代收代垫费用没有按规定合并到应税收入申报完税等问题外,并未发现与销售车库有关的会计核算及相应税款计缴的内容。稽查人员初步判定该企业存在收入不入账的重大嫌疑,经过精心准备以后对涉税人员分别作了调查询问笔录,在向财务人员询问时,其极不配合回答问题时躲躲闪闪,推说其只负责记帐其他事情一概不知;鉴于此,稽查人员决定直接向公司总经理进行询问,开始经理矢口否认有车库出售这件事,稽查人员向其宣传税收政策讲明利害关系以及外围调查已掌握的线索并当场与车库出租者进行电话沟通进行事实认证,在事实面前经理不得已交代,该公司销售的车库,规划时是做人防工程的,但由于人防部门验收不合格,要向其收取人防费,为了减少损失所以作为车库进行销售,由于违反相关规定不能办理产权,于是向购买者开具自制的收款收据,其销售收入亦未在帐簿中记载并计税,  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经过计算,彻底揭开了该公司为了达到偷逃税款的目的,采取实现收入不入账的手段,偷逃税款575,134.99元的税务违法事实真相,并对其偷税行为实施了税务行政处罚。该公司已在限期内足额缴纳了查补税款、滞纳金及罚款,没有提出复议、诉讼,至此某公司的偷税案的处理全部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