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运输发票虚开案告破 百余受票企业现形
运输发票虚开案告破 百余受票企业现形来源:中国税网作者:燕红 周恺 卢菲 黄佰桥日期:2008-01-15字号[ 大 中 小 ] “方秉尧犯偷税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1万元;林统平犯偷税罪、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7万元;柴泽军犯偷税罪、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日前,在宁波市镇海区法院,随着审判长宣读一长串的判决,查了一年之久、涉及100多家单位的岑曙波特大虚开运输发票连环案终于画上句号。 一封协查函,牵出3家作假运输公司 “请协查镇海通利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利公司),该公司收受了2份假运输发票。”2006年5月初,宁波市镇海区国税局稽查局收到一份来自杭州的协查函。鉴于案情重大,镇海区国税局稽查局马上与镇海公安经侦大队联系,协商后立即成立专案组,部署对通利公司展开深入检查。 按计划,负责主办此案的稽查人员郑炼先找负责通利公司的税收管理员询问情况。经询问得知,通利公司已经连续3个月以上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已被列为非正常户。该公司登记注册的法定代表人叫叶荣天,外地人,没露过面;实际经营人叫岑曙波,宁波人,家住镇海区湾塘村。稽查人员同时了解到,岑曙波另外还经营过2家运输公司,一家叫镇海淮路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路公司),一家叫镇海欣源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源公司),法定代表人分别为郎辉和李明军。 “岑曙波显然是个关键人物,当务之急是先找到岑曙波。”专案组人员分析案情后,决定到通利公司登记注册经营地突击调查。但赶到地方后,稽查人员发现,这家公司早已人去楼空,连门口的招牌都不见了。而到岑曙波经营过的另外2家公司登记地址查找,也是人去屋空。 怎么办?经过研究,专案组决定对岑曙波进行布控。 几天后,专案组人员终于找到了岑曙波。待办案人员亮明身份,岑曙波脸上立即显出慌张神色。面对办案人员提出的一系列发票问题,他支支吾吾地表示,自己是给通利公司打工的,并不清楚发票情况,通利公司的账簿、凭证等都不在他身边。岑曙波说,江苏人马云才是通利公司的实际经营人,公司发票的取得都由马云经手,马云已经离开通利公司,他不清楚马云的去向。 关键线索似乎断了。 但专案组稽查人员郑炼和陈迅,凭着多年的办案经验,坚信事情不可能这么简单。经过深入分析研究,他们发现有两个疑点值得关注:一个是既然是运输公司,那么该公司经营的运输车辆在哪里?第二,在内查外调中发现,始终没有人见到过这几个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郎辉”和“李明军”。 “郎辉”和“李明军”的身份是不是真的?闪过这样的念头,专案组人员决定挨个核查这几个公司在公安、国税、地税、工商等部门登记的有关档案资料。 经过数周的查找核对,对照登录公安机关的个人身份登记系统,最终查明,法定代表人“叶荣天”、“郎辉”、“李明军”竟然全部为杜撰出来的人物,系统上根本没有与他们一致的对应身份信息。问题大了!专案组决定马上对涉及岑曙波的这3家公司并案稽查。 疑犯毁证据,办案人员借助地税平台找线索 在专案组人员内查外调、查找新线索期间,岑曙波预感到事情即将败露,为逃避打击,他索性将所隐藏的3家运输公司的所有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等资料统统销毁,并将电脑里相关的所有财务资料也全部格式化…… 重要的财务证据被毁,让赶来调查取证的专案组人员一无所获,案件的侦破一时陷入僵局。 面对困局,专案组稽查人员郑炼和陈迅商议后决定转从地税局平台寻找突破。 郑炼和陈迅之所以要借助地税局平台查案是因为,运输发票的印制、管理、申报环节均在地税局,只是抵扣环节在国税局,这就导致国税局掌握的征管信息少,而地税局掌握的征管信息多。因此,通过地税部门查找,案子应该能出现转机。 几天之后,经过翻阅地税部门提供的税务资料,郑炼和陈迅发现,通利公司除收用假发票入账冲减税款外,还对外开具了大量运输发票;通利公司经营期间,实际既无自己的运输工具,也无经营业务。从种种迹象和已掌握的证据来看,郑炼和陈迅断定,岑曙波有重大虚开运输发票的犯罪嫌疑。 找到关键线索后,专案组决定马上对通利公司进行全面侦查。在地税部门的协助下,专案组提取了通利、淮路、欣源这3家公司所开具的全部货运发票号码、托运单位以及开票时间、受票单位等,并决定对镇海区所有收受这3家公司货运发票的受票单位及中间介绍人进行询问取证。 经过连续几昼夜对收受这3家公司货运发票的受票单位进行核查、询问取证,专案组发现,其中绝大部分发票都是以支付“开票费”的形式取得。 面对确凿证据,2006年6月1日,主要犯罪嫌疑人岑曙波主动到公安机关供述其犯罪事实,以争取宽大处理。 一年对外代开、虚开运输发票金额高达3000多万元 2006年7月2日,镇海区公安分局将岑曙波刑拘;7月20日又将该案虚开发票中间介绍人纪留路刑拘;同年8月2日岑曙波的同案犯马云在外逃中被抓捕归案。 经过证据一一印证,专案组最终查明,岑曙波2005年7月以虚假身份“叶荣天”登记注册成立的通利公司,除了有协查函提出的取得假运输发票入账冲抵收入、偷逃税款的违法事实外,还存在大量对外代开、虚开运输发票的犯罪事实。 通利公司在通过虚假过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并向地税部门领取运输发票后,在未提供运输劳务的情况下,采用收取5%“开票费”的手段,向他人代开、虚开运输发票。为进一步谋取非法利益,岑曙波又于2006年4月假借“李明军”身份注册成立欣源运输公司,对外虚开运输发票。 2005年9月~2006年5月,岑曙波操纵通利公司、欣源公司,以上述虚开手段,为个体运输户纪留路代开受票人为宁波钱鸿燃料公司等单位的货运发票25份,发票金额合计2153711.8元,使纪留路偷逃个人所得税、城建税、营业税合计138914.41元。 其实,早在2004年11月,岑曙波就伙同马云伪造“郎辉”的身份,注册成立淮路公司,以同样手段大肆为他人虚开运输发票。2004年12月~2005年3月,为纪留路代开受票人为宁波钱鸿燃料公司等单位的货运发票10份,发票金额合计1269134.65元,使纪留路偷逃个人所得税、城建税、营业税合计81859.18元;为个体运输户张云国代开货运发票18份,发票金额合计1624740.98元,使张云国偷逃个人所得税、城建税、营业税合计104795.79元,2004、2005年度偷税额均占应纳税额的100%.为运作安全,二人于2005年10月将该公司注销。 2004年12月~2005年11月,岑曙波的淮路公司、通利公司,为朱明德经营的镇海明州运输队代开金额为19999.6元的货运发票1份,使朱明德偷逃个人所得税、城建税、营业税、印花税合计6308.08元。 2005年1月29日~2005年10月31日,岑曙波还为纪留路代开开票人为镇海连顺货运站等单位、受票人均为钱鸿燃料公司的货运发票10份,发票金额合计1717827.74元,使纪偷逃个人所得税、城建税、营业税合计110799.89元。 利用此渠道,个体运输户纪留路就偷税331573.49元,2004、2005、2006年度偷税额均占应纳税额的100%.张云国、朱明德分别偷税104795.79元、12318.29元。 初步查明,在1年多时间里,岑曙波等利用3家虚假注册公司大肆对外代开、虚开运输发票,票面金额高达3200多万元,从中非法获利60多万元。受票单位涉及镇海区内企业37户,金额826.35万元,涉及国税登记注册的企业29户,金额723.35万元。 顺藤摸瓜,百余家受票企业逐一承认违法事实 “涉案的受票企业应该不止镇海的这37家!”专案组稽查人员凭经验如此推断。 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交代,专案组经过进一步深入核查分析,果然发现,接受岑曙波等虚开运输发票的单位竟达100余家,涉及镇海、鄞州、宁波、绍兴等地。 专案组人员马上对涉及镇海区内的受票企业分别展开稽查,同时对辖区外涉票企业上报上级,请求发出协查函,拦截漏网之鱼。 通过进一步稽查,专案组发现,本案中有一家企业收受淮路公司等单位虚开代开运输发票最多,多达25份;涉案金额*5,高达420多万元;已抵扣增值税税额29万多元。但当专案组人员马不停蹄地赶到该企业的办公场所时,却发现已人去楼空。专案组分析其涉案人员可能已返回其集团公司所在地杭州市萧山区。 “必须赶在涉案人员再次转移前找到他们。”专案组抽调人员以最短时间赶赴萧山,在向其集团公司管理层通报案情、宣传税收政策后,稳住涉案人员。随后冻结了该公司账户。很快该企业就补缴了应纳税款,合计约140万元。 最终,一家家企业通过虚开、多开、收受第三方运输发票的违法事实逐一被证实。 截至2007年9月,专案组又查明,在2004年12月~2005年8月期间,镇海发达运输公司法定代表人方秉尧、镇海天统物流公司法定代表人林统平、鑫鑫粉煤灰公司法定代表人余杰、天龙物流公司法定代表人柴泽军、金宁物资公司负责人潘雅敏等,分别在其公司未接受运输劳务的情况下,采用支付开票费的手段,让岑曙波的淮路公司、通利公司为其公司虚开运输发票,分别偷逃应纳税款202440元、140954.79元、124845.68元、78675.28元、41906.63元,偷税额占应纳税额平均约28%.镇海海港实业公司业务员陈海彪、张银龙,也以同样手段让淮路公司为其公司虚开运输发票,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31961.54元。 2007年9月底,镇海区人民法院判定,岑曙波、马云为谋取非法利益,对外虚开货运发票,帮助他人少缴税款,分别共计337887.67元和192963.05元,使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在30%以上。判决岑曙波犯偷税罪,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等,合并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26万元;判同案犯马云犯偷税罪、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等,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72万元。对要求虚开发票的个体运输户纪留路、张云国,分别判决犯偷税罪,分别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缓刑3年、处罚金34万元,以及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处罚金11万元。 日前,镇海区法院对岑曙波虚开运输发票案第二批涉案的发达运输公司等5家公司、9名主要涉案犯罪人,作出刑事判决。判处发达运输公司等5家运输公司犯偷税罪,罚款59万元,判决林统平等9名公司经营人或中间人犯偷税罪、犯虚开用于抵扣税款罪,分别处以有期徒刑3年至9个月或者缓刑,并处罚款共计104万元。 至此,涉案金额高达3200余万元的岑曙波特大虚开运输发票连环案,成功查结,这个链条上的所有犯罪分子均得到了应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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