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代桃僵,加工费变废材偷税来源:中国税收资讯网作者:日期:2008-01-30字号[ 大 中 小 ]   基本案情:经群众举报,某铸造加工企业日夜开工,业务繁忙,但纳税很少,稽查部门派出稽查小组进行检查,发现该铸造厂近期受理很多受托加工业务,但其加工费收入却很少,只是在办税服务厅代开了寥寥几张增值税发票,与其加工能力严重不符。经过一番仔细的调查核实,查明该企业在2004年和2005年期间,接受4家大型企业的委托加工业务,在为其加工的同时,需要自购部分废旧金属材料进行配比,而铸造加工厂拿上委托加工企业的税务登记证,在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开具废旧物资统一销售发票,在委托企业进行抵扣,一方面铸造厂偷逃其加工费的增值税,另一方面委托加工企业如接受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抵扣6%,但接受其提供的废旧物资统一销售发票可以抵扣10%.购销双方一拍即合,合谋偷逃增值税。  稽查建议:目前,个体私营企业所占比例日益增多,为追求利润的*5化,企业会采取各种手段,各种方式打税的主意。而废旧物资统一发票管理上存在的漏洞,给这些企业有了可乘之机。此案的特点是双方得利,国家受损,一案牵出一大串企业。由于双方都采取现金结算,单从委托企业难以查证,应制定严格的现金支付标准,在标准以下的可以用现金支付,超过标准的一律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卡住资金结算环节。这样既可以切断废旧物资经营企业弄虚作假途径,减少虚开、代开,又可以防止企业出售废料的收入不入账、不申报纳税等情况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