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一页传真纸泄露接受虚开发票“天机”
一页传真纸泄露接受虚开发票“天机”来源:中国税网作者:范沈标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近日,江苏省启东市国税局查处了启东某鞋业有限公司偷税一案,查补增值税款153.98万元,加收滞纳金16.41万元,处罚款85.28万元,调增企业应纳税所得额765.65万元。 2007年11月的一天,肆虐的寒风裹挟着淅沥的冬雨,让人感到特别的寒冷。启东市国税局稽查局检查人员一行一大早赶到了启东某鞋业有限公司。 此前,启东市国税局接到群众举报,举报称此鞋业有限公司存在严重偷税行为。对税务人员突然来访,正在操作电脑的企业会计着实吃了一惊。他连忙起身,准备整理资料关闭电脑。检查人员注意到,有台电脑屏幕显示内容为公司的财务资料,于是对会计说:“你先别关电脑,我们要看一下电脑里的会计资料。”随后检查人员对企业负责人说明了来意,并办妥了相关的检查手续。 紧接着,检查组人员兵分两组,一组对企业财务室进行全方位检查,另一组对企业销售、仓库、采购等部门进行检查。检查人员在对该公司销售、仓库、采购检查中发现,企业账目十分混乱,无法获得有关证据资料。 在出具了事先报批好的相关手续后,检查人员当即决定先调取该公司财务室电脑主机、2005年账簿及仓库、销售、采购部门的部分资料,回去梳理后再作定夺。可面对检查人员的调账行为,企业负责人很不配合,一再强调自己是台资企业,是政府招商过来的。检查人员决定先稳住企业的负责人和会计,于是解释说因为你们企业仓库明细账不全,我们只不过核对一下你们的销售和纳税情况,这是正常的检查,很快就会将电脑和账簿还给你们的。企业负责人和会计后来勉强同意了检查组的调账要求。 企业负责人闪烁其辞的言语、飘移不定的眼神,会计躲躲藏藏的动作,这些让检查人员感到这家公司很可能存在涉税问题。在对拿到的*9手资料进行认真的归纳和梳理时,一份夹在文件夹里的普通传真引起了检查人员的注意。纸上大体的内容是:“徐会计,请按下列账号汇款,我在4日内按扣除6.5%的手续费后把余款汇过去……”出于职业的敏感,检查人员马上意识到该公司有购买接受虚开发票的嫌疑。 传真纸上的企业名称、汇款地址、账号与该公司购买的聚乙烯的厂家同出一辙。经核对发现,该公司从厦门等地购买的聚乙烯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均同传真纸上记载的金额一致,同时从该公司的简易仓库账中发现也有聚乙烯的入库记录。检查人员初步分析认为,这可能是一起典型的故意接受虚开发票案件,不法分子以支付“手续费”的形式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上百吨的聚乙烯入库手续可能也是假的,但相关证据还须进一步固定和挖掘。为此,必须对该公司的各类资料进行全面的梳理分析。这份传真中的关键人物有5人,其中,徐某为该公司财务主管,李某为现金会计,林某为该公司在台湾公司的财务主管,总经理即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 前期的战果让检查人员信心倍增,可又一道难关摆在了他们的面前,那就是电脑。由于该公司财务人员拒绝提供电脑的开启密码,所以无法查阅电脑里的重要财务资料。后来,检查人员在信息中心技术人员的帮助下,在尝试了几十种破解方法后,终于进入了电脑系统。 在该公司电脑的电子账簿中,记载了2005年11月、2006年3月、5月、11月的电子流水账,在“用途”、“备注”栏中均出现这样一行字:“杜某、沈某扣除6.5%的手续费余款汇入上海现金3和胡总的农行卡中。”在这台电脑里还详细记载了2005年5月~2006年10月期间该鞋业有限公司为上海某鞋业有限公司的加工劳务出库明细。在接近2年期间,该鞋业有限公司共为其关联企业提供加工劳务达900多万元。同时,在现金流水账中,检查人员发现该公司收到广东某玩具厂等单位的加工费62.99万元。归纳上述线索,该公司存在的问题一是隐瞒加工劳务收入未足额申报,二是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检查至此,一条清晰的偷税流程就清楚地显现出来:该公司通过中间人,将所虚构的购货金额全额汇到对方(开票企业)的账号上,然后通过中间人把从货款中扣除6.5%的“手续费”后的余款汇到该公司相关人员的个人银行卡上。 为进一步弄清接受虚开发票资金流的真实流向,检查组人员依法对该公司相关的私人银行卡进行了调查取证。取证结果证实了购买虚开发票的资金从基本账户上汇出,然后通过银行卡回流的基本判断。在证据链基本确定的前提下,该公司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的违法行为已浮出水面。 面对该公司存在的重大偷税嫌疑,检查人员及时向该局领导进行了专题汇报,局领导决定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成立税警专案组。专案组利用掌握的证据资料,分成3个询问小组,分别对该鞋业有限公司的厂办负责人,财务人员以及采购、销售等人员进行了依法询问约谈。通过长达10多个小时的政策攻心后,该公司厂办负责人与财务人员均承认了通过支付6.5%“手续费”的形式,购买了17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事实,并证实了在2005年5月~2006年11月期间发往上海某公司的出库记录是真实的加工记录,承认购买聚乙烯及绒布的入库记录均为虚假记录。接受询问的关键人物会计徐某表示,以支付“手续费”形式来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是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授意的。 拿到了证人证言,但这个案件仍有关键的3个问题必须进一步核实:一是对发往上海某鞋业有限公司的出库记录必须到上海某鞋业有限公司进一步核实;二是对故意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关键人之一、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必须进行询问,以进一步确证购买虚开发票经过;三是找到本案的核心人物,牵线购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关键人物杜某和沈某。 专案组决定速赴上海,在当地税务部门的配合协调下,找到了上海某鞋业有限公司,该公司提供了启东某鞋业有限公司在2005年5月~2006年10月期间加工毛绒鞋等的出货记录和发运记录,与启东某鞋业有限公司电脑中记载的数量完全吻合。专案组分别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及虚开发票的关键人物杜某、沈某进行了依法询问。杜、沈两人面对强大的政策威慑力,终于吐露了实情:6.5%“手续费”是由开票方公司的业务员拿去的,自己只是起到了牵线的作用。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也对所有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通过对上述3个关键人物的询问调查,再次证实了该公司以支付“手续费”的方式接受虚开的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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