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员的证词:“给大象压上了最后一根稻草”来源:中国税网作者:李军 王学义日期:2008-02-26字号[ 大 中 小 ]   一则讲述一根稻草压倒一头大象的故事,坚定了湖北省襄樊市襄城区国税局稽查人员查案的信心。在稽查人员的努力下,一起偷税案最终被攻克,数万元税款随之成功入库。  2007年9月,湖北省襄樊市襄城区国税局接到一份协查函,辖区某企业涉嫌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税额5.9万元。  接到协查函后,襄城区国税局稽查科随即选派稽查人员进入这家企业。根据协查函的要求,稽查人员从企业财务科调取了相关资料,查阅了该企业的相关账目,并找出了涉嫌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以及相关业务员的差旅费报销凭证。  稽查人员发现,业务员的差旅费单据和车票记载的出差地为山东某地,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方却为北京某公司。稽查人员立即将有关账目和差旅费报销凭证以及车票做了取证。证据显示,该企业涉嫌违法从第三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  但等到稽查人员让企业方面签字时,却遇到了麻烦:企业会计先说自己做不了主,又说这是业务员的事情,自己不知情,最后又说要向企业领导汇报。企业不签字,其货物交易过程不明,就无法区分其行为是善意还是恶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就难以定性。  稽查人员及时将情况向稽查科科长作了汇报。稽查科科长听后讲了一个故事:一头大象驮了一捆稻草,稻草很重,大象很累,但是它仍然可以不倒,为什么?因为还少了最后一根稻草的重量。如果加上这最后一根稻草,大象就倒了。被查企业就像这头大象,现在就缺少那最后一根稻草。我们要把它找出来,把它加上去!  从企业取得的证据一份份摆在了稽查人员的案头:业务往来账,证明了企业这笔业务的真实性,没有问题;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票号无误,货物名称无误,金额无误,购买方单位名称无误,没有问题;差旅费报销凭证,票据真实,还是没有问题。谁是那最后一根稻草?这根稻草到底在哪?  稽查人员把提取的三份证据重新分析,仔细揣摩:三份证据,单个看份份无可挑剔,不容置疑。但是如果把它们看成一条证据链条呢?业务真实,这笔业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可能不是取证的这份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真实,这份发票可能不是取证的这笔业务所开具的;报销凭证真实,业务员可能根本就没去山东,报销凭证和火车票只不过是为了多报差旅费。证据链条不是完整的链条,中间缺失了一环,这一环就是那个拿着报销凭证报销的业务员。他,也许就是那最后一根稻草!  稽查人员重新进入企业,向企业会计了解这名业务员的情况,会计却一问三不知。  就在这个时候,有一个人进到财务科来报销差旅费,稽查人员发现企业会计脸上的表情有了一丝变化,似乎有些紧张。企业会计麻利地给这个人办完手续,也不与这个人搭话。手续办完,会计对那个人说,刚才领导找我,你帮我跟领导说一声,就说税务人员在我这里检查,现在去不了,你马上去。这个人转身离开时,稽查人员忽然觉得企业会计的这番话好像话里有话。  会不会就是他?稽查人员脑海里马上闪过这个念头,于是紧跟着这个人走了出去。在屋外,稽查人员喊了一声报销凭证上经办业务员的名字。这个人一转头,用手指了指自己,一脸疑惑。就是他,最后那一根稻草找到了!  稽查人员在*9时间内对这个业务员作了询问笔录,业务员说明了他某年某月在山东某公司购买了货物一批,价税合计40.6万元,取得了北京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经过。稽查人员将前期取得的证据拿出让其确认,他对证据没有异议,就是他所经办的那笔业务,并在询问笔录上签了字。  有了这份询问笔录,再加上前期取得的三份证据,一条完整而清晰的证据链条摆在企业会计面前,企业会计不得不在稽查报告上签字。最后那一根稻草的力量,最终压倒了“一头强壮的大象”!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9款及国税法[2000]182号文件的规定,该企业恶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属于偷税行为。襄城区国税局依法向企业追缴税款5.9万元,并处1倍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