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小视企业改制税收问题来源:法税网作者:日期:2008-02-26字号[ 大 中 小 ] 按照稽查任务安排,xx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指派专人于2005年9月5日至9月16日对xxxx有限责任公司2003年1月至2005年8月的增值税的纳税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经查证:该公司于2004年1月至2005年5月期间,因企业改制等原因,发生原材料、在产品、货物转移而漏计增值税1900180.16元。 一、纳税人基本情况 xxxx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8年4月24日,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营地址在xx区xx镇,登记注册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404万元,经营范围:生产加工一、二、三类压力容器,石油化工设备,炼化设备。主管国税机关:xx区国税局,适用税率17%,税款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 该公司2004年销售收入27229764.40元,销项税金4629059.93元,进项税金3645836.24元,应纳增值税1095187.65元,已纳增值税518349.02元,欠缴增值税6040878.66元,实现利润172574.66元。2004年销售收入38554418.26元,销项税金6554251.18元,进项税金5185486.52元,应纳增值税1646486.08元,已纳增值税1337899.21元,欠缴增值税6349465.53元,实现利润1730266.88元。 二、案件来源和检查情况 xx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计划任务安排对xxxx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的专项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采取帐务检查和深入车间实地检查的检查方式,对该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收购业发票,会计报表、帐簿、会计凭证、以及进项税抵扣凭证等有重点的进行了审查。经查实,该公司有如下违法事实: (一)、货物发出,未计销售收入价税合计952020.00元,未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138327.69元。 2004年1月至2004年11月该公司销售货物已发出,因产品质量或未取得货款,未计销售收入952020.00元(含税),未计提销项税额138327.69元。 (二)、企业改制等原因,发生原材料、在产品、货物转移而未计增值税1679773.83元。 2005年5月该公司将库存原材料3949344.69元,库存在产品5931677.86元,共计金额9881022.55元(不含税),转入关联企业xx公司。其库存原材料、在产品未计销售收入9881022.55元,未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1679773.83元。 (三)、发生非正常损失。在产品盘亏633948.90元,未作进项税额转出82078.63元。 该公司2004年6月30日62#会计凭证记载“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在产品盘亏633948.90元,经计算,在产品中耗用的原材料比例为76.16%,该批盘亏的在产品633948.90元,应作进项税额转出82078.63元。 三、处理结果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9条、第十九条*9款*9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该公司应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138,327.69元。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9条、第二条、第十九条*9款*9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之规定,该公司应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1,679,773.83元。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9款第六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该公司应作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82,078.63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自贡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对该公司作出追缴增值税1,900,180.16元,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的处理决定。 四、检查方法 1、深入场地,细心观察。xxxx有限责任公司是由原xxxx厂改制而来,检查人员到xxxx有限责任公司后,而看到的是“xx公司”名称的牌匾,这就引起了检查人员的注意,在和公司财务人员的问询中也没有得到很好的回答,他们深入车间、场地和生产工人进行摆谈,最终了解到了真实情况。因此在查财务帐时特别留心,并查阅该公司的相关资料,在进一步询问有关人员的情况下,认定了该公司又改制换名称的情况。通过对帐务的查实,发现了该公司已于2005年5月改制,其原公司的原材料、在产品、货物转移到新公司帐上的情况,因此,检查人员立即锁定证据,并作出补税的处理意见。 2、深入车间、科室收集证据。检查人员在对企业销售货物情况的检查时不只是就帐查帐,而是深入到销售科和生产车间,查阅货物购销合同、提货单及付款方式等,最终将货物发出而未作销售收入的事实固定下来。 3、通过了解财务审计情况发现问题。2004年企业请xx会计师事务所对其企业的财产、物资进行了审计清理,发现在产品盘亏的问题,企业自行作了“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处理,但是,没有冲减进项税额。 五、本案问题存在的原因及分析 1、企业在改制时客观存在固定资产、流动资产、货物转移的问题,而企业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不愿意让检查人员了解这方面的情况。因此需要我们在检查中留心企业方方面面的情况和资料,不能就帐查帐,要有针对性,否则在企业帐簿、凭证多,检查时间短的情况下难于发现问题,在检查中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企业在销售过程中会发生各种情况,货物发出应作销售而未作销售收入,不能按时反映增值税销项税的情况容易发生。 六、稽查建议 1、检查人员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不怕麻烦,不怕脏和累,不怕企业供销人员、管理人员的刁难,始终保持高昂的工作热情、耐心和温和的态度,打消他们的顾虑,使他们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最终达到我们检查的目的和效果。可以说,没有他们的积极配合,我们难于达到良好的效果。 2、查帐要注意在帐外,实地了解情况,就帐查帐难于有好的效果,因此要把检查的视线放远,有关的企业部门、车间、班组、库房都应该有检查人员的身影。应该向市里有关部门了解企业的生产、销售情况,比如,压力容器出厂必须经过市劳动局安检科的检查,因而可以了解到企业的销售情况。 3、税务管理人员应当经常深入企业了解情况,尤其是改制企业的改制情况,改制过程中的涉税问题的处理情况等,做到了如指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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