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税联手查电脑 医院偷税显真相来源:作者:吉顺荣 吴小兵日期:2008-04-14字号[ 大 中 小 ]   根据税收专项检查的要求,结合数据深化应用,某地税务局稽查局经过对数据的采集与分析,发现某医院有公司相对于同行业经营收入、利润均明显偏少,且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为零,明显异常,于2007年8月对该医院2005 年-2006年度的地方税申报缴纳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  某医院有限公司于2005年6月成立,同年9月开始营业,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投资股东均为福建人。该医院属营利性医疗机构,企业所得税归国家税务局征管。2005年账面收入额21万元,账面利润-61万元,2006年账面收入额139万元(合营业税返还收入1万元),账面利润-13万元。  初步分析 疑点顿现  稽查局检查组于2007年8月6日对医院实施检查通过分析,主要发现以下几个疑点:  疑点一、医院门诊部人来人往,就诊和住院人员很多,而医院账上每天收入只有三四千元,医诊与收入情况极不对称;  疑点二、从账面上看主任医师、专家每月平均收入也只有一千多元,没有发放考核奖和年终奖,不符合市场经济环境下用人单位奖惩激励措施的一贯做法;  疑点三、医院账面利润逐年亏损,且亏损额不断增大,而企业经营运转正常,医护人员工作稳定;从这些疑点可以看出该院在税收方面可能存在问题。  深入检查 一波三折  当天下午两位检查人员在医院门诊部进行观察,发现一个异常现象,几位患者到收费处缴款后凭医院自制收据,即可就诊或取药,后也未再取得医疗发票。检查人员当即对医院收费室进行检查,并对收费室人员进行询问,为什么对患者不开具税务医疗发票,收费员解释说发票刚用完,在发票领购回来后再对患者补开。检查人员要求收费员打开电脑,发现收费室当天收入有1万多元,而前几天只有3于多元,再向前追查,都是3千多元。调查前几个月的收入和医院收入日报表核对是一致的,检查一时陷入困境。  通过分析后认为只有两种可能,一是医院在税收上无问题,二是医院修改了计算机数据。那么收费员操作的这台计算机没问题,其他计算机会不会有问题呢?于是要求会计提供服务器的位置,该会计神色紧张,支支吾吾,说服务器不存在。检查人员对电脑程序检查后发现该会计明显说谎,收费室、财务室、院长办公室的电脑明明和一台服务器相连,并就在同时发现后台有人正在进行数据的修改、删除。但这时该院会计、院长再次拒绝承认有服务器存在,并且不一会儿,院长、会计相继从收费处走开,避而不见,打手机也无人接听。检查再次陷入僵局。  于是地税稽查局当即请公安经侦大队协助检查,在税警人员的责令下,院方只好提供出服务器的位置,但检查人员发现,就在这段时间里,医院人员将服务器里所有收费程序进行了删除,案情变得更加复杂。  经向上级公安机关请示后,认为有能力进行数据恢复,为保全证据,检查人员依法将这台服务器进行了扣押。  艰难取证柳暗花明  第二天,检查人员对医院相关人员发出询问通知书进行询问。为增加询问的威慑力,将询问地点设在公安局经侦大队。经侦大队也派出警力协助询问。询问人员分为五个询问组,每组均有公安人员和税务人员参加,对被询问人员进行隔离询问。但该院的院长、财务科长、现金会计、计算机管理员、收费员口径一致,坚决不承认删除了服务器程序,在关键问题上,更是避而不答。近三个小时过去了,未能取得实质性进展,询问再次陷入了僵局。  在案情分析会上,税警人员一致认为既然该院删除计算机数据的事实是存在的,那就坚决不能放弃。通过综合分析所有询问材料,认为缺口有可能从两个收费员口中打开,因为她们只是一个打工的,只要做好政策说服工作,她们是会说出真相的。  经过政策攻心,消除顾虑,收费员终于说出了与财务结账的真实程序和手续,承认每天的实际营业额有一万多元,而开票额只有二、三千元。至此案情终于有了转机,隐匿收入的事实说明是存在的。  检查人员乘势而上对现金会计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并说明其中的利害关系。经过10个小时的较量,现金会计也终于承认隐匿了一部份收入,主要操作方法是,将收费员送上来的其中一套真日报表留存,将另外一套假日报表交给电脑程序员进行处置,电脑程序员将收费员录入电脑中的真实收入在服务器中备份一份后,再将假日报表没有开票的收入删除。  在大量确凿的证据面前,该医院院长最后不得不承认 隐匿收入的偷税事实,主动与医院股东联系,提供出记载真实营业收入的内存盘和账外支出明细账,并请求从宽处置。  定性偷税 依法处罚  华佗医院通过修改计算机数据, 设置两套账的手法.2005年隐匿收入76万元,少申报缴纳营业税3.83万元及其城建税、教育费附加0.3万元、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8.7万元;2006年隐匿收入272万元,少申报缴纳营业税13.6万元及城建税、教育费附加1.09万元、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5.3万元。  l、华佗医院采取在账面上少作收入的手段,少申报缴纳营业税17.43元及城建税、教育费附加1.39万元,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定性为偷税,追缴其少缴税款,并处少缴税款2倍的罚款合计36.66万元,并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计4.04万元。  2、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向纳税人追缴少扣缴的个人所得税34.02万元,并对该医院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处以0.5倍的罚款计17.01万元。  以上合计补税、罚款、滞纳金110.6万元,因涉案税额较大,目前此案已移送公安机关作进一步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