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寻找船舶制造外协加工企业检查的突破口
寻找船舶制造外协加工企业检查的突破口来源:中国税网作者:缑丽萍 李林 姚丹 傅洁日期:2008-05-20字号[ 大 中 小 ] 所谓船舶制造外协加工企业,是指接受船舶制造企业的委托,从事船舶制造过程中的部分加工的企业。 据统计,大连船舶公司外协劳务企业数量在100家左右,作业劳务人员在1.5万人~2万人之间。这些外协劳务企业在船舶公司主要从事造船、修船、涂装等劳务作业,其中修船的主要项目有轮机、机装、电气、涂装、外板、铆焊等;造船的主要项目有分段制作、平面、船台合拢、管道安装等。这些外协队伍从事的基本都是劳务,各种原材料均由船舶公司负责提供,外协劳务企业按合同与船舶公司结算“工时费”。 据了解,目前,外协劳务企业绝大多数按“工时费”收入缴纳了增值税,船舶公司在取得外协劳务企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进行抵扣。据大连市国税局稽查局不完全统计,2006年1月~2007年3月间,大连本地外协劳务企业中,一般纳税人对船舶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4.599亿元,税额7819万元;外地外协劳务企业中,江苏南通企业对船舶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达1.451亿元,税额2467万元。仅此部分企业进项税额,约占2006年进项税额10%左右。 去年,大连市国税局稽查局在对外协劳务企业税负情况进行调查分析时发现,这些企业的税负极不均衡,有的高至17%,有的低至1%~2%.由于外协劳务企业给船舶公司提供的都是纯劳务作业,如果这些外协劳务企业收入都是从船舶公司取得的,从理论上说其税负应在16%~17%.那么,为什么会出现企业税负参差不齐现象呢? 为寻找税负不均衡的原因,大连市国税局稽查局各抽取税负高低不同的5户外协劳务企业进行检查,其中3家是福利企业。检查结果表明,税负高的是福利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利用福利企业税收政策享受了不该享受的减免税;税负低的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取得了与实际业务无关的进项抵扣,少缴了税款。 通过检查,该局发现外协劳务企业都存在这样的涉税共性问题。部分外协劳务企业采取各种不法手段,致使整个增值税链条发生断裂。例如,部分外协劳务企业瞒报实际生产人数,安置残疾人员比例未达到标准,不应享受福利企业减免税金;部分外协劳务企业为降低税负、少缴税款,取得涉嫌虚假发票入账。从所检查的5家企业情况来看,这5家企业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涉嫌通过取得虚假发票来达到降低税负、少缴增值税和所得税的目的的问题。由此可以看出,其他外协劳务企业也可能存在同类问题。 还有部分外协劳务企业收入超标未作一般纳税人认定。在船舶公司提供的外协劳务企业名单中,有近20户登记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这些企业以“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申报缴纳增值税,有6户企业收入额超过标准但未作一般纳税人认定。 从上述涉税问题中,大连市国税局稽查局总结出了船舶制造外协加工行业检查思路。 一是对税负高的福利企业进行检查时,查清企业的实际用工人数是检查的关键。虽然福利企业政策已经进行了调整,但不论新老政策,福利企业减免的前提是安置残疾人人数占职工人数的比例要达到规定的要求。在检查中应注重外部证据的取得,如在社保中心取得的企业为职工办理的工伤保险单,在船舶制造企业取得的职工出入门证、工种培训证、焊工证,在银行部门取得的职工工资银行卡等,这些证据都有助于证实企业的实际职工人数。 二是在对税负低的企业的检查时,要掌握并分析船舶制造外协加工企业与船厂签订的加工合同,因为合同中除详细标明工程的项目、结算工时、结算价格、结算金额外,还明确规定了船厂负责提供所有的原辅材料。这就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从事分段制作业务的船舶制造外协加工企业,其业务实质就是提供加工劳务收取加工费,这类企业的成本中就不应该有购进原材料和辅助材料,如果有就一定是虚假的。 三是要注意对企业资金流向的检查。资金流向的检查是稽查工作的重点,资金流向证据也是定案的有力证据。不论企业是隐瞒职工人数,还是虚假购入材料,从资金流都可发现蛛丝马迹。如果掌握了企业的真实人数,就可以要求企业说明这些人员的工资如何支付,如果发现企业购入的材料是虚假的,可以调查企业的资金流向,通过以上线索争取找到企业的客户,打开案件的突破口。 “行业税收检查是近年来税务检查的重点,打开思路是保证检查质量的前提,这里有很大空间和学问。”大连市国税局稽查局局长崔金发认为。他说,外协劳务企业反映的涉税问题具有普遍性,值得深思。其实对于税务稽查工作而言,从了解企业基本情况、生产工艺流程入手,深入分析企业中与税收相关的具体特点,从而找出影响税收的种种疑点,灵活运用生活生产中的基本常识,结合税法有关规定,形成正确的理论判断,用正确的理论分析指导实际的调查取证,必将使检查工作有的放矢,取得事半功倍的检查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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